余热锅炉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余热锅炉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余热锅炉设备招标项目(二次)
招 标 公 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余热锅炉设备招标项目(二次)(招标编号:GXT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项目概况:
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件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14]1635号)。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该项目位于密云县巨各庄镇水峪沟南山村,占地46公顷。项目建设规模为垃圾处理600t/d。本工程拟采用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炉。焚烧线选用2条线配置,即2×3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2MW 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3、招标范围:
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垃圾焚烧电厂余热锅炉设备的设计、供货及指导安装、指导调试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4、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须提供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在国内具有单炉400吨垃圾/日及以上采用机械炉排炉的锅炉制造及销售业绩;(投标时必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用户反馈证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由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如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再次报名可不再支付标书款。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0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楼
8、现场踏勘: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9、标前答疑:不组织集中标前答疑。
10、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15年3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
12、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3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
1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地址: 密云县新西路60号 邮编:101500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系人:李硕、杨钏钗
电话:***-********-*** 传真:***-********
邮箱:lisure@chinabidding.com.cn;gxzbycc@163.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号:****************11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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