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库〔2021)1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债券
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
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原《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债
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沪财库〔2019〕24号)同时废止。
嫩市财
025年4月9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
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印发
2
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第一条招标方式
上海市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或“财
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
统”),面向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
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
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上海市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
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
地方债柜台发行的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利率按照首场
公开发行利率确定,发行额度面向上海市财政局择优选取的
柜台业务承办机构通过数量招标方式确定
第二条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
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
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
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
算数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之间。
(二)投标量和承销额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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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量。主承销商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
发行量的12%、30%;承销团一般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
分别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0.6%、30%。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
额为0.1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30%。投
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地方债柜台发行的第二场
数量招标中,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的最低投标限额为01亿元,
最高投标限额为柜台发行最大额度的30%,投标量变动幅度
为0.1亿元的整数倍。
最低承销额。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
8.5%.
上述比例计算均四舍五入精确到0.1亿元
第三条中标原则
(一)中标募入顺序
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
招标额或将全部投标募完为止。
地方债柜台发行的第二场数量招标中,按照各柜台业务
承办机构的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
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
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
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
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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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债权登记和托管
(一)在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
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
公司选择托管。逾期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
司托管。
(二)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
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
据各中标承销团成员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
承销额度注册。
(三)上海市政府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
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上海市分
库。上海市财政局不迟于债权登记日(即缴款日后一个工作
日)15:00,将发行款入库情况书面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
权登记和托管,并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将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于债权登记日16:00前通知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
如上海市财政局在缴款日前未足额收到中标承销团成员
应缴发行款,上海市财政局将不迟于债权登记日15:00通知
国债登记公司。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上
海市财政局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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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对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
国债登记公司应不迟于债权登记日16:00书面通知证券登记
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后者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上
海市财政局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
管。对于未办理债权确认的部分,上海市财政局根据发行款
收到情况另行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处理。国债登记公司如在债
权登记日15:00前未收到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
分债权登记的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在债权
登记日16:00前未收到国债登记公司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分
分托管债权的通知,即办理全部债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第五条应急处理
(一)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
在规定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以下简称“应急投标书”)或《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
申请书》(以下简称“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传真至发行现场进行应急操作,并应当及时拨打发行现场专
用固定电话向上海市财政局发行人员报告。
(二)在应急操作方式下,国债登记公司、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支持部门”)应当如实填写应急投标情况记
录表,记录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
间等有关内容,核对密押后签字确认。
(三)上海市财政局发行人员应当审核应急投标书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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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收到的
时间是否在债权托管截止时间前,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是
否字迹清晰、意思明确。对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不清晰、
意思不明确、密押核对不符、超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应急投
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均做无效处理。
(四)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经上海市
财政局发行人员确认各项要素有效完整,并经发行人员和监
督员共同签字确认后,由发行人员或发行人员委托支持部门
人员将应急投标信息录入招标系统,并进行核对。
(五)应急时间以发行现场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
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应急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期上海
市政府债券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
期上海市政府债券债权托管截止时间。
(六)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
系统后,申请应急的承销团成员将无法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
托管债权)。
(七)如承销团成员既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
又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或进行多次应急投标(或债
权托管),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或债权托管)为准;如承销
团成员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内容与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
托管债权)的内容一致,不做应急处理。
(八)当支持部门确认招标时间内招标系统或通讯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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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运行出现问题时,上海市财政局发行人员将使用专用固定
电话或委托支持部门通知经备案的承销团成员联系人,延长
招标时间半小时用于应急投标。
第六条分销
上海市政府债券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承
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上海市政府债券债权额度转让
给非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一)上海市政府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
同的方式分销。地方债柜台发行的上海市政府债券,由柜台
业务承办机构通过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于分销期内在上海
市范围内向个人、中小机构等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柜台业
务承办机构应向投资者公布债券分销价格。
(二)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承销
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上海市政府债券债权额度,在分销期
内不得转让。
(三)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第七条其他
(一)承销团成员在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招标中的投标
量和承销额等情况,将作为每年开展承销团考评的依据,以
及以后组建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重要参考。
(二)为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
平、规范、有序进行,招标发行现场的发行人员由上海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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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局派员担任,监督员由上海市审计局等非财政部门派员担
任。
(三)执行中若遇国家政策等发生变化,以当期上海市
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2.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件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上海市财政局:
由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或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
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
发送
《债券名称)发行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
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
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自背托管账号: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投标日期:年月一日【要素1】
情券代码
【要素2】
投标标位(%或元/百元面值)
投标量(亿元)
标位1【要素3】
投标量【要素4】
标位2
投标量
标位3
投标量
标位4
投标量
标位5
投标量
标位6
投标量
合计
(注:标位不够可自行添加)
电子密押
(16位数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应急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投标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
认显示,如与应急投标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投标书
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投标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发行室电话见每次债券招标日公布的应急投标书。
附件2
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业务凭单号:A02
上海市财政局:
由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或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
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
发送
(债券名称)发行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我单位承诺:本债权
托管应急申请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
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自营托管账号:☐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申请日期:
年月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托管机构
债权托管面额(亿元)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要素3】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证券登记公司(深圳)
合计【要素4】
电子密押
(16位数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应急申请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申请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
认显示,如与应急申请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申请书
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申请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发行室电话见每次债券招标日公布的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