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吴忠市利通区鑫隆兴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利通区绿色食品加工项目补助的公示
关于对吴忠市利通区鑫隆兴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利通区绿色食品加工项目补助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498号)要求,我局结合利通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利通区绿色食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和《利通区绿色食品加工项目实施细则》,近日组织验收组对吴忠市利通区鑫隆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该项目的情况开展了验收。吴忠市利通区鑫隆兴种植专业合作社投资81万元购置了番茄选果机、叶菜包装机、果蔬传送机等设施设备,符合绿色食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初级加工建设要求,验收通过。按照项目标准,拟补助项目资金24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3日—9月20日)。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举报。来信请寄: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裕民西街243号),邮编:******。举报电话:0953-*******。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3日
标签: 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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