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财购核字[2022]00688号)食品监督抽验服务(第2次)
(伊春财购核字[2022]00688号)食品监督抽验服务(第2次)
抽检任务:食用农产品、复用餐饮具、保健食品,共计188批次。1.抽检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完成抽样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中指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遇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检验),抽检数据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报送并对抽样检验工作负责。2.技术服务进度要求:按时间要求完成食品抽样工作,样品在采样后5个工作日内送到实验室,自样品到达实验室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并完成相关抽检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工作。所有抽样任务与10月31日结束,检验报告任务于11月25日前完成报送。对有特殊时限要求及贮存、运输条件要求的食品抽样,要保证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进行。承检机构对抽检结果判定负责。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及时、可靠。4.应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监测任务涉及的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应资质,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5.应具备保证完成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试验室环境设施、技术人员等条件,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按时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报送工作。6.严格遵守采购方关于抽检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采购方,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结果等信息。7.不得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8.供应商须指派一名业务员负责协调抽样检验工作。当采购方需抽检技术培训时,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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