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沈阳市沈河区教育实践中心物业管理
竞性谈判公告
受沈阳市沈河区教育实践中心(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沈阳市沈河区教育实践中心物业管理"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教育实践中心物业管理
2.项目编号:SH(J)2015-0071
3.完成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4.完成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供应商具有物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服务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人及授权委托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供应商请于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到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经预审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同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
注:请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报价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
2.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五、接收报价文件时间与地点、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河区教育实践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3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三月三日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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