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都法委鉴字第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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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都法委鉴字第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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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4日 11:01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告 (2022)都法委鉴字第106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潘启国与被告杨兵、唐朝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对潘启国提供的借条上的“唐朝毅”的字迹、捺印进行鉴定。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2022年9月21日18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 2022年9月22日9时30分后,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 备注: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请在一周内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需携带中标单位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两名受托人身份证书等持证现场勘察),逾期则重新选择鉴定(评估)机构;中标后15日内必须向本院提交鉴定(评估)结果;已报名的鉴定(评估)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及时上网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54-******* 0854-******* 监督电话:0854-*******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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