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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

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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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 2022-09-1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HZZB[GK]*******-1的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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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2-1 C******** 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晋安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晋安区直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以及具有行政职能的经济组织和下属编制单列单位)在保单有效期内不限次数,享受全国道路救援服务2(年)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的相关险种条款和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 2、所有参保车辆的保险年限为: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车辆保险协议起2年。在保单有效期内不限次数,享受全国道路救援服务。救援内容:接电、紧急送油、紧急加水、更换轮胎、现场抢修、拖车牵引、吊装救援。中标人在中标 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做好应承保车辆具体情况的登记和测算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2: ★(一)采购期限:所有参保公务车辆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外,商业险种按年度实行一次性投保。 ★(二)统一保险范围:晋安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晋安区直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以及具有行政职能的经济组织和下属编制单列单位)。 (项1)(三)统一保险险种: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外,统一保险采购的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全车盗抢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车辆损失险按实际价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车上人员责任险人均保额由投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投保,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全车盗抢险按实际价值投保。(备注:根据新的保险条款,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其他车辆的“车辆损失险”包括以下保险责任:车损+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发动机涉水险+不计免赔率+指 定专修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 (四)服务要求 ★1.招标认定的影响车辆保费、理赔的因素有:被保险车辆的车型、注册时间、购置价格、座位(载重量)、连续投保的年数、过往年度出险次数以及各险种投保的金额。各投标人在不违反行业规范的前提下给出一个固定系数,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认定的影响车辆保费、理赔的因素和各自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条款和政策,说明各险种保费的计算方法、优惠政策和具体的出险、理赔、服务措施。 ★2.所有参保车型优惠后的年保费为基准保费×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NCD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是根据车险平台追溯投保车辆的连续投保情况和出险情况,根据连续投保年数和连续投保期间总结案次数,确定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由各投标人针对本次晋安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采购项目所有参保车辆给出一个针对年保费的统一自主定价系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除外),并以此计算保费,承担投保单位公务车辆的保险责任。 (项4)3.在参保车辆的保险责任期内,若中标的保险人的保险政策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投保人,投保人有权享受其优惠政策。除行业政策调整外,不利于投保人的新的车保条款,将被拒绝。(项5)4.参保车辆原保险到期日在2022年1月1日后的,保险未到期可不退保,避免生产短期单,影响折扣系数,等到期后应选择中标的保险公司承保。(项6)5.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附件要求详细说明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格式提供相关资料所造成的后果自负。(项7)6.中标人根据其保险政策和投标承诺,制定《晋安区区直单位车辆保险服务指南》,经区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校并交采购人备案后,分发给所承接的投保单位。 ★7.为确保查勘效率,能够第一时间到位处理现场事故,投标公司承诺在福州市区配备20部以上(含20部)自有现场查勘车,须提供相关证明、车辆清单和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8.中标人在保险责任期内,从第二季度开始必须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内将上一季度所承保的有关保费资料统计提交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管处,以便于下一年度招标使用,统计资料包括投保的具体单位、承保车辆数、保费总额、已决赔案数及理赔金额等,并要求加盖中标人公章,并在承保年度结束后将本承保年度的承保车辆总数、承保总金额和理赔总金额的统计数据报送至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管处。要求统计资料必须由专门机构专人统计,统计数据不得超出晋安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晋安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有行政职能的经济组织和下属编制单列单位)的涵盖范围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未提交统计资料。 (项10)9.中标人应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的相关险种条款及响应本次招标要求编制的公务车辆统一保险服务手册承诺的内容,承担服务对象机动车辆的保险责任。(项11)10.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在合同期限内,投保人新购置的车辆或者新迁入的车辆有权享受其同等保费折扣和其他优惠政策,对中途投保的车辆,中标人应按实际投保天数计算保费(保费按日费率计算),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项12)11.中标人应上门接收投保单位理赔单证以及提交赔款,应对有关车辆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等在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项13)12.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赔偿金额。★13.投保单位根据承保单位测算出的保费,以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险凭证和正式发票后,应及时将各投保单位的保单和汇总明细表送区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备。★14.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必须切实可行,不得有模凌两可的说法。 (项16)15.投标人的承诺不得有违反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项17)16.投标人如被授予保险合同,不允许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保险人。 (项18)17.中标人监督投保人在福州市内的事故车辆到定点采购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项19)18.中标人应承诺在统一保险期限内,根据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对各投保单位已退出的公务用车无条件办理退保或过户事宜。交强险退保需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合同,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19.投标人在全省10个区市(含平潭综合试验区)均设有正式服务团队,提供表格应包括团队的名 称、人员构成、联系人、联系电话。团队配备整套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 (项21)20.投标人在每个县均设有专人负责对接承保、理赔、保费结算、车辆统保信息汇总等业务,提供表格应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团队投诉电话。 (项22)21.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1号)规定,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0.65-1.35],请各投标人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项23)22.优惠后保费=基准保费*投标人给出的商业险的折扣系数,其中折扣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定价系数 *交通违法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分别按1计算。 (项24)23.中标人应承诺在统一保险期限内,根据采购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对已退出的公务用车无条件办理退保事宜,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项25)24.采购人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8部,2年保险费最高限价为本项目采购包预算。所有参保车辆数量和保险费按实际车辆情况购买。投标报价保费及系数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5.投标人不得有违反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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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以实际保额支付,中标人须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若后期有调整以合同要求为准。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所有参保车辆的保险年限为: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车辆保险协议起2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
住所: 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楼1层01商店部分区域、2层01商店
单位负责人: 黄安民单位负责人: 庄颖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倪刚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9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4日

标签: 公务用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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