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物资招标公告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物资招标公告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春市袁州区农业局的委托,依据袁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袁财采【2015】 023 号政府采购通知书的要求,现就宜春市袁州区农业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项目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JXYZQCG-2015-023
二、项目名称:宜春市袁州区农业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项目物资询价采购项目;
三、采购货物名称、数量、要求及技术参数:
酸化土壤改良剂一批,物资品种为生石灰粉,化合分子式CaO,常温下呈白色无定型粉末,含杂质时呈灰色或淡黄色,具有吸湿性和强腐蚀性。要求颗粒径≤0.55mm(过30目筛)含钙量(以CaO计)≥70%。产品包装每袋20kg,包装精美。
农用石灰质物料重金属含量技术指标需符合《肥料中是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GBT-23349-2009)要求,具体如下:
项目
指标
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As计)%≤
0.0050
镉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As计)%≤
0.0010
铅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As计)%≤
0.0200
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As计)%≤
0.005
本项目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万元。
四、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必须提供近2年内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需具体项目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7)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8)投标人须提供生石灰质量检验报告原件;
(9)投标人须提供生石灰生产许可证原件(2013年以前,含2013年):
(10) 投标人须提供生石灰近两年来销售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11)提供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
1)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近2年内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生石灰质量检验报告原件、2013年(含)以前的生石灰生产许可证原件、生石灰近两年来销售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3)投标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分别装入单个文件袋密封并在文件袋右上角分别注明技术商务标、价格标字样,其中技术商务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价格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投标报价必须单独密封装袋,不得混装或合装在技术商务标标书中,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五、报名办法:拟投标人可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03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止到宜春市钓台路889号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的投标人必须于2015年03月11日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标书费2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若需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标书费的,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张艳,联系电话:133*****357),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03月11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并作为其询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缴纳可以以现金方式到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钓台路889号)缴纳,或者以银行进账方式缴纳。投标人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本次参加项目的招标编号和完整的付款单位的名称。(缴纳完成后请及时到招标代理方确认)。
保证金帐户名: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明月北路支行
账号:2007 2721 1849
七、投标须知:
1、自合同签定起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完成供货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货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货物费、运输费、税费、装卸费、发放费及中标中介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3、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进行供货,直至验收合格。
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
5、本次所投货物设定为一个包,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投标,产品供货及服务必须能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期完成供货及服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货物招标采购预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预中标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若检测结果与招标要求不符,检测费用由预中标人支付。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6、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装订到“技术商务标”,单独密封并注明 “技术商务标” 、“价格标”,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7、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应仔细了解采购人采购清单,要按采购清单中的参考规格、技术参数、供货要求进行报价。
8、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无违约行为,待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签署《货物验收单》并报袁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10天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待预中标公示期满后无息退回(注:投标单位需到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好退款手续)。
9、投标人标书上所盖公章必须为所投公司的行政章,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所投标书。
10、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单价、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报价时不得同时投报不同的两种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现场提供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并公开唱标。
十、评标、定标原则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定项目总报价最低的竞标人为该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
十一、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由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袁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法律效力相同。
十二、付款方式: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供货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下例单据(A、B、C)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按合同总价支付80%的货款,余款20%由采购人在一个月后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A、采购人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验收报告。
十三、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标书投送地点: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袁州区政府新办公大楼东附楼一楼袁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03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传真:****-******* 133*****357
采 购 人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9*****282
监 管 机 构 袁州区政府采购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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