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桂五工业集中区20-22#标准化厂房招标公告
所属桂五工业集中区20-22#标准化厂房招标公告
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所属桂五工业集中区20-22#标准化厂房资产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5-019
经上级部门批准,我公司定于2015年3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所属桂五工业集中区20-22#标准化厂房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桂五工业集中区20-22#标准化厂房资产及土地进行公开处置。具体请向我公司咨询或联系现场察看事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后。
二、拍卖方式
公开招标拍卖,以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以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本次桂五工业集中区20-22#标准化厂房资产,起拍价为8000万元,每轮加价10万元及10万元的倍数,否则加价无效。
三、报名须知
1、报名者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授权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上述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2、报名费200元。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帐户预存20万元投标保证金,凭招标人出具的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齐余下拍卖款项及中标交易费,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五、拍卖款项全部进入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帐户
六、其它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咨询。
2、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15年03月11日上午09时30分截止。
3、竞标时间:2015年03月11日10时00分。
4、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竞标地点: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盱眙县淮河东路108号)
保证金及拍卖款项缴存信息:
开户行:盱眙县农村商业银行桂五支行
户名: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
联系人:孙则芹151*****220
报名电话: ****-********
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所属桂五工业集中区
20-22#标准化厂房资产拍卖规划
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或壹拾万元的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竞价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定起拍价,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所属桂五工业集中区20-22#标准化厂房资产起拍价为8000万元,底价由县公证处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标时间:2015年3月11日上午10时00分。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作弃权处理。
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站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我场均不负任何责任。
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清款项并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款项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竞标者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帐户预存20万元投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
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拍卖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所属桂五工业集中区20-22#标准化厂房资产拍卖合同书
所有权方(简称甲方):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
购买方 (简称乙方):
为实现国有资金转变,盘活国有资产,筹集国有建设资金,经主管部门及政府决定,将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所属桂五工业集中区20-22#标准化厂房资产及土地进行公开处置,现已由乙方中标。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拍卖的资产现况:
乙方购买的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所属桂五工业集中区20-22#标准化厂房资产及土地,为盱眙振五商贸有限公司所有,座落在 桂五镇工业集中区内。
二、 拍卖方式、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将上述资产所有权拍卖给乙方。
价款及付款方式:上述资产及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大写) 整,分两期交清,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一次交清价款的 %即 万元,剩余价款即 万元,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清,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三、 权益与职责
(一)甲方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处理好一些遗留问题,帮助协调建设过程中的一些矛盾纠纷,为乙方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2、协调相关工作关系;配合乙方调处员工及周边单位和个人间的纠纷。
3、负责相关资产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
(二) 乙方
1、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收益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布局和侵占。
2、认真编制建设规划,要求布局合理,科学建设,符合现代化要求。
3、负责一切安全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4、为职工购买险单,密切关心职工利益。
四、其它有关事项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坚守信誉。违约方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不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情节严重的;
②规划不符合全县总体规划要求。
③因自身原因不能客观地根据情况处理与周边单位和个人的关系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
3、履行合同发生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五、合同签订与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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