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齐河县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FZJN********-***
1.招标条件
齐河县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齐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建设一个常规42项水质检测中心,主要设备仪器:火焰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一台、离子色谱一台、气象色谱一台(带顶空进样器)、原子荧光光度计一台(带自动进样器)、现场快速检测仪一套(多功能水质检测仪一套、便携式浊度仪一台、便携式余氯、二氧化氯检测仪一台、大肠杆菌、细菌总数培养箱)等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实验室装修等。
2.2 项目实施地点:齐河县水务局;
2.3 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所需设备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持有厂家授权书,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培训能力、完善的技术保障队伍和提供限时服务的能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5实验室主要大型仪器及现场检测设备应当选用国内或国际知名品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中的“多功能水质检测仪”和“浊度仪”要求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6潜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凡有意竞标者,请于2015年03月04日至2015年0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格证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到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城区齐晏大街,齐河县政务大厅四楼)报名(报名前,请先拨打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事先联系)(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未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证件不全者谢绝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施工企业须提供);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企业须提供);
(4)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 若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6) 招标范围内列明的主要设备的厂家授权书原件;
(7)现场快速检测仪器需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3月25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齐河县政务大厅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吴先生
地址:德州市齐河县齐晏大街
联系电话:130*****63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国电大厦601室
联系电话:****-******** 150*****083
201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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