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浦加气站压缩机设备(设备)2次招标公告

孔浦加气站压缩机设备(设备)2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5GC070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孔浦加气站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4]5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压缩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址:环城北路与规划新梅堰路交叉口东北角,兴光燃气集团液化孔浦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
规模:本项目日售气规模为2万Nm3/d。
项目总投资:约1050万元。
招标控制价:总价*******元。
设备交货期:接到甲方生产通知后90日历天内。
招标范围:孔浦加气站项目压缩机的设备采购,包括压缩机2台、顺序控制盘1套、回收系统1套、隔音降噪保温罩1套。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1)制造商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制造商持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书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若外购则提供采购厂家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具有压缩机防爆合格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投标人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5窗口)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原报名单位仍然有效,不需重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058001
5.2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联系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27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66号-168号四楼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绿城研发园C15-12A
联系人:陈部长、韩工、杨总联系人:王工、梁工
电话:****-********135*****065电话:****-********136*****335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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