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昌县大月岭矿山石材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屯昌县高山水厂片区供水工程项目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公示期间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关于《屯昌县大月岭矿山石材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屯昌县高山水厂片区供水工程项目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公示期间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由于屯昌县大月岭矿山石材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选址和屯昌县高山水厂片区供水工程项目用地选址不符合《屯昌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根据《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2〕8号)有关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屯昌县大月岭矿山石材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屯昌县高山水厂片区供水工程项目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已按程序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6日在县人民政府网、县融媒体中心和用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

特此说明。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石材加工 产业园 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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