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动力管线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动力管线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动力管线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2-131 | |||||||||||||||
2、项目名称: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动力管线工程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866,489.27元 | |||||||||||||||
最高限价:*******.2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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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工程概况: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动力管线工程,本工程主要内容为钢套钢蒸汽保温管道敷设、管沟挖填、管道阀门井、疏水井浇筑及管件、阀门安装等工程。 5.2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5.3建设地点:洛阳市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园; 5.4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一个标段; 5.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5.7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10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 |||||||||||||||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2年09月15日 至 2022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 |||||||||||||||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时间:2022年09月27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2年09月27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新安县新城畛河路中段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六、招标公告期限 | |||||||||||||||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3.情况说明: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工业函[2022]33号文件要求,新安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整合为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特此说明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安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 |||||||||||||||
地址: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涧川大道 | |||||||||||||||
联系人:刘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志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38号正大国际西区7号楼609 | |||||||||||||||
联系人:曹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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