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
******FW8888-00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机场11号边坡治理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绥芬河市绥东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芬河机场11号边坡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绥芬河机场,绥芬河市区西31公里处,东宁县绥阳镇(柞木村、红旗村)境内,距东宁县(县城所在地东宁镇)62公里、距穆棱市(市城区所在地八面通镇)66公里,距绥阳林业局3公里;
2.3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服务出具相关评估报告为止;
2.4招标范围:(1)工程建设相关资料核查,(2)工程地质调查,(3)水文地质调查,(4)边坡变形分析,(5)边坡稳定性鉴定,(6)边坡变形诱发因素鉴定;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
*******.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核发的CNAS证书(包括实验室认可证书及检验机构认可证书,且证书附表中应具备地基及边坡相关参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本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及具有岩土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网站截图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30日至2022年09月05日,每日09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休息时间除外)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星光耀小区办公楼A座13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3.2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3资质证书;
4.3.4信誉要求无违法犯罪行为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及资格要求全部内容,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19日13时30分,地点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星光耀小区办公楼A座13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禁止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或承揽新的建设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以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网站http://zfcxjst.hlj.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芬河市绥东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53-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星光耀小区办公楼A座13楼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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