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
2022年09月14日 16:48 |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曹某申请长沙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内的三级及以上管理人(限律师事务所);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20万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3件破产案件,其中含1件及以上重大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而终结破产程序的案件除外)。 5.申报机构委派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公司破产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6.申报机构截至2022年8月30日在本院无未结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 二、债务人情况 长沙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16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丁某,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营业期限从2001年8月16日至2031年8月17日,住所地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号某大厦一楼,登记机关为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涉及、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珠宝、首饰、工艺礼品及收藏品(不含文物)、茶具的销售;影视动画的设计、制作;软件与信息技术的研发、设计。(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中午12: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邮寄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未按附件1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入选任环节,选择一家机构作为该案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选择出一家机构作为该案备选管理人。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管理人。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 0731-******** 民二庭 董娟娟法官: 0731-********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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