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行政中心消防广播、气体灭火系统改造及综合活动中心消防报警系统维修招标公告

鄞州区行政中心消防广播、气体灭火系统改造及综合活动中心消防报警系统维修招标公告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行政中心消防广播、气体灭火系统改造及综合活动中心消防报警系统维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行政中心消防广播、气体灭火系统改造及综合活动中心消防报警系统维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G*******G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行政中心消防广播、气体灭火系统改造及综合活动中心消防报警系统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鄞州行政中心消防广播气体灭火系统改造及综合活动中心消防报警系统维修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鄞州区行政中心消防广播、气体灭火系统改造及综合活动中心消防报警系统维修;具体内容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量最多2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实行资格后审。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全部排查、维修及设备更新并验收合格。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通过之日起不少于 2 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4日至2022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公开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08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szzx.com.cn/)”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投标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本项目投标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投诉,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4.说明:
4.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1-11-01/*****.html)。
4.4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5开评标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1日16:00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收件人:赵梦洁,联系方式:057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3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5.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本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评审小组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本公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之处,以采购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屠俏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徐娅娜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梦洁、王银、卢忱忱、金楚楚、赵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史维祺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毛玮

监督投诉电话:057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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