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沟镇转发濉溪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五沟镇转发濉溪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较大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以及《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1.2 工作原则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1.4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濉溪县境内及县界地区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和其它危险性的森林火灾。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或者位于与外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4小时以上,尚不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公园、风景旅游区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6)其他不适用本范围内的火警及小型火灾由所在辖区内护林防火人员积极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2.1 组织领导和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农林委主任以及县人武部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分别由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农林委、县建委、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县气象局、县卫计委、县文旅体委、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濉溪县消防大队、濉溪武警中队、濉溪电信公司以及镇政府、开发区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委,负责日常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承担县应急委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抢险应急指挥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培训;落实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向市林业主管部门、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2.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必要时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县监察局:主要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追究工作。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经费以及森林火灾应急资金拨款等保障工作。

县农林委:主要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物资的储备、供应、调配,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工作。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等。

县建委:主要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扑火物资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调集扑救森林火灾所需应急物资、设备等计划保障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本单位森林防火队伍教育训练,积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县环保局:负责与森林防火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监测预报,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根据需要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后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的支援工作。

县文旅体委:负责风景区内森林防火设施的检查及加强对游人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县民政局:负责文明祭祀宣传,加强私建墓葬的清理和公墓所在林区的森林防火督查,协调林区灾民临时安全和生活保障工作等。

县广电台:负责指导和协调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督查指导。

濉溪电信分公司:负责保障日常森林防火通讯以及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森林防火工作,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3 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

扑救较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兼任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火灾发生地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下设综合调度组等若干工作组,各组组长由前线指挥长根据工作职责指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

前线指挥部: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县、镇森林防火办组成)。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督促、组织各工作组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县农林委)。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扑火设备以及食品、燃油及救援物资的供应和通信联络工作等(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电信公司)。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县卫计委)。

宣传报道组:按照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县广电台)。

专家技术组:负责火场环境、火灾发生趋势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提出火灾扑救方案,为前线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农林委)。

三、监测与预警

3.1 3.1 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完善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数据。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调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3.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气象部门每周一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一周气象预报。在春节至清明节高火险季节,县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气象形势,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在春节、清明节等上坟祭祀、旅游重要时段,县广电台要在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火情报告

护林员、防火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拨打本地区报警电话。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周围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等,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电话后,应立即转报有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者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处置。

县、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一般森林火灾按照森林防火日报表和月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送,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在应急处置完毕后,应在12小时内书面报送处置情况,其它森林防火信息要及时报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重点森林防火单位要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561-*******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生森林火灾的镇,有本预案规定情形,需要启动县级预案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书面将有关火灾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4.1.2县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急反应

县森林防火有关责任单位,发生火灾、火警后,防火安全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并立即组织扑火人员进行扑救。

4.1.3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森林防火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安排起火点所在地防火办及护林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火情。当地镇政府或指挥机构负责人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带领森林防火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2 预案启动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发生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负责同志汇报。同时,根据火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迅速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火灾现场,会同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召集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研究部署扑救处置火灾方案,周密部署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扑火队伍到位、保障物资到位。

4.3 现场指挥

扑救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由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4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扑救森林火灾以镇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县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武警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禁止组织老、弱、病、残、妇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发出指令,实施跨镇跨单位调动,有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县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接到指令后,应在半小时内迅速集结,赶赴指定地点。

4.5 现场处置

4.5.1 制定扑救方案。前线指挥部要根据火灾地理条件、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等情况,召集有关人员,制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分组负责,合理调配风力灭火机等防火器材,确定扑救责任人,负责各地段火灾现场具体指挥工作。各扑救小组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前线指挥部报告,前线指挥部要及时解决。

4.5.2 火灾现场扑救。对重要设施、居民点等重点部位和公园、生态防护林等重点区域,要通过集中各单位防火力量,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措施,实施重点保护,确保安全。

4.5.3 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及时调整扑火方法,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4 人员疏散安置。镇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5.5 医疗救护和防疫。由县卫计委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救治工作,灾后火场进行防疫,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4.5.6 物资调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计划、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4.5.7 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确保信息通畅。必要时由县通信管理部门调派通讯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5.8 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镇政府负责应急抢险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4.6 火案查处

森林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县公安局指导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工作。有关镇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火灾责任单位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办案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案件查处情况。

4.74.7 新闻报道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前线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提出意见,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审定后发布;重大事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五、后期处置

5.15.1 火场看守

明火扑灭后,前线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等进行清点,安全撤离。火灾发生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安排专门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

5.25.2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县政府。

5.35.3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灾情特别严重的,当地政府可向上级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各级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

火灾发生地镇政府应当及时返还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和应急物资,并依法给与所有人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5.45.4 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并根据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报送专题报告。

六、附则

6.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扑火中因公伤残或牺牲人员需抚恤和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规定由县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6.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因公伤残或牺牲人员需抚恤和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既是县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依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6.3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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