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乡村振兴 EPC 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瀍河工施招标(2022)0084 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乡村振兴 EPC 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6695800,招标人为洛阳诚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包括小李村社区、中窑社区、吕庙社区、马沟社区、十里铺社区;建设社区
路边停车位、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提升改造,部分乡村道路整修改造及绿化提升;施工费用
约 2624.96 万元,设计费用约 44.62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乡村振兴 EPC 项目(一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乡村振兴 EPC 项目(一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三、投标
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
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证书,具备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
任何职务,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注: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
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
成联合体,且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
独立法人单位;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
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
及联合体成员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5)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
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
必须予以认可。
(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2 年 09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2 年 09 月 21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
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
体注册 CA 办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35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四 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
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35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四 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
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
七、其他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乡村振兴 EPC 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乡村振兴 EPC 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洛阳
诚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恒
之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乡村振兴 EPC 项目(一期);
2、项目概况:一期包括小李村社区、中窑社区、吕庙社区、马沟社区、十里铺社区;建设
社区路边停车位、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提升改造,部分乡村道路整修改造及绿化提升;施工
费用约 2624.96 万元,设计费用约 44.62 万元;
3、建设地点:洛阳市瀍河区;
4、项目编号:瀍河工施招标(2022)0084 号
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项目,
设计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给水设施及管网改造提升、垃圾中转站改造及分类垃圾箱安装、农
产品展销中心改造、各社区建设路边停车位、充电桩,部分乡村道路整修改造及绿化提升等
配套设施等专业设计。
(2)设计阶段包括测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主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
(3)协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相关报批手续,提供本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
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等。
采购范围:包括与本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检测及管理
工作;
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等,工程竣工验收、
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等。
8、计划工期:100 日历天;
9、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
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
个 100%,八个必须”;
13、资格审查: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14、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投资概算 2669.58 万元;其中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2624.96 万
元;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44.62 万元。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执行政
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
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
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证书,具备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
任何职务,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注: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
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
成联合体,且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
独立法人单位;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
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
及联合体成员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5)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
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
必须予以认可。
(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 CA 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 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 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
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
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9 日 9 时 35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四 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
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
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
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
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
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
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交易系
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
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
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诚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 18 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379-63977963
招标代理机构:恒之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长兴街交叉口瑞博大厦 601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8937989630
监管部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瀍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969689
2022 年 9 月 15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诚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 18 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379-6397796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恒之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长兴街交叉口瑞博大厦 601
联 系 人: 孙先生
电 话: 1563798728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