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中心社保业务档案系统维护招标公告

社会保险中心社保业务档案系统维护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社保业务档案系统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J2022-01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社保业务档案系统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社保业务档案系统维护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1.硬件维护对于一切硬件故障提供硬件更换服务(人为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建立备件库,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建立日常维护记录,合计27台设备。
2.技术咨询服务;对运行维护请求或故障申报提供的即时运行维护工作;对软件产品的缺陷进行修正和完善,并对系统进行相应免费的升级。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四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集电港A座411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集电港A座4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XX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 北京南路445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集电港A座411

联系方式:177*****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强

电 话:177*****76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保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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