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5-005
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兰江新城中心商务区A地块(企业服务中心)工程经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兰开发投资[2011]24号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共约99590㎡,总投资约4.5亿元,建设地址位于兰溪新区中心区东北角位置,北侧振兴路,南侧规划支路,东侧上园路,西侧为规划中心区总部经济大楼,计划于2015年建成。项目业主为兰溪市鸿业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兰溪市鸿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包括主楼、辅楼、裙房等室内装饰工程,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800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任职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单位已办理进兰施工备案,具有《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兰溪市建设局备案);
5、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表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经各级招投标统一平台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且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在本投标企业到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上溯12个月的社保交纳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5年3月21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3、企业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自投标截止日起上溯2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为准)。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 时至5:00时。
2、地点: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七楼)。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光盘每张1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由本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
1、企业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兰溪市建设局备案);
3、兰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和企业“三类人员”证书;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一览表及相应证书;
5、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投标企业到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上溯12个月的社保交纳清单;
6、业绩资料。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
联系 人:吴女士 符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263 ****-******** ****-********
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兰溪市鸿业建设有限公司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