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公告
从国土资告字[2015]2号
经从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从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幅地块坐落于从江县丙妹镇銮里大道二号桥东侧(高增乡银良村),本次挂牌活动按现状条件出让。
宗地编号: | 从土国用2015-7 | 宗地面积: | 544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从江县丙妹镇銮里大道二号桥东侧(高增乡银良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7 |
现状土地条件:用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红线内无配套设施及“场地基本平整” | |||||
起始价: | 4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3月30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4月09日11时00分 | ||
备注: | 根据城镇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综合商住用地(其中商业占60%,居住占40%),其中:其他商服用地32675平方米、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17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03月05日至2015年04月07日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矿权交易部(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03月05日至2015年04月07日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矿权交易部(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07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04月0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地点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15年03月30日09时00分至2015年04月09日11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的地块实行现状条件下的土地出让,宗地成交后出让人按现状条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竞得人必须按照从江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发建设该地块。
(三)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定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出让人即将土地交付竞得人。自交地之日起,竞得人必须在3个月内实现实质性动工开发建设该宗土地。自交地之日起,竞得人超过3个月没有实现实质性动工开发建设的,从江县国土资源局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土地成交价款的缴纳: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必须在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土地成交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全部交清(不计利息)。
(六)办理土地登记: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向从江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梁维 潘红燕
联系电话:186*****975 ****-*******
开户单位: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凯里分行
银行帐号:189*****050********
从江县国土资源局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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