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综合楼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HZHB2015—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靖县迁陵学校学生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投[2014]106号文件批准建设,并以保发改投[2015]16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保靖县迁陵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湘西自治州泰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保靖县迁陵学校学生综合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保靖县迁陵镇。
2.3 规 模:新建学生综合楼一栋,共1+6层,建筑面积13157.17平方米,框架结构,独立柱基础,建筑高度23.55米;项目总投资约2243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2242.6781万元。
2.4 工期要求:30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州优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括机械土石方、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及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6 综合考虑项目的特殊性,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派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先进行施工现场勘察,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下午3:00时,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地点为保靖县迁陵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二楼办公室,投标人在踏勘过程的交通工具自备,投标人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安全自负;投标人凭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回执单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评标委员会从高分至低分推荐5家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抽取4家入围)。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保靖县建筑管理站招投标办公室
开 户 行:保靖县建设银行
账 号:4300 1516 0730 5250 1757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保靖县迁陵学校学生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保靖县迁陵学校学生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5 年 3月 11日17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经济实力证明金(保靖县人民政府保政发[2014]7号文件)经济实力证明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托管账户。
办理经济实力证明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保靖县迁陵学校学生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经济实力证明金,如果没注明是“保靖县迁陵学校学生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经济实力证明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经济实力证明金托管帐户:
开户名称:湘西自治州泰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湘西州建设银行中心支行营业部
帐 号:4300 1510 0730 5250 0406
经济实力证明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 3 月11日17:00止(以到帐时间为准)。经济实力证明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2项规定。
8.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方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1、现场踏勘回执单原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3、投标单位的介绍信原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5、投标保证金及经济实力证明金银行进账单原件6、营业执照副本7、资质证书副本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9、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考试合格证书10、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11、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12、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鲜印)于2015年 3月 5至2015年 3 月 11 日 (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3:00 时至5:00 时,(工作日)在湘西自治州泰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吉首市武陵西路18号)报名,同时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
8.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费用另计,售后不退。
8.3 澄清答疑采用上网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修改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网址: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投标人自行下载。
9.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3 月 26 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保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靖县信访局六楼会议室)。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开标时间
10.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 3 月 26日上午9 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 4 月 2日上午 9 时 00 分。
10.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5年 3 月 26日上午9 时00分。
12.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保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3.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靖县迁陵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 址:保靖县迁陵镇
联 系 人:宋先生
办 公:****-*******
手 机:139*****280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泰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武陵西路18号 (州公安局斜对面)
联 系 人:杨女士
办 公:****-*******
传 真:****-*******
手 机:137*****662
邮 箱:********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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