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兰县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兰县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工程施工 已由 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兰发改复[2014]9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东兰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融资代建方为 广西广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融资代建和业主申请国家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兰县九曲河玻璃厂西侧200米山谷处(东兰镇同拉村巴闹屯纳机坡),距同拉大桥1.2公里处
建设规模:新建一座处理能力2万m3/d净水厂、新建一座2万m3/d水源取水泵站、新建DN100-DN600配水管网,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约8500万元
资金来源:融资代建和业主申请国家资金
要求工期: 540日历天/每标段
招标范围:净水厂、水源取水泵站、配水管网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I标段:包括取水口工程、泵站工程 、输配水管道工程(DN100-DN600)
II标段:包括净水厂工程、输配水管道工程(DN100-DN600)
III标段:包括项目场地平整,挡土墙及进场道路涵洞、输配管道工程(DN100-DN6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月 日至 2015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池市人民政府左侧)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5 年 月 日至 2015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 17时 0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政府左侧)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 500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人民政府左侧)。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代建及业主申请国家资金,融资代建方按东兰县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工程融资代建框架协议书中确定的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筹措建设资金、组织中标人进行工程建设;预付款和进度款按融资代建框架协议书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如建设期内国家资金未到位融资代建方及中标人垫资建设,工程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移交业主进行管理。若工程完工后业主申请得不到国家资金,融资代建方及中标人所融资代建工程的全部费用由融资代建方和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无偿将该代建工程交由业主管理使用)支付。
10. 交易服务单位
报名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人民政府左侧)
电话/传真:****-*******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东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传真:****-*******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兰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广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东兰县曲江路206号 / 南宁市金湖路67号
联 系 人:黄工 / 邱工
电话/传真:****-******* / 136*****003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茶花园路6-1号南湖翠苑4楼0431
联 系 人:韦工
电话/传真:186*****109
2015 年 3 月 5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东兰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广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东兰县曲江路206号 / 南宁市金湖路67号 联系人:黄工 / 邱工 电话:****-******* / 136*****003 电子邮箱:dlctgs0731@163.com/ *******@qq.com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茶花园路6-1号南湖翠苑4楼0431 联系人:韦工 电话:186*****109 电子邮箱:********0@qq.com |
1.1.4 | 项目名称 | 东兰县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工程施工 |
1.1.5 | 建设地点 | 东兰县九曲河玻璃厂西侧200米山谷处(东兰镇同拉村巴闹屯纳机坡),距同拉大桥1.2公里处。
镇同拉村巴闹屯纳机坡),距同拉大桥1.2公里处 |
1.2.1 | 资金来源 | 融资代建和业主申请国家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I标段:包括取水口工程 、泵站工程 、输配水管道工程(DN100-DN600)。 II标段:包括净水厂工程 、输配水管道工程(DN100-DN600)。 III标段:包括项目场地平整,挡土墙及进场道路涵洞、输配管道工程(DN100-DN600)。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 540 日历天 定额工期: 54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财务要求: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不需要提供) 诚信要求: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 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 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投标文件正本放原件,投标文件副本放复印件)。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1(1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10天前。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 年 月 日 时 分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 | √在 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网站发布 ×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 | √不需要确认。澄清文件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需要确认。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组成 资格审查部分:【注:以下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专职投标员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5)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6)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7)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等。 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响应表; (3)投标报价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分析表(由计价软件生成)。 技术标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拟分包计划表; (3)项目管理机构。 企业信誉实力部分: 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 |
3.1.1 | 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指 2011 年度、 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新成立的公司不用提供) |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指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指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每标段 递交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账户名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35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 套,副本肆 套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分册装订。 投标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3.6.6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 |
4.1.1 | 包装、密封 |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分别密封在四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标部分”或“技术标部分”或“企业信誉实力部分”。再把这四个密封袋密封在一个大密封袋中,大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款所要求一致。 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为 1个密封袋。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编号: 招标人名称: 标段: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人民政府左侧)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人民政府左侧) |
5.2 | 开标程序 | √采用方式一:技术标明标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 ×采用方式二:技术标暗标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分工:□不分技术、经济类。 √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技术类专家 2 人、经济类专家3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经济类的评委不应少于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二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6.3 | 评标方式 |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
6.5 | 评标资料封存方式 | √在交易中心封存 ×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封存 |
6.5.1(3) | 封存的其它材料 |
|
6.6.1 |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 √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示 ×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若只有3家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数为2人。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否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词语定义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 |
10.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国家住建部、广西住建厅、河池市住建局或东兰县住建局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发文通报的关于投标人的不良记录 |
10.2 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设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
10.3 “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 |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 。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工程量清单为计价软件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再把该密封袋放入“商务标部分”的密封袋中。 |
10.5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0.7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8 监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项目属于公共资源范围,应同时接受本级招投标监督管理专门机构监管。 |
10.9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 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标准下浮20% 计取。 |
10.10.2 | 勘察单位: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
10.10.3 | 低价风险保证金 | □实行低价风险保证金 1.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5%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0.85-投标报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控制价×0.75-投标报价。 2. 低价风险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工程总工期;采用现金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专用账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不实行低价风险保证金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诚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专职安全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
(6)招标控制价;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于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和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书面要求(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澄清文件发布的相同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澄清文件确认的相同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2.3.4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商务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企业信誉实力部分(如有):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递交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回;对于中标人交纳的低价风险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退回。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款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款和第4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专职投标员诚信卡,以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必须到场,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招标代理员诚信卡。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并核验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的有效性,如其中任何一人的诚信卡被锁定无效,则退回其投标文件,并制作记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包括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原件、低价风险保证金提交凭证原件(如有)),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低价风险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如有)、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制作记录;
(7)公布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不予开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拒绝受理或在开标时当场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未按时出席开标会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人的诚信卡被锁定无效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具体评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移交评标资料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同时移交所有评标所涉资料。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6.5.1 评标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封存资料内容包括:
(1)招标项目开评标资料原件:投标单位人员诚信卡核查情况记录表、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及其附件(含评标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评标表格和清标表格)、投标人开标签到表、专家抽取申请表、专家抽取表、专家签到表、评标纪律、主业委托书。
(2)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封存的其它材料。
6.5.2 如在封存期间处理招标投标利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启封评标资料的,应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启封。
6.5.3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应符合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6.6.1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逾期不发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招标人及时改正。
6.6.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6.3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出中标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设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第五章的要求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原则上招标控制价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最迟应当在截标时间7日前公布,并报送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技术标评审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具体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知识产权
招标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同义词语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监督
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解释权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合格制 |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 |
投标文件签署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时提供)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诚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专职安全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及3.1项规定; 2、投标人已加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证明材料(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3、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原件核查)、转帐底单复印件(原件核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复印件并附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页面截图的复印件;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5、投标报价编审人员的造价员证复印件或注册造价师证复印件(若投标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中介单位编制报价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作在投标期间没有正处于被停止参加招投标活动、被停止承揽业务的承诺书。 |
2.1.2 | 形式性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 |
2.2 | 详细评审 |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评审部分: 25 分 商务标评审部分: 70分 企业信誉实力分: 5 分 |
2.2.2(1) | 技术标 评分标准 (满分□20分√25分) | 合格标准: 技术标满分为20分时,技术标得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技术标评审为合格;低于12分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评审不合格。 技术标满分为25分时,技术标得分达到或超过15分的,技术标评审为合格;低于15分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评审不合格。 |
项目管理机构(5分) | 优3.4~5.0分 | 项目管理班子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数量充分满足工程需要,各专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五大员均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良1.7~3.3分 | 项目管理班子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数量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各专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五大员均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差0~1.6分 | 项目管理班子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面、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五大员中有部分人员无相应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 主要施工方法 (2分) | 优1.2~2分 |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
良0.6~1.2分 | 施工技术方法表述基本明确、技术方法及措施妥当。 |
差0~0.6分 | 无具体施工技术方法、措施或表述不全。 |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2分) | 优1.2~2分 |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良0.6~1.2分 | 拟投入的施工材料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进场计划能够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
差0~0.6分 | 拟投入的施工材料不全,无具体进场时间计划或计划不能满足项目施工需求。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2分) | 优1.2~2分 |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良0.6~1.2分 |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均有安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
差0~0.6分 |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没有具体的组织计划或计划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劳动力安排计划(2分) | 优1.2~2分 | 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良0.6~1.2分 | 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
差0~0.6分 | 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或计划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 优1.2~2分 | 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
良0.6~1.2分 | 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基本齐全,有相应制度。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有自控体系,基本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
差0~0.6分 | 没有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或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不齐全、制度不完善。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2分) | 优1.2~2分 | 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
良0.6~1.2分 | 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齐全,有相应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
差0~0.6分 | 没有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制度不完善。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 优1.2~2分 |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良0.6~1.2分 | 工期计划满足要求,技术组织措施基本合理、得当,对工期保证可行。 |
| 差0~0.6分 | 工期计划不完善,无详细、具体的技术组织措施。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 优1.2~2分 |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良0.6~1.2分 |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内容基本齐全,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差0~0.6分 | 没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或措施内容不完善。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2分) | 优1.2~2分 |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 |
良0.6~1.2分 | 有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阐述,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 |
差0~0.6分 | 没有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阐述或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分) | 优1.2~2分 | 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良0.6~1.2分 | 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差0~0.6分 | 没有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或安排不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综合单价(含暂估价的除外)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3)评标基准价=(A1+A2+A3…+An)/n。 |
2.2.2(2) | 商务标 评分标准 (满分70分分)
| 商务标评分标准 (1)评分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7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2)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
2.2.2(3) |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满分√5分□10分)
| 本部分可由经济类专家评审或者技术类专家评审,也可以在汇总评分前全体评委一起评审。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型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
1. 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每个得2分。 |
2.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杯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每个得1分。 |
3.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每个得0.5分。 |
4.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每个得0.2分。 |
5. 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每项得0.5分。 |
6. 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的,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年内,每项得0.2分。 |
投标人汇总得分 | 投标人汇总得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3.1.2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价也相等时,以企业诚信实力分高的优先;企业诚信实力分也相等的,以企业主项资质高的优先;企业主项资质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资格参加资格评审。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奖项均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记录内容为准,不录入诚信信息库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2.2.3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标分+技术标分+企业信誉实力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分工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条的规定组建。首先以记名方式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当需要划分技术类、经济类评委时,应按照规定组建为技术组评委和经济组评委。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明确参加类别。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经济类的评委不应少于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二分之一(采用电子辅助清标的,经济类专家可适当减少人数和比例)。
在本附件的表述中,当评委划分为技术类、经济类时,除标明由技术类或经济类评委实施评审外,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 初步评审
A3.1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2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备注: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置】
A4.2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经济组评委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3)企业信誉实力评审和评分;
(4)汇总评分结果。
A4.4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组评委进行评审和评分。
A4.5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A4.5.1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5.2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商务标得分。
A4.6 企业信誉实力评审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
A4.7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由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认定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
A4.8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9 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及本章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按照本章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B1.6 在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7 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B1.8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B1.9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B1.10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条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B1.11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B1.12 投标人没有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的;
B1.13 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
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
B1.15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B1.16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7 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B1.18 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
B1.19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B1.20 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附表A-1:投标单位和人员诚信卡核查情况记录表
投标单位和人员诚信卡核查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序号 | 投标单位 | 单位诚信状态是否有效 | 专职投标员 | 项目经理 | 专职安全员 | 核查结论 | 专职投标员签字 |
姓名 | 诚信卡是否有效 | 姓名 | 诚信卡是否有效 | 姓名 | 诚信卡是否有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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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记录人(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附表A-2: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序号 | 投标单位 | 是否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密封性 | 资格证件是否有效 | 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万元) | 提交的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万元) | 投标总报价(元) | 自报工期(日历天) | 自报质量等级 | ....(根据投标报价表内容增减) | 备注 | 投标人专职投标员签字确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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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记录人(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附表A-3: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专家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签到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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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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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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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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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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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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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4: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
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1 | 投标文件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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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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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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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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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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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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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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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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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职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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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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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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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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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5: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1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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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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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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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合体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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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报价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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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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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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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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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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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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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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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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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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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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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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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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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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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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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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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7:技术标评分记录表
(一)技术标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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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机构(满分5) | (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业绩、工作经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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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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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0) | (1)主要施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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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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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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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力安排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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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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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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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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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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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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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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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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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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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得分合计(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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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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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技术组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标评分汇总明细表
工程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评委序号和姓名 | 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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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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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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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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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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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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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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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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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委评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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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委评分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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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技术标平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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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8:商务标评分记录表
商务标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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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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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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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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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得分(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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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合理报价偏差扣分(如有)(满分) 或者2、清单项目得分(如有)(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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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标得分(1+2或者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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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如有) |
|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 |
投标报价得分:以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为最高分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每高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的扣1.5分,每低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的扣1分。 商务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不合理报价偏差扣分(如有) 或者商务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清单项目得分(如有) |
评标委员会经济组评委签名:
附表A-9: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
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或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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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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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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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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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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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杯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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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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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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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级工程质量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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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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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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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区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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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主编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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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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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参与编写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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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参与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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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主编完成省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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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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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企业参与编写完成省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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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业参与完成省级建设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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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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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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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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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评分得分合计(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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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A-10: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 报价 | 初步评审 | 详细评审 | 备注 |
资格审查是否合格 | 形式性评审是否合格 | 响应性评审是否合格 | 技术标平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 | 排序(由低至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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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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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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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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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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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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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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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A-11:评标结果汇总明细表
评标结果汇总明细表
工程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评委序号和姓名 | 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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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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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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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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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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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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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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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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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委评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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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委评分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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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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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12: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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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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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应注明最大单跨、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技术指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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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年 月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
拟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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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投标报价 |
|
工期 |
| 质量等级 |
|
项目经理 | (注册编号: ;诚信卡号: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投标报价 |
|
工期 |
| 质量等级 |
|
项目经理 | (注册编号: ;诚信卡号: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投标报价 |
|
工期 |
| 质量等级 |
|
项目经理 | (注册编号: ;诚信卡号: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
公示媒介 |
|
质疑和投诉 | 投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请在公示开始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投诉受理部门 |
| 投诉受理电话 |
|
一式5份。其中:建设单位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附表A-13: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项目编号: 报建号: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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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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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招标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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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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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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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应注明最大单跨、建筑高度) | 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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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
| 承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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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 注册专业及等级 |
| 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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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及证书编号 |
| 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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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主要 条件 | 中标价 |
| 主要材料 | 钢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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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 水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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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 商品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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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安劳保费: |
建设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备案单位: (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一式9份。其中:建设单位5份(用于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中标单位1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附表A-14: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招标人 |
|
建设单位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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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范围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中标人 |
|
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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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
质量等级 |
|
项目经理 | 注册编号: ;诚信卡号: |
公告媒介 |
|
公告日期 |
|
备注:招标人应在当地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建安劳保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图纸、中标通知书、工程合理招标价(或工程报价单),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待定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待定 ;
联系电话: 待定 ;
电子信箱: 待定 ;
通信地址: 待定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工人宿舍、项目经理办公室、监理项目部、材料仓库等其他临时设施(详见施工平面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工人宿舍、项目经理办公室、监理项目部、材料仓库等其他临时设施(详见施工平面图)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验收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5规定的优先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叁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报建程序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开工前3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报建手续开始前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实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签订合同时约定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签订合同时约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签订合同时约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建筑红线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签订合同时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向其他人转借、出售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上述文件资料情况。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使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11.3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除以上情况之外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不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不允许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以发包人签署予发包人代表的授权
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为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电接点和水接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电讯线路的开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使用的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无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1天以上,如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超过21天的,按投标文件执行。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3万元罚款(该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日(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3万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5万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
开工时间前7天日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2 万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2万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2万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无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无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低价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免费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无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2006】22号文)的要求。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提供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2006】22号文)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合同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天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的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万分之四 ),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双方另行确定 ;
(2) ;
(3) 。
7.9 提前竣工
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无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
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招标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0.3 变更程序
10.3.1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3.2 非国有投资项目:
无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 %,□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审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发包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如沙、碎石(砾石)、水泥、砼、钢筋等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双方约定的范围,调整合同价格。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2)主要材料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 河池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无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 无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按月编制,并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1~5日由承包人递交上个自然月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4套。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明后7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 发包人审查时间 |
1 | 500万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
2 | 500万元-2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
3 | 2000万元-5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
4 | 5000万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6个月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3%-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其他方式: 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工程交付使用至质量缺陷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质量缺陷期满后21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84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延误工程超过20天以上的报建设局,并如实逐级上报,将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投标。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6 级以上的地震;10级以上的持续 5天的台风;5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30 天高温天气;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2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进程中产生争议时,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4: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5: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8: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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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计划进场时间 |
一、总部人员 |
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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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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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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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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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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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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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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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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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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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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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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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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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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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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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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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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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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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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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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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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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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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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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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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8:
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对工程和材料的一般指示或说明已写于合同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内。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1.5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 %计算,共 /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7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
1.10 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12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
1.1 投标总价(封-3)
1.2 投标总价(扉-3)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0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1.1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
1.1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13 计日工表(表12-4)
1.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1.15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
1.17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18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
1.19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注: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所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则不需列入相应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位及调整表(表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⑤计日工表表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及计价的相关规定、2008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有关规定、2007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
(4)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河池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14 年第 6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
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工伤保险费按桂建管[2008]37号文执行、定额管理费费率调整按桂建标[2011]21文执行(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按桂建标[2013]47号文执行。已颁布实施新版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的按其规定执行)。
(2)根据桂政发[2012]第4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3 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有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3.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3.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3.7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
3.8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10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中变更估价原则处理。
3.11 投标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3.12投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另册发放)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采用住建部现行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计量支付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投标内容: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3、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原件核查)、银行保函复印件(原件核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5、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6、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7、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等。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 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专职投标员诚信卡卡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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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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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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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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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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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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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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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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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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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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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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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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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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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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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印件,并附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登记页面截图。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或电汇)底单的复印件、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备注:投标保证金收据、转帐(或电汇)的底单、银行保函原件在开标时需带原件核验,并附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页面截图。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作为参与 (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0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桂建质〔2006〕22号文附件一)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安全警示 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
现场围挡 |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2)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
五板一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企业标志 |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
场容场貌 |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外脚手架基础等)。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现场防火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垃圾清运 |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 |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
临时设施 |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配电箱 开关箱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
接地保护装置 |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接地保护装置。 |
现场变配电装置 | 总配电室建筑材料必须达到三级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吊顶。 |
安全施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
通道口 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预留洞口防护 |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
电梯井口防护 |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
楼梯边 防护 |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高空作业防护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基坑、卸料平台防护 | 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
安全防护用品 |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混凝土工、焊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
其他 | 机械设备防护 | 中小型机械防护 |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操作平台。 |
垂直运输设备防护 | (1)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 (2)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卸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
专家论证审查 |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
应急救援预案 |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
非正常情况施工 |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5、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并附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诚信库页面截图,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备注: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并附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诚信库页面截图,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备注: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并附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登记页面截图;
【备注: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等。
附表: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岗位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承担完工工程情况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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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
【备注:附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复印件,并附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登记页面截图。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格式自拟)
(3)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附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诚信库页面截图。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情况 |
序号 | 判决或裁定时间 | 诉讼相对人 | 诉讼原因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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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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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情况 |
序号 | 裁决时间 | 仲裁相对人 | 仲裁原因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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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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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附裁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及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投标内容: 商务标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投标响应表;
三、投标报价表;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分析表(由计价软件生成)。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9、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专用条款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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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有效期 |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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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期 | 专用条款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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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缺陷责任期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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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包人支付担保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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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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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包 | 专用条款 |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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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专用条款 | 合同价款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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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专用条款 | 合同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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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质量标准 | 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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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专用条款 | 结算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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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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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响应表
【备注: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格式自行拟定】
三、投标报价表
工程规模: 币种:人民币
投标报价 | 万元 | 备注 |
其中 | 建安劳保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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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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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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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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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专业工程(如有)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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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如有)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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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钢筋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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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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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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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报价含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即建安劳保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表格及投标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内容包括:
1.1 投标总价(封-3)
1.2 投标总价(扉-3)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9 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1.10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1.1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位及调整表(表12-2)
1.1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15计日工表(表12-4)
1.1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1.17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8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
1.19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20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
备注:
(1)1.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1.9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仅要求在商务标正本附上,副本可不附该部分内容。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要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报。上述表格中,表-02、表12-1、表12-2、表12-3、表12-4、表12-5、表-14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
五、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分析表(由计价软件生成)。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投标内容: 技术标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需要的其他投标资料或辅助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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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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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1. 投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二、拟分包计划表
序 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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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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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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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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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岗位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承担完工工程情况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 名称 |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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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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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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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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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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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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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
【备注:附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复印件,并附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登记页面截图。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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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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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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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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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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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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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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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已完成的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建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复印件,并附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登记页面截图。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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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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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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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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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已完成的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建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复印件,并附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登记页面截图。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三、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需要的其他投标资料或辅助资料。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投标内容: 企业信誉实力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1 | 企业近三年内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 |
2 | 企业近三年内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的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杯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奖。 |
3 | 企业近二年内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 |
4 | 企业近一年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优质工程或安全文明工地奖项。 |
5 | 企业近三年内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 |
6 | 企业近三年内参编或参与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 |
7 | 企业近二年内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标准的。 |
8 | 企业近二年内参编或参与完成省级建设工法、标准的。 |
【备注:所有奖项均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登记页面截图。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