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天镇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天镇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天镇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中天华采购招字DT-2015-08号 三、招标内容: 1、
序号 |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 1 | 套 | 293000 | 2 | 流媒体管理系统 | 1 | 套 | 3 | 服务器 | 2 | 台 | 4 | 存储服务器(CVR) | 1 | 台 | 5 | 硬盘 | 22 | 块 | 6 | 光电收发器 | 2 | 台 | 7 | 解码器 | 1 | 台 | 8 | 服务器机柜 | 1 | 对 | 9 | KVM切换器 | 1 | 台 | 10 | 液晶显示器 | 1 | 台 | 11 | 辅助材料 |
投标单位的首轮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注: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4、交货地点:天镇县人民检察院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内容要求提供的资料仅作为报名使用,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开户许可证; 8、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 9、本公告第四条所需证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复印件3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六、谈判文件的发售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3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大同市金牛商务大厦3单元1001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 4、联系人:郭先生 薛女士 联系电话:****-******* 186*****743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3月16日下午14:30分 地点:大同市金牛商务大厦3单元1001室 采购人:天镇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6*****828 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薛女士联系电话:****-******* 186*****743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15年03月0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