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奖补项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崇兴镇韩渠村七队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022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奖补项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崇兴
镇韩渠村七队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ZB-(WJC)2022-048)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2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奖补项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崇兴镇
韩渠村七队环境整治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2.4万元,招标人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面包砖铺设:七队路南侧铺设面包砖1593.69m。砌筑10001000m混凝土树
框51个,2.门口及巷道混凝土硬化:浇筑150mm厚C25混凝土1349.39m。3.桥面改造:
整形碾压108.4m,铺设C128200钢筋网片,浇筑200mm厚C25混凝土108.4m,桥两侧做
300300C20混凝土台帽3.6m3,制作安装钢护栏0.361t.4.新砌围墙砌护毛石基础3518m2,
灰瓦%错拼景窗37.68m,240mm厚小青砖砖墙64.52m3,墙面勾缝268.86m,安装600600mm
防腐木雕花造型窗18个,安装800m仿青砖成品雕花5个。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中所反
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2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奖补项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崇兴
镇韩渠村七队环境整治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2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奖补项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崇兴镇
韩渠村七队环境整治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2021年7月1日后新成
立的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建
造师,不得参与本项日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根据宁建招发20179号文规定,凡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行为被执行的投标企业
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15日12时00分到2022年09月21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系统下载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四楼灵武市人民路6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0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四楼灵武市人民路61号
七其他
2022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奖补项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崇兴镇韩渠
村七队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奖补项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崇
兴镇韩渠村七队环境整治工程)己由灵武市财政局以灵武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
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奖补项目的批复灵财发(20221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招标人为灵武市崇
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面包砖铺设:七队路南侧铺设面包砖1593.69m。砌筑10001000m混凝
土树框51个,2.门口及巷道混凝土硬化:浇筑150mm厚C25混凝土1349.39m。3.桥面改
造:整形限压108.4m,铺设C12200钢筋网片,浇筑200mm厚C25混凝土108.4m,桥两
侧做300300C20混凝土台帽3.6m,制作安装钢护栏0.361t。4.新砌围墙:砌护毛石基
础35.18m3,灰瓦错拼景窗37.68m,240mm厚小青砖砖墙64.52m2,墙面勾缝268.86m,
安装600600mm防腐木雕花造型窗18个,安装800mm仿青砖成品雕花5个。
2.2建设地点:灵武市崇兴镇韩渠村
2.3计划工期:2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如2021年7月1日后新成立的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证注册
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建
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
3.4根据宁建招发20179号文规定,凡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行为被执行的投标企
代理
业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2年09月15日起至2022年09月22日24:00止,登陆灵武市招标投标
交易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网站进行报名
(http:/w.ztbjyfwzx..cn/frontPageController/index.do)。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宁夏神州好易信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际贸易中心B座B503室.联系电话0951-
7805195。
4,2按照网上报名程序进行报名,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本系统自动审
核通过,报名审核通过的单位不代表其满足招标资格要求,具体资格审查在开标后由评审委
员会进行。
4.3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网络报名成功后,不
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
投标人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要求投标人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
予接收。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直接在插锁状态下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按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
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网站
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
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
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递交投标文件。
5.2地点: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四楼灵武市人民路61号
5.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
灵武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雁南
电话:13259619990
地址:灵武市崇兴镇
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霞
联系电话:15595040970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风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7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武市崇兴镇
联系人:王雁南
电
话:132596199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风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7室
联系人:张燕霞
电话:
15595040970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然五要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