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污水管网和舜王路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城区污水管网和舜王路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0
第六章 图纸及说明-----------------------------------5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6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HZCH-SG-JC1501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区污水管网和舜王路升级改造工程 已由鄄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鄄发改审批字[2014]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城区污水管网和舜王路升级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相关项目区内;
2.3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舜王路(人民街—肖宁街)车行道道路,面积约8820平方米;
第二标段:舜王路(人民街—肖宁街)人行道铺装,面积约3360平方米;
第三标段:舜王路(人民街—肖宁街)排水工程,长约840米;
第四标段:人民街东延(雷泽大道—临泽路)排水工程,长约770米;
第五标段:陈王路(历山街—泰山街)排水工程,长约1370米。
2.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5施工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第一标段:(1)独立法人资格(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或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第二标段:(1)独立法人资格(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第三、四、五标段:(1)独立法人资格(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2省外施工企业应持进鲁备案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的资料
5.1报名时间: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 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下午5:00(北京时间)。
5.2报名地点: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鄄城县鄄二路(古泉路)南段,如家商务宾馆院内】。
5.3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7)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身份证(8)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二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9)外省企业另附(省外建筑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孙良健
联系电话: 152*****577

招标代理机构: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仁存
联系电话: 134*****820 ****-*******

2015年2月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孙良健
电话:152*****577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鄄城县鄄二路如家商务宾馆院内
联系人:刘仁存
电话:134*****820 ****-*******
1.1.4项目名称城区污水管网和舜王路升级改造工程
1.1.5建设地点鄄城县城区
1.1.6建设规模车行道路面约8820m2,人行道铺装约3360m2,排水管道长约2980m
1.1.7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1.3.2工 期第一标段为90日历天
第二、三、四、五标段为50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第一标段:(1)独立法人资格(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或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第二、三、四、五标段:(1)独立法人资格(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1.4.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投标答疑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答疑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
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3月9日上午9时30分
3.3.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为伍万元人民币,
第二、三标段为贰万元人民币,
第四、五标段为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必须采取电汇、网上银行或转账支票的方式缴纳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鄄城支行
账号为:********1101
注: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个人账户或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账户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电汇时请在交易附言内填写:城区管网和舜王路升级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7.4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正本1份;副本4份;采用死页装订
4.1.2封套上说明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鄄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 年3月 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鄄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8%(签订合同前缴纳)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2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10.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0.4开标时要求所带以下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6)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身份证(7)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二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8)省外企业另附《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
以上证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人自备档案袋,档案袋内装上述证书原件,档案袋上列明上述证书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参加开标,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是代理人到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如果法人或代理人不出席本次开标会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10.5招标控制价的发布及领取地点:
开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10.6本工程采用押证制,项目经理应到现场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建造师注册证。
10.7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工程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舜王路(人民街—肖宁街)车行道道路,面积约8820平方米;
第二标段:舜王路(人民街—肖宁街)人行道铺装,面积约3360平方米;
第三标段:舜王路(人民街—肖宁街)排水工程,长约840米;
第四标段:人民街东延(雷泽大道—临泽路)排水工程,长约770米;
第五标段:陈王路(历山街—泰山街)排水工程,长约1370米。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外部协调能力,施工干扰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费用自理。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设计费、监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答疑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关技术资料、踏勘现场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由招标人会同设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提问题做出书面澄清,此澄清将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未经业主批准,中标人不得擅自分包。经业主批准可以进行分包的项目,中标人必须采用竞争的方式,以业绩和实力为标准,确定合格分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前,必须经监理及业主审核批准。
1.12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实质性偏离。
1.12.1 开标和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实质性偏离,将作无效标处理。所谓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不相符,有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1.12.2 签订合同、施工和工程结算期间,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偏离,招标人应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严格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设计图纸做出的,投标总价不予变更。
1.12.3施工期间,发现承包方的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 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1)招标控制价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2)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及施工现场情况等有关资料,采用2011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执行2002年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价目表》、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人工工日单价执行鲁建标字[2013]7号文件,工程类别执行有关规定。
(3)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不计入招标控制价,社会保障费计入招标控制价。
(4)材料价格执行当前市场价格。
(5)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工程设计费、监理费计入招标控制价。
2.4.2招标控制价的发布
(1)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公布。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对招标文件认同程度的声明;
(6)中标服务承诺书;
(7)投标保证金;
(8)商务标部分;
①投标报价编制说明(至少应含有投标报价应考虑的风险费用、实质性让利等情况说明);
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③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人工、材料清单报价表(后附格式表);
④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数据。
(9)施工组织设计
①施工方案、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
②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③各种资源(包括劳动力、施工机具、主要材料等)需用量及供应计划;
④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0)项目管理机构;
(11)资格审查资料;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及要求进行报价。
3.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1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包括现行工程造价构成的内容(不包括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种费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以及投标人踏勘施工现场所发现的特殊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3.2.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资料、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有关资料,结合施工现场条件、自身情况和当前市场材料价格,执行2011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参照2002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价目表》等有关费用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但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3.2.5 人工工日自主报价应符鲁建标字[2013]7号文件的规定,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规定执行。
3.2.6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按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计价,但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不进入报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优惠,否则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3.2.7 投标总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款、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款、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款、规费、税金等,是投标单位响应招标单位的要求完成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
3.2.8 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项目、顺序、数量等)不得删除或修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9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 (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3.2.10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均为综合单价。投标单位均应填报单价、合价,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的单价或合价中。
3.2.11管理费和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承受风险能力竞争计取。
3.2.12 项目措施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方案和风险程度自主确定。
3.2.1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的报价。如因计算错误而减少或遗漏,视为投标方的减让,招标人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
3.2.14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作无效标处理。
3.2.15 投标报价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3.2.16 报价的其他要求:
(1) 工程的缺土、余土外运由承包人负责并考虑计入报价;
(2)工程所需水、电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建筑垃圾等外弃事宜,应符合山东省及当地相关规定,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返工,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工期不予顺延;
(5)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沿线道路畅通,及时清理路面,保护沿线设施;
(6)施工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7)安全文明施工、公共利益的保护、公众的出行方便等问题必须考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8)现场施工过程中如遇到违反相关部门要求的事情及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和解决,相关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扰民及民扰问题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请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不得以任何扰民及民扰问题而索赔,并承担扰民及民扰问题给工程带来的任何影响;
(10)施工现场现有地面障碍物的拆除及地面整理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计入报价。
3.2.17 招标代理费将由本次中标人承担,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2002年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执行;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并计入投标报价,收费标准按工程类标准费率收取,代理费的计费基数为中标总金额。
3.2.18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的序号(一)》,向中标人收取,取费基数为中标总金额。
3.2.19设计费和监理费由中标人承担,设计费按投标报价的2%计入报价,监理费按投标报价1%计入报价。
3.2.20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报价时考虑此项费用。
3.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证书原件与投标书同时递交:详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上要求资料有缺项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下步评审。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如果开标时资格后审的资料与报名时的材料发生变化的,投标人应提前7天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按资格后审不合格。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应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在同一密封袋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根据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进行登记备案。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开标现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如果是代理人到场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每标段按递交标书先后的逆顺序依次进行(按第一、二、三、四、五标段顺序依次开标);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顺序:
按照“本章总则第5.2条款”开标先后顺序进行评标,若某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标,则该投标人在后面标段中只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不再具有中标资格。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某个标段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无竞争力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有发生,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投标须知前附表,另补充如下:
(1)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其他未明确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011版第249号文)》相关规定。
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招标人。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注册在本单位的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身份证
劳动关系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和近两年养老保险证明
省外建筑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有效的外地进鲁备案证书(省外企业)
2.1.3响




准投标内容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工 期第一标段90日历天;第二、三、四、五标段50日历天
工程质量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详见前附表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给出的范围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先进可行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对工程质量有保障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对施工安全生产有保障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对环境保护有保障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切实可行
资源配备计划资源配备计划合理
管理人员配备合理
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分内容
2.2.2
(1)2.2.2

审报价(100分)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P值的得100分;
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P值 1%(商值)在100分基础上扣1分;
3、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P值 1%(商值)在100分基础上扣2分;
4、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保留2位有效数字。
2.2.2
(2)评标基准价P值
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P值的计算:
(1)当有效投标人N≤5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系数A为P值;
(2)当有效投标人5<N≤11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系数A为P值。
(3)当有效投标人N>11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系数A为P值。

2.2.2
(3)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符合初步评审标准和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注:1、系数A值的抽取方式: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各标段投标人代表,各标段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相应标段系数A值。
2、系数A值的确定:系数A值分别为:0.97、0.975、0.98、0.985、0.99五个数值,五个数值在监督部门和投标人代表监督下现场书写、现场抽取,现场抽取的系数为本次评标计算所用的系数A。
1、评标方法
通过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其企业成本,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三名中标侯选人;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等且报价一样时,技术标相对完善者优先。评委最终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的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加盖公章和签署(或盖章)的;
(3)未按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未按要求装订的;
(7)投标报价不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
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且三分之二多数认定后,视为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提请项目所在地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3.1.4评标委员会审查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偏差,确认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①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主要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
②审查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主要审查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规定相符,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产生实质性影响: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③审查投标文件在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施工组织设计方面是否与本工程实际相符合,能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3.1.5确认重大偏差、细微偏差
①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重大偏差:
A、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B、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质量标准、工期、发包范围、计价标准等实质性内容存有显著差异或保留;
C、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明显不符合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D、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
E、投标人修改了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
F、投标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细目或单价、合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G、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方式进行报价的;
H、规费、税金有一项未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取的;
I、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③评标委员会对确认重大偏差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的结论为准。
④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果前予以补正
3.1.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详细评审规定的分值进行打分,按计算规则计算得分。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委推荐,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则选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07年标准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专用条款涉及的内容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相应内容。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 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公司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7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设计文件、招标答疑、招标时的各类通知中各有关章节所列标准、规范为准。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现行最新标准、规范。
4、图纸
4.1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分期分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份数是6份。
4.2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免费为其提供1份发包人单独发包、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设备的说明、要求、注意事项等图纸、文件的复印件。
4.3承包人向工程师代表提交的图纸及文件的内容、份数和时间,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4.4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代表提供3份经发包人代表要求和批准由承包人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
4.6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4.7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授权合同执行。
5.2发包人代表
1、姓名: 职务:
2、姓名: 职务:
3、姓名: 职务: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需易人时,应在新任人员到达岗位后3天内通知对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全权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签发有关文件和指令。
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职责: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长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驻施工现场,且不得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取得发包人代表的书面批准,否则,按违约处理。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在工程现场或不服从发包人调度指挥的,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为本公司正式人员,管理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并不得擅自更换,精心组织管理和施工,必须保证每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低于工期的80%。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在现场的,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如果项目经理连续15天不在施工现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中途换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8.2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报告。
8.3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9、承包人工作
9.1施工场地内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承包人负责淤泥外运、整修临时道路,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
9.3其他各类文件和图纸的提交内容,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提交时间:按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的,承包人尽快提供,但不得影响工程进度。份数:视发包人的需要而定。
9.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独立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相吻合,如发现竣工图与工程实际不符,发包人有权给予承包人经济处罚。竣工图份数为两份。
9.5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
9.6对施工场地交通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7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8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9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达到《通用条款》及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
9.10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的,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承包人对上述设备、设施、材料等负有保管责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9.12承包人对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9.13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9.14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定的处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提交详细一式三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0.2工程师应在2天内批复。
10.3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工期索赔。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应在3日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11.2延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延期开工要求后1天内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延期要求或1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相应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专用条款约定或工程师认可的情况。
13.2 承包人应在第1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3.3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投标函附录规定金额的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到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参建各方验收且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意竣工备案的时间为准。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3.4误期赔偿
误期赔偿费费率为每误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赔偿。
14、工程竣工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
15.2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时,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为: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以当地工程质量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为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合同价款采用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政策变化而变动。计价办法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23.2图纸设计范围以外增加项: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23.3图纸设计范围以内增减项: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25、工程量的确认
按工程监理、发包人要求。
25.3计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的计量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为准。
25.4计量单位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一致。
26、工程款支付
26.1 根据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付款。全部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验收之日起一年后30日内,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验收之日起二年后30日内全部付清。
26.2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引起的一切问题有施工单位负责。
26.3整个工程应由中标人参加投标的项目部施工,不得转包、分包,否则视为违约,建设单位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供应,保管费由承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可计入投标报价。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必须采用正规大型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提前提供材料样品;若有备选的多种产品,则择优选择。在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中,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参加,选择材料的供应商和确定品种、规格、价格后,由承包人负责签订供货合同,货款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供货商。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拖欠货款等特殊情况而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支付。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运输、装卸及保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附有材质证明,进货厂家、质量证明,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认定,到货后还应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质量文件;承包人还须将需要检测的材料样品送至有关检测部门检测,发包人不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有权对原设计施工图进行变更。
29.2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时,承包人不得因变更进行工期索赔。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通用条款第29条规定的变更后,双方约定如下:
31.1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接到变更通知后14天内。
31.2发包人确认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承包人完成该变更内容后14天内。
31.3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完成该变更内容后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承包人完成该变更内容后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办法和时间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31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符合第9.8款规定的竣工图,提交的时间是:竣工后14天内。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结算时,对发生设计变更的部分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综合单价:
(1)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凡施工做法相同的项目或子项,套用此综合单价;发生主材调整的,置换经发包人认可的主材价格,其他取费费率不变;
(2)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综合单价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计算作为结算单价: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数量采用相应专业现行消耗量定额、价目表及其费用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人工单价执行投标报价,材料单价执行实际采购价,机械台班单价执行山东省2013年机械台班单价。
(3)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招标时不一致,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及所报单价进行据实结算。实际施工的工程量需有招标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照实际施工的进行工程量签证。
33.2合同实施及结算期间材料价格不再调整。
33.3对于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由投标人采购供应的合格材料,如果发包人提出更换,则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签证予以找补税前差价;由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税前差价由发包人承担。
33.4如果竣工结算时审计部门有审核的要求,须经审计部门的审计。
34、质量保修
34.1对本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如下:按照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保修的承诺执行,但承诺的质量保修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保修内容: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项目。其它执行《通用条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索赔
36.1若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所致延误工期,可作为承包人延长工期的依据,双方互不进行费用索赔。
36.2因承包人运输方案不当而致使道路、桥涵、高压架线、现有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
37、争议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得转包,承包人需分包部分工程时,应事前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所有分包队伍的选择须经发包人认可。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分包。
39、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确实影响工程施工的6级以上的地震,特大暴雨、暴雪,洪水。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执行通用条款
40、保险
本合同工程项目由承包人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公司由承包人选定,但保险公司及保险合同条款须发包人认可,承包人负责付给保险公司工程一切险的所有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2、合同生效与终止
4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
43、合同份数
4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
43.2合同一式6份;正本2份,副本4份。
44、补充条款
44.1认真按图纸进行复测并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资料。
44.2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配套工程(包括电网、各种管网、给水、电信等)的施工配合,服从发包人的协调调度;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44.3合同实施期间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4.4为确保工程质量,应加强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与检验,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同意,方能用于本工程。对于发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料详细计划,否则发包人不承担因材料供应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44.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关系、各种外部干扰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不得延误工期。施工过程中,停水停电一周内累计在8小时以上的,承包人只签证顺延工期,不再补助因停水停电而增加的费用。
44.6中标人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不得占用发包人批准以外的道路,否则费用自理。
44.7总承包人对各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负责,并负责提供方便的施工条件。对分包工程负有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44.8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的条件
① 承包人没有合理原因而在工程竣工前完全中断施工。
② 承包人发生破产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安排清盘(公司重组外)。
③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把本合同转让。
44.9因承包人原因使发包人中止合同
①承包人必须在通知期限结束前,按发包人代表通知要求和条件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并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及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②若因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代表通知内的要求及条件,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于通知之期限结束前撤出,发包人有权清理施工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③发包人接受施工场地、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后,发包人应承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和承包人移交的合格材料款,而不负责承包人其他费用及损失,但保留追讨承包人在合同终止前违约的行为。
44.10承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发生破产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安排清盘(公司重组外)。
44.11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整体验收及交工。
44.12未尽事宜,执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双方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 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合同形式: 。
5.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
7.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范(GB50500—2008)、《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共同投标的基础,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清单数量,如果某个清单的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应及时提出;随意更改清单数量的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 (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社会保障费等;
2.2投标报价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款、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款、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款、规费、税金等,是投标单位响应招标单位的要求完成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
2.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 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与施工图纸不符的,以施工图纸为准;
2.5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 投标报价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3. 工程量清单(另附)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表

1、投标总价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1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
12、工料机汇总表。


附 1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 标 总 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附 2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附 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表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 中
暂列金额及特殊项目暂估价材料暂估价规费























合 计


附 4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表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 中
暂列金额及特殊项目暂估价材料暂估价规费




















合 计
?

附 5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其中:材料暂估价

1

2

3

4

5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




合 计

附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
单位工程数 量金额(元)
综合
单价合价其中:
暂估价

合 计


附 7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序号编码名 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组成(元)综合单价(元)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计费基础管理费和利润
           
           
           
           
           
           
           
           
           
           

此表可根据不同计价软件编写。
?

附 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 率%金额(元)
1夜间施工费
2二次搬运费
3冬、雨季施工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5施工排水
6施工降水
7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
及按拆费
9各专业工程的措施费
(1)垂直运输
(2)脚手架
(3)模 板
合 计


附9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
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

本页小计
合 计


附10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

1
暂列金额项
2特殊项目费用项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附 11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1 规费
1.1安全文明施工费
1.1.1环境保护费
1.1.2文明施工费
1.1.3临时设施费
1.1.4安全施工费
1.2工程排污费
1.3社会保障费
1.4住房公积金
1.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税金

合 计


第六章 图 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山东省或行业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本工程的具体要求:
排水工程:
1、施工应严格执行《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
2、按规定进行气密性实验(抽查)和闭水实验(100%检验),气密性实验参照管道供应商提供的规范和标准执行;闭水实验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3、沟槽回填土前,应先将槽内杂物清除干净,然后分层回填并夯实,回填密度要求见管道基础图。沟槽回填后,应将路面及道路基层按照原样恢复。
4、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做好施工降水排水。当地下水位降到基底以下方可施工,并应待沟槽填土夯实至原来的地下水位以上不小于500mm时,方可停止排水工作。开槽施工开挖和降水时,应注意临近未拆迁的房屋、围墙、挡墙等建筑物的稳定性,保证沟槽和周围建筑物安全。
5、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管内底标高,施工测量精确到毫米。
6、本施工图设计按开槽施工进行设计,如遇路口确需顶管施工,可在业主和监理的批准下由设计人员更改设计。
7、施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员,共同协商解决。
8、其它未尽事宜,依据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
道路工程:
1依据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到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市政道路工程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有关执政道路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要求、技术交底、地质勘察等有关文件。
3除本规范有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工程质量以及在施工作业中的其他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与规范,并符合本规范的相应要求。
4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和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在合同履行期间,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工程标准认为有必要采用时,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5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依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以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制定的本工程特定适用的有关补充规定或要求。
6 本工程采用采用国家(行业)的最新的规范和标准,当标准和规范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执行。
人行道铺装:详见设计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投标函附录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
六、对招标文件认同程度的声明
七、中标服务承诺书
      八、投标保证金
      九、商务标部分
      十、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项目管理机构
      十二、资格审查资料
      十三、其他材料


一、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及项目经理
工程名称 工程 标段
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大、小写): 元


质量标准

工 期


对招标文件的
认同程度

重要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 标段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工期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已向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三、投标函附录

序 号项 目 内 容约 定 内 容备 注

1
建造师
姓名:    

2
施工工期
-----日历天

3
误期违约金额
每天按合同价的0.2‰计

4
工期处罚限额
按合同价的5%计

5质量标准合 格

6
工程质量违约处罚限额按合同价的5%

7
预付款金额

8
预付款保函金额

9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五、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粘贴处)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对招标文件认同程度的声明

(招标人):
经我方对《 》仔细、认真的研究之后,对招标文件中所有的规定要求、条件全部确认,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予以认同。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中标服务承诺书

一、关于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承诺

二、关于对工期方面的承诺

三、关于服务方面的承诺

四、关于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方面的承诺

五、关于雨季、农忙季节、法定节假日的劳动力保证方面的承诺

六、关于与业主及监理单位配合方面的承诺

以上承诺的条件,愿签入施工合同。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_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其保证金作废。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粘贴处(可以后附)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九、商务标部分

1、投标报价编制说明(至少应含有投标报价应考虑的风险费用、实质性让利等情况说明);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材料清单报价表(后附格式表);
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数据。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人工、材料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材料名称及规格产地、品牌单位单价(元)
1人工工日工 日
2
3
4
5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1条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的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可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该工程的施工方案、主要分部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计算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数量、劳动力数量及安排计划、主要材料需用量等;结合本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部分附表格式如下。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表

工程名称 :
序号机具
设备名称型 号
规 格电动机功率单位需用数量使用时间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注:机具设备名称可按土方、钢筋砼、起重、金属加工、运输、测试、脚手架等机具设备分类填列。

(2)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1、投标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应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后承包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十一、项目管理机构

本表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但应将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等加以说明。同时,还应将所配备的岗位人员及有关复印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附上。投标人一旦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

十二、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近三年取得的主要业绩
投标人名称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企业性质

企业
职工
总数有职称管理人员 人工人 人
高工工程师助工技术员4-8级1-3级无级

近三年承建类似工程取得的主要业绩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开工、竣工日期
获奖情况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资格审查其它数据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0.4项和投标人须知3.5项。


项目经理简历及近三年承建工程取得的主要业绩

姓名性别年龄贴照片处
专业职称学历
证书等级证书编号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建造师年限
近三年承建工程主要业绩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工、竣工日期获奖情况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页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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