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兴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阜宁县公兴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阜宁县公兴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采购需求:阜宁县公兴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2年秋学期所需食用油、调味品、猪肉、鸡蛋、冷冻品、半成品、豆制品、蔬菜等食材的供应商。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项目分为四个包,分别是一包:食用油、调味品;二包:猪肉(精瘦肉、大排、小排等);三包:冷冻品(家禽类、点心等)、半成品;四包:豆制品(卜叶、豆腐等)、蔬菜、鸡蛋;潜在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4.每个分包低价中标。一个月取“民生价格网” “盐城市区部分农贸市场(万户新村、鹿鸣路、人民路、阳光世纪园)食材三次价格(第一次、中间一次(如发布次数单数取中间一次,双数取中间靠前一次)、最后一次)的平均价结算,投标价100%-80%,取三名中标候标人。如出现最低价非一家时,抽签确定排名顺序,如民生价格网没有的产品,以阜宁海峡大市场、崔湾菜场的平均价为准。如民生价格网没有的产品,以阜宁海峡大市场、崔湾菜场的平均价为准。第一中标供应商供货过程中,所供食材被市场监督管理、卫生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或学校对产品质量不满意的,价格高于阜宁市场平均价的,有以上任一情况,取消其学校所有的供货资格,由下一个供应商按照第一中标供应商的下浮比率供货;若供应商之间相互恶意串通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中止供货资格,并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5.供货期限要求: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2022年秋学期。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学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附件); 1.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附件); 1.4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蔬菜、鸡蛋和豆制品无需提供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上述三个内容的查询结果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9月15日8:30至2022年9月22日17:30; (含节假日) 地点、方式:天鹅湖商业街9号楼B210室或微信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联系电话: 175*****488,孙工);报名费200元/分包,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或经营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及U盘。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9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宁县公兴中心小学二楼会议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分包一(食用油、调味品)、分包二(猪肉)每包叁仟元整;分包三(冷冻品、半成品)、分包四(蔬菜、豆制品、鸡蛋)每包贰仟元整。 六、付款方式: 每次配送须向采购学校提供有一式四份的送货清单,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品种的品名、数量、价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且开具的发票必须与实际货物内容一致,开具的发票商户名必须与中标商家一致,次月26日前与采购学校据实结算。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宁县公兴中心小学 地址:阜宁县公兴社区长治路 联系人:王洪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鹅湖商业街9号楼B210室 2022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