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合作社试点智能化温控育秧大棚设备招标公告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合作社试点智能化温控育秧大棚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宜城市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合作社试点项目智能化温控育秧大棚设备 |
工程概况 | 本工程为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交由农民股份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试点项目中的农业措施智能化温控育秧大棚设备购置,投资额约为32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约125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约195万元,本次仅对财政投资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 | 郑集镇金铺村。 |
招标范围 | 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
工程质量 |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计划工程 | 90日历天,2015年3月—2015年5月。 |
三、申请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应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本项目拦截价:壹佰贰拾伍万元(125.00万元)整。
五、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和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送至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核原件,留复印件),经资格审验后领取文件(不办理邮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经营范围须有大棚设计、实施、热浸镀锌系列温室);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人证明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大棚、温室设备(金属框架)的生产销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二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8、有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当年或上一年度重合同、守信用称号证书。
七、投标单位可在2015年3月9日起至2015年3月13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时止,到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宜城市财政局旁京忠路151-1号)领取招标文件,并交纳4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账户: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开户行:宜城市农行鄢城支行。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将保证金从单位基本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汇入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专用账户。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保证金后,将投标人提供的银行进账单(汇款单)原件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核对一致后,出具收到符合要求的项目保证金收据。投标人的银行进账单应在备注栏上注明本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未中标者退还保证金,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悔标及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报名后擅自不按时参加投标的其保证金不退。
八、投标有效期为30天。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3月30日下午15:00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开标地点):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城市汉江路66号,宜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院内)。
采购人:宜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 系 电 话:134*****138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传真:****-******* 139*****138
联系地址: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441400
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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