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站前工程PXZQ-3标段第二批主要物资采购招标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站前工程PXZQ-3标段第二批主要物资采购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站前工程PXZQ-3标段第二批主要物资采购招标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铁总发改函[2018] 4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PXZQ-3标段线路长23.1km,起讫里程DK53+425~DK75+255.739;先期标线路长度4.967km,起讫里程DK75+255.739~DK80+222.795,合计28.067 km。线路经过六盘水盘州市和黔西南州兴义市。中铁三局管段主要工程内容:车站1座;路基3.56 km/40段(含保田车站1.06km);桥梁23座/6.294公里(双线桥梁21座/5.879公里,梁式四线车站大桥2座/0.415公里);隧道18座/18.387公里;全线轨枕预制69.432公里,制架梁139孔。 2.2主要技术标准 ⑴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⑵设计行车速度:250公里/小时; ⑶正线数目:双线; ⑷正线线间距:4.6m; ⑸最小曲线半径:3500米; ⑹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30‰; ⑺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 ⑻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⑼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⑽最小行车间隔:5分钟。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3.1钢材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建筑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2018年至开标日具备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至少一种规格型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盘条或圆钢和螺纹钢需分别提供至少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盘条、圆钢、螺纹钢须满足GB/T1499.1-2017、GB1499.2-2018国家标准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9年至今)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贪污贿赂的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1.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水泥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的年产水泥150万吨,且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须在营业执照中载明)、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2.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9年度至开标日具备招标标的物的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的满足国标要求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提供每年度每种产品至少一份)。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9年至今)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分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贪污贿赂的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2.8其他要求:投标生产商须列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重要自购物资合格供应商目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同一生产商允许授权两家代理商参与不同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只允许代理一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本标段包件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供应产品品牌范围,同一包件投标人代理品牌须具有唯一性,否则按否决处理。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 3.3减水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商须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3.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不低于3万吨的生产能力、速凝剂年产不低于1万吨的生产能力。 3.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2年(2020、2021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2019年至开标日具备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今)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分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被列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贪污贿赂的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3.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列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投标产品聚羧酸系减水剂母液生产地点必须是CRCC证书中指定地点,不得异地生产及分装,成品在招标人所在地就近加工时,必须报备招标人,由招标人及上级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3.6中标能力限制 3.6.1同类物资划分2个及以下包件的,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同类物资划分3个及以上包件的,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2个。 3.6.2水泥同一生产厂家不得中标同一招标人的所有包件。 3.6.3水泥、减水剂,招标人基于现有砼配合比,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有权优先选择利于工程项目施工的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6日 16 时 00 分至2022 年 6 月 21 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0元。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2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盘南工业园中铁三局集团盘 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中铁西城南区中铁物贸大厦12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魏英福
联系人:
周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sjpxtlwzsb03@163.com
电子邮件:
*********@qq.com
材料表格:附件(点击下载)
,四川,成都市,青羊区,贵州,六盘水市,兴义市,盘州市,北京市,门头沟区,成都,六盘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建 物资 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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