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灵台县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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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灵台县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 ||
采购单位 | 甘肃融诚汇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编号 | RCHX-2022-018 |
采购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联系人 | 柳婷 | 联系电话 | 191*****936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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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2-09-16 08: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09-19 18: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9-19 08: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2-09-19 18: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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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台县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001 | RCHX-2022-018 | 服务类 | 3.5 |
公告内容
灵台县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灵台县水政监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融诚汇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RCHX-2022-018
2、项目名称:灵台县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3.招标内容:按照《甘肃省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建设取水监测计量设施,确保新建测站、改建测站满足技术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
4.最高限价:3.5%。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及标准达到方案设计合格等级。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内容,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8.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信誉状况良好。
2.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3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
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服务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为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优惠;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优惠;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给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优惠;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8)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16日08时00分至2022年9月19日18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资质文件扫描件必须清晰)。
2.资质审核:代理公司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竞标人上传的资质文件进行综合审查,择优选取七家且不少于三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环节(各竞标人请于2022年9月19日08时00分前将所需资料全部上传)。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至2022年9月19日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成交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4.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融诚汇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 210室),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3份(word和PDF格式),密封不做要求。
六、竞价原则及结果公示
1.资格审查后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资格审查后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水政监察大队
地址:灵台县西大街107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2*****819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融诚汇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台县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210室
联系人:马丽
电话:199*****866
标签: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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