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路(上鹤路至兴鹤路)建设招标公告
黄龙路(上鹤路至兴鹤路)建设招标公告
鹤庆县黄龙路(上鹤路至兴鹤路)建设
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庆县黄龙路(上鹤路至兴鹤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鹤发改投资【2015】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为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庆县黄龙路(上鹤路至兴鹤路)建设工程项目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工程东接上鹤公路,跨大丽路、老邓丽路,西接兴鹤路南延段,全长约700米,路面宽度为34米,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1)道路工程。(2)排水工程。(3)给水工程。(4)路灯照明及交通设施工程(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为准)。
2.3建设地点:鹤庆县云鹤镇
2.4工程总投资:1309.2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申请人具备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申请报名
5.1报名时间:2015年 3 月 6 日至2015年 3 月 12 日下午17:00止(节假日照常休息)。(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5.2报名地点: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接件窗口
(鹤庆县城云鹤镇花园小区25号原宣传文化中心)
联系电话:****-*******
5.3报名须知:投标申请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并出具由劳动主管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原件,省外施工企业还必须携带入滇备案证原件。以上证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建造师人选一经报名不得随意更改。
5.4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7.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文件规定,中标公示期满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后继手续。
8.工程建设模式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实施根据《鹤庆县交通工程合作建设办法》(鹤政办发【2014】57号)执行,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愿、公开参与项目的合作建设。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庆县东环路提升改造和黄龙路建设项目指挥部
联 系 人:朱汉林
联 系 电 话:135*****876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施炳发
联 系 电 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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