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站聚光太阳灶招标公告
能源站聚光太阳灶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大通县能源站青海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所需聚光太阳灶 | |
采购项目编号 | 大政采招字2015—08号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80万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1个包 | |
各包要求 | 摆样时间:2015年3月31日08:00-09:00(北京时间)。 摆样地点:大通县财政局办公楼前(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98号)。 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摆放样品,并提供一式两份的样品清单(须加盖公章),逾期不予接收。 采购内容:聚光太阳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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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持有营业执照、自身实力能够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具备投标的基本条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4、投标企业的经济能力足以承担所投项目的经济责任; 5、投标人必须是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 6、投标人需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对投标太阳灶2014年度的检测报告(需有MA认证资质)、所投产品烧水实验测试数据报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8); 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8、近三年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5年3月9日 |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20日17:00时前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200元∕包,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摡不退。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大通县政府采购中心 |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单位介绍信、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盖公章)。投标人需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对投标太阳灶2014年度的检测报告(需有MA认证资质)、所投产品烧水实验测试数据报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8)原件及复印件。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年3月31日上午9:30时 | |
开标时间 | 2015年3月31日上午9:30时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大通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 大通县能源站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国库 联系电话:****-******* | |
采购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大通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海涛 联系电话:****-******* | |
采购机构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西宁新街支行 | |
收款人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 |
银行账号 | ****************572 | |
其他事项 |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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