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
2021年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上虞区行政区域面积 1362.4 平方公里,下辖 13 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户籍人口 72.1 万,常住人口 78.6 万。全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180所,其中幼儿园96所、小学47所、初中18所、九年一贯学校5所、普通高中8所、完全中学1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社区学校、少体校、特殊教育学校各1所。
上虞区先后获评全国基础教育先进区、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区、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省首批教育强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2019年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A等,连续两年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进入第一方阵。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保障有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1.体制机制有保障。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决策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各级教育大会精神,把教育履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纵深推进“清廉教育”工程,开展“清廉学校”创建,将创建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中。
2.经费投入有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确保财政教育投入实现“两个只增不减”。2020年、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分别为******万元、******万元。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建立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并建立持续稳定的增长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通知》(浙教财〔2022〕5 号)。
2021年区政府民生实事“品质教育”校园提升工程投资2.22亿元,新建(改建)中小学、幼儿园17所共计18个项目;36个续建和新建学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3.9779亿元;投入400余万元实施“1+N”中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建设中考标准化考点15个。
3.教育督导有保障。2017年7月,成立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区长任主任,区府办、编办等14家区级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督导的政策意见,审议决定全区教育督导有关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区专兼职督学。每年通报全区各乡镇(街道)教育发展水平监测体系指标数据,开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教育督导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区现有督学责任区6个,聘有专兼职督学59人。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建立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制度。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工作中的检查、评估、监督、指导作用,督导结果与学校年度集体工作考核和干部任免直接挂钩。
4.民生实事有保障。深化儿童青少年“明眸亮睛”工程,“健康教室”灯光照度标准化和升降课桌椅全面提升,设立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眼健康指导站,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区44所寄宿制及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我区总体平均近视率已连续两年下降一个以上百分点,在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免费游泳培训报名、选课线上化。校园风雨连廊建设、食宿提档不断突破,实现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全覆盖,完成智安学校创建全覆盖。
(二)立德树人,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1.不断强化五育并举。以“办有品质的活教育 育高素质的时代新人”为目标,配齐配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深化教育教学和综合评价改革,加强“五项管理”工作,积极承担绍兴市“五好学生”评选试点工作。持续开展“虞少年 悦劳动”主题劳动实践教育,每周设立“劳动实践日”和每年五月份第二周设立“劳动周”,下管耕读小镇和祝温村劳动基地2021年获省劳动实践基地;2021年开展以“礼赞百年新辉煌 红领品质活教育”为主题的上虞区中小学艺术节活动;2021年我区中小学继续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规范课程设置,保障音体美劳课时安排,全面落实每周一课时的劳动课。
全力保障中小学音体美设施设备采购资金,持续完善学校音体美设备升级,2021年共投入资金达355余万元;同时,投入资金131余万元,支持学校改造升级音体美教学空间,推进覆盖音体美的新型教学空间建设。
推进实施《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投入中小学实验(室)提档专项资金2913余万元;发布《绍兴市上虞区2021年“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学校实验教学管理应用,保障实验教学条件。
2.着力提升教师素养。以主题深化、集中学习、重点突破为特色,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示范引领工程”“规范践行工程”“警示宣教工程”等“三大工程”;组织全区教师开展师德教育专题在线学习;以“学党史、守初心、育新人”为主题,认真做好暑期师德教育专题培训,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制订出台《关于推进“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引进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助推“三名”队伍发展。2021年新增省教坛新秀3名、绍兴市名师18名、“全国技术能手”4名、“浙江工匠”2名;建立省级“三名工作室”3个,市级10个,区级26个;5名优秀教师、校长入选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建立《上虞区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解决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加强师德考核,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集体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3.致力打造平安校园。成立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挥多部门联合参与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能,积极实施有效的网格化管理,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宁和谐;修订完善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操作手册,开展学校安全应急演练;积极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通过水上派出所、社会救援组织等开展培训讲座,提升学生预防溺水的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主动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确保校园欺凌事件能早发现、早干预;多部门协同开展校园周边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查管控,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科学统筹,促进教育绿色发展
1.持续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区委区政府制定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不以升学指标或中高考升学率、清北率(数)”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出台《绍兴市上虞区“五好学生”评比实施意见》,五育并举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依据,将“五好学生”作为评价广大学生的最高荣誉,且各项评优评先方案均不与升学率等挂钩;开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新媒体平台集中整治,不存在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情况;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时,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没有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不限制户籍,不限制毕业院校,不歧视非全日制研究生考生。
2.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出台实施《上虞区学前教育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省级评估。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教育领域共同富裕正在逐步照进现实。出台《上虞区关于推进新时代教育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原有名校集团、镇域一体、城乡互助的基础上,新组建教共体学校13对,结对学校开展同步课堂285次,参与师生1万余人次;13所核心校选派骨干教师到受援校任教,推动教师有序流动,整体提升上虞教育优质均衡水平。实现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互联网+”结对帮扶全覆盖,12所学校尝试“班与班”全覆盖结对帮扶。《上虞区“互联网+义务教育”打造高质量教育》刊登在《浙江信息》,相关做法得到上级肯定。
4.职教产教融合赋能发展。一是校企合作持续深入。上虞职教面向杭州湾(上虞)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八大产业集群,加大与华东理工大学和行业主管单位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亚厦集团列入浙江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一年来共组织超1000名学生参加校外顶岗实践和生产实习。二是双高建设蹄疾步稳。职业中专被列入“浙江省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3个专业列入A类建设专业。职教中心2个专业列入“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合作开展中高职一体化办学。三是社会培训提质扩面。校企共建核心层校外实训基地50个,完成各类社会培训*****余人次。挂牌设立“上虞区农民学院”等教育平台,深入开展入村入社入企业教学服务,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实现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达标“中职A类学校”,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5.全纳教育融合共生发展。我区自2011年创建上虞区特殊教育学校以来,每年招收适龄智力障碍少儿入校就读,目前学校共有11个班级99名在校学生,其中义教段9个班级,高中段2个班级。2021年3月,上虞区特殊教育学校被命名为浙江省第二批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2021学年全区义教段新居民子女共计*****人,占全区义教段学生人数的25%左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100%。全面落实“一卡通”资助金发放工作,正式启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提高学生资助实效性。春季学期,共资助家庭困难学生*****人次,发放资助金836.72万元。章镇成校(社区学校)创建成浙江省现代化社区学校。区社区学院的“‘虞你乡约’——上虞以文化礼堂凝聚乡土”品牌项目被推荐为浙江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银龄朗诵《红船,从南湖起航》节目被选录为全国老年教育教学成果展庆祝建党百年特别节目。
(四)依法治教,推动教育规范发展
1.保障“双减”落地有效。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召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双减”工作专题会议、全区“双减”工作部署会。印发《绍兴市上虞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行动方案》《关于成立绍兴市上虞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做好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的通知》;稳妥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持续压减,至2021年10月底,全区123家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学科类25家,转为非学科类74家,注销24家,顺利完成100%压减的目标任务;严厉打击隐形变异行为,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分类管理”,明确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后服务经费有保障,出台政策文件,教师报酬在规定时间内已全部发放到位。
2.规范收费和经费管理。我区不存在擅自制定或批准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行为;不存在向学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推销出版物、学具或教辅软硬件等用品行为,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和教育经费监管体系情况,严格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等,规范分解落实资金。
3.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定期核定编制并动态调整,如期完成县域标准编制总额的测算审定和首次市域内调剂工作。2021年我区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方式共录用教师 126 人。我区中小学不存在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编不补、编外大量用人等情况。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长效机制,出台《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委(2019)43 号),依法落实和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出台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政策时,同步、同时、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4.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我区自2020年“公民办同招”政策实施以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出台相应入学政策;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做到同步报名招生、学籍同步注册并执行到位;新居民子女入学率达100%。上虞区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严格落实上级政策实行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没有在当年5月前招生,都符合招生规定。2021年民办普通高中无“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的跨地区违规招生”等现象。
5.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上虞区无“公参民”学校,民办学校审批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华维外国语学校、阳光学校已转为公办学校。对我区民办学校进行分类摸排和统计,根据上级要求已于2022年8月完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5%以下、民办学校办学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和“公编民用”教师规范到位三个目标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近年来,上虞区人民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投入保障,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上升。由于近几年入学高峰的到来,在削减超2000人规模的学校方面和优质均衡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为此,区委区政府将统筹考虑,持续发力,着力解决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
1.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康居路小学建设,康居路小学实行名校带新校集团化办学模式, 计划2024年下半年开始投入使用,施教区内2022年、2023 年生源,仍在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上德小学借班就读。
2.适当调整招生政策。2022年开始实施“户房一致”政策,2023年秋季开始,小学入学实施“六年一户”政策,逐步缓解热点学校招生压力。
3.深化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为抓手,从“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全面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规范各类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推进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加快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办有品质的活教育,打造新时代教育共富先行区,全力绘就上虞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图景。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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