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闲置资产(15宗)
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闲置资产(15宗)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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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2DF****** | 监测编号 | GR2022HB*******-2 |
项目名称 | 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闲置资产(15宗) | 转让底价 | 27,38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9-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22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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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证载权利人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
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不动产证号 | |||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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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9-16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1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整体转让。转让标的无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部分标的无权属证明及权属证明不全的情况,可能存在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实物交接手续时,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交付,若转让标的权证或者与权证有关的资料记载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办证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异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鄂金恒评字》〔2022〕(42号)、(48号)、(49号)、(50号)、(51号)、(52号);湖北荆门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鄂荆方评报字》〔2022〕(014号)、(015号)、(017号);湖北恒正行房地资产评估勘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荆门分所出具《鄂恒房估字》〔2022〕(第*****号)、(第*****号);荆门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荆正评报字》〔2022〕(第002号)、(第019号);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鄂永资评报字》〔2022〕(第WH010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全部内容。 4、其他事项:(1)本次转让标的权证办理及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产权办理及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3)本次转让标的实物现场交付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腾退及交付等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4)标的移交前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5)受让方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向转让方提出价格调整及补偿。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向受让方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时间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6、标的成交,从保证金中扣收交易服务费后,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剩余的保证金另有约定或前述不予退还的情形外,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7、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包括察看房产及土地权证等),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履约、接受,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办理现场实物移交手续后,双方签订《产权交易交割完毕确认书》。 2、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3、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8000万元报名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进行登记报名,方可取得受让资格。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产权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若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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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荆门市财政局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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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5家评估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荆门市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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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万龙邹夏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24-*******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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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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