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江西水电公司南昌片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矿粉S95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
第 一 章 竞 标 公 告 公 开 竞 标 项 目 标 号 : POWERCHINA-0132-220223一 竞 标 条 件中 国 电 建 集 团 江 西 省 水 电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人 以 公 开 竞 标 方 式采 购 矿 粉 材 料 , 采 购 材 料 计 划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及 工 程 预 付 款 进 度 款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后 所 签订 合 同 的 支 付 。二 项 目 概 况 竞 标 范 围
POWERCHINA-0132-220223序 号 货 物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主 要 技术 参 数 及 标 准 配置 数 量1 矿 粉 S95 30000注 : 上 表 中 的 数 量 为 暂 估 量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 竞 标 数 量 可 能 与 实 际 需 求 量 存 在 一 定 偏 差 ,最 终 结 算 量 以 实 际 进 场 验 收 合 格 数 量 为 准 , 并 不 会 因 数 量 变 化 进 行 价 格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调整 。4 交 货 时 间 : 2022年 10月 2023年 09月5 交 货 地 点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青 山 湖 区 罗 家 集 镇 板 溪 村6 质 量 要 求 :1 矿 粉 生 产 代 理 竞 标 响 应 人 应 严 格 遵 循 国 家 规 范 行 业 标 准 及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提 供 合 格 产 品 及 应 有 服 务 ,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 并 提 供 完 整 的 材 质 性 能 检 测报 告 等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2 技 术 参 数 及 产 品 标 准2.1 矿 粉 须 满 足 GB/T18046-2017的 技 术 要 求 及 相 关 规 定 , 其 技 术 指 标 见 下 表 :矿 粉 技 术 指 标项 目 指 标 试 验 方 法S015 S95密 度 / g/cm
3 2.8 GB/T208
2
比 表 面 积 / /kg 500 400 GB/T8074活 性 指 数 /% 7d 95 75 GB/T18046-2008附 录 A28d 105 95流 动 度 比 /% 95含 水 量 质 量 分 数 /% 1.0 GB/T18046-2008附 录 B三 氧 化 硫 质 量 分 数 /% 4.0 GB/T176氯 离 子 质 量 分 数 /% 0.06 JC/T420烧 失 量 质 量 分 数 /% 3.0 GB/T176
玻 璃 体 含 量 (质 量 分 数 )/% 85 GB/T18046-2008附 录 C放 射 性 合 格 GB65662.2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主 要 原 材 料 技 术 标 准 质 量 要 求 , 在 供 货 期 过 程 中 , 若 国 家行 业 地 方 有 新 规 时 , 则 执 行 新 规 。2.4 随 货 提 供 供 应 商 资 质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书 合 格 证 及 检 验 报 告 等 相 关 质 量 证 明资 料 , 一 式 四 份 加 盖 供 应 商 单 位 章 。三 竞 标 响 应 人 资 格 要 求1 竞 标 响 应 人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全 部 资 格 要 求 :
1.1依 法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企 业 法 人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须 的 注 册 资 金 或 生 产 能力 代 理 商 竞 标 的 须 提 供 生 产 厂 家 的 授 权 , 产 品 取 得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书 或 检 验 的 报 告 。 产品 生 产 厂 家 具 有 有 效 期 内 的 ISO9001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1.2 生 产 供 应 不 受 政 策 和 环 境 影 响 , 任 何 需 求 阶 段 都 能 持 续 稳 定 进 行 矿 粉 供 应 ,竞 标 响 应 人 在 近 二 年 内 应 具 有 与 本 次 竞 标 产 品 相 同 或 相 近 供 货 业 绩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1.3具 有 良 好 的 银 行 资 信 和 商 业 信 誉 , 近 三 年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破 产 状 态 。2 本 次 竞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标 。生 产 厂 家 及 其 代 理 商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次 竞 标 , 获 得 生 产 厂 家 授 权 的 多 家 代 理 商 可 同时 参 加 。
3
3 具 备 一 定 额 度 的 垫 资 供 货 能 力 前 期 供 货 垫 资 额 度 不 低 于 80万 。4 竞 标 响 应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法 实 施 条 例 禁 止 投 标 的 情 形 。四 竞 标 文 件 的 获 取1 凡 满 足 本 公 告 规 定 的 竞 标 响 应 人 资 格 要 求 并 有 意 参 加 竞 标 者 , 请 于 2022 年 09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前 北 京 时 间 在 中 国 电 建 设 备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https://ec.powerchina.cn, 以 下 简 称 集 采 平 台 获 取 竞 标 文 件 。2 有 意 参 加 竞 标 者 需 在 线 上 传 下 列 资 料 及 购 买 竞 标 文 件 缴 费 凭 证 后 方 可 下 载 标 书 :购 买 竞 标 文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发 的 针 对 本 竞 标 项 目 购 买 竞 标 文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或 介 绍 信 加 盖 公 章 扫 描 件 合 并 文 件 上 传 。3 已 报 名 并 上 传 合 格 资 料 的 , 并 通 过 审 核 后 , 于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中 国 电 建集 中 采 购 电 子 平 台 下 载 竞 标 文 件 。五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1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为 2022年 09月 26日 15时 00分 前 北 京 时 间 , 竞 标 响 应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集 采 平 台 递 交 电 子 竞 标 响 应 文件 。 1 本 次 采 购 将 通 过 集 采 平 台 全 程 在 线 开 展 , 电 子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加 密 提 交 解 密 及 签 到 等 流 程 须 各 竞 标 响 应 人 在 线 进 行 操 作 。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提 前 办 理 数 字 证 书 用 于
在 线 竞 标 , 办 理 方 式 1 直 接 下 载 中 招 互 连 APP 自 助 办 理 数 字 证 书 , 客 服 电 话 :4000809508 方 式 2 请 登 陆 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 系 客 服 提 供相 关 材 料 办 理 实 体 数 字 证 书 , 并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在 线 竞 标 , 因 操 作 流 程 失 误 造 成 的 竞标 失 败 将 由 竞 标 响 应 人 自 行 承 担 后 果 。集 采 平 台 客 服 电 话 : 4006274006电 子 钥 匙 办 理 客 服 电 话 : 010-56032365 2 各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登 陆 集 采 平 台 使 用 电 子 钥 匙 进 行 电 子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加 密 和 在 线 投 递 。 请 各 竞 标 响 应 人 充 分 考 虑 文 件 大 小 网 络 速 度 的 影 响 并 预 留 充 足 的 时间 , 逾 期 将 无 法 提 交 。 电 子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在 线 投 递 建 议 至 少 提 前 12 小 时 完 成 。 3 各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使 用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集 采 平 台 投 标 管 家 客 户 端 进 行 在 线 签 到 ,
4
在 开 标 结 束 前 未 进 行 在 线 签 到 的 竞 标 响 应 人 将 无 法 进 行 后 续 竞 标 流 程 。 为 保 证 开 标 环节 顺 利 完 成 , 建 议 在 电 子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1小 时 前 完 成 在 线 签 到 。 4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 各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使 用 电 子 钥 匙 登 陆 集 采 平 台 投 标 管 家 客 户端 对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在 线 解 密 。2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及 递 交 地 点 如 有 变 动 , 采 购 人 将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已 购 买竞 标 文 件 的 竞 标 响 应 人 。3 递 交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前 须 在 中 电 建 集 中 采 购 电 子 平 台 向 江 西 水 电 公 司 12 建 材 装 备公 司 或 股 份 公 司 申 报 合 格 供 应 商 资 格 无 审 查 费 用 , 成 为 合 格 供 应 商 后 方 能 进 行 竞 标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和 开 标 。 因 竞 标 响 应 人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合 格 供 应 商 资 格 未 能 申 报 成 功 , 造 成竞 标 响 应 文 件 无 法 递 交 和 开 标 的 , 由 竞 标 响 应 人 承 担 其 全 部 后 果 。六 评 标 办 法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法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竞 标 价 法 。综 合 评 估 法 遵 循 的 原 则 : 采 用 有 限 数 量 评 审 制 。1 当 各 包 件 竞 标 响 应 人 数 量 等 于 或 少 于 5 家 时 , 对 所 有 竞 标 响 应 人 递 交 的 竞 标 响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2 当 各 包 件 竞 标 响 应 人 数 量 多 于 5 家 时 , 首 先 按 竞 标 报 价 从 低 到 高 进 行 排 序 , 选取 从 低 到 高 的 前 5家 的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若 有 否 决 竞 标 的 , 按 照 竞 标 报 价 从低 到 高 顺 序 依 次 递 补 , 以 保 证 进 入 评 审 的 竞 标 响 应 人 数 量 满 足 5家 。3 对 进 入 评 审 环 节 的 5 家 竞 标 响 应 人 递 交 的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 按 照 经 修 正 后 的 评 标价 进 行 评 审 。4 未 进 入 评 审 环 节 的 其 它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 不 再 进 行 推 荐 。七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竞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电 建 招 标 与 采 购 网 http://bid.powerchina.cn)和 集 采平 台 https://ec.powerchina.cn 和 上 发 布 。八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江 西 水 电 公 司 12建 材 装 备 公 司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青 山 湖 区 高 新 大 道 818号 金 铃 大 厦 B座 903室
5
邮 编 :联 系 人 : 吕 勇电 话 : 13576252406电 子 邮 箱 : 869140165qq.com九 提 出 异 议 的 渠 道 和 方 式电 话 :电 子 邮 箱 :十 纪 检 监 督 机 构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部监 督 电 话 : 010-58368596 2 0 2 2 年 0 9 月 1 5 日
6
第 二 章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采 购 人 详 见 竞 标 公 告1.1.3 采 购 机 构 详 见 竞 标 公 告1.1.4 竞 标 采 购 名 称 详 见 竞 标 公 告1.1.5 项 目 地 点 详 见 竞 标 公 告1.2.1 资 金 来 源 及 比 例 详 见 竞 标 公 告1.2.2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详 见 竞 标 公 告1.3.1 竞 标 范 围 详 见 竞 标 公 告
1.3.2 交 货 时 间 详 见 竞 标 公 告1.3.3 交 货 地 点 详 见 竞 标 公 告1.3.4 质 量 要 求 详 见 竞 标 公 告1.4.1 竞 标 响 应 人 资 格 要 求 详 见 竞 标 公 告1.4.2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标 详 见 竞 标 公 告1.9 现 场 踏 勘 不 组 织1.10 竞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2.2.1 竞 标 响 应 人 提 出 澄 清的 截 止 时 间 2022年 09月 22 日 15时 00分 前2.2.2 采 购 人 澄 清 答 复 的 截止 时 间 2022年 09月 23 日 15时 00分 前2.3.1 对 竞 标 文 件 修 改 的 截止 时 间 2022年 09 月 23 日 15时 00分 前
3.2.3 竞 标 报 价 要 求 1 竞 标 响 应 人 应 在 报 价 表 上 标 明 本 合 同 拟 提 供 货 物 的 单价 和 总 价 。 总 价 中 不 得 包 含 竞 标 文 件 要 求 以 外 的 内 容 , 否 则 ,在 评 标 时 不 予 核 减 。 总 价 中 也 不 得 缺 漏 竞 标 文 件 所 要 求 的 内容 , 否 则 , 评 标 时 将 有 效 标 中 该 项 内 容 的 最 高 价 计 入 其 总 价 。2 供 应 期 内 矿 粉 出 厂 单 价 实 行 随 市 场 行 情 涨 跌 调 整 , 价格 调 整 原 则 以 生 产 厂 家 加 盖 公 章 的 书 面 调 价 函 为 依 据 , 仅 调 出厂 价 涨 跌 部 分 , 其 他 费 用 不 予 调 整 , 由 买 卖 双 方 共 同 到 出 厂 地核 实 , 并 对 比 周 边 厂 家 矿 粉 价 格 在 前 后 3日 的 调 价 行 为 后 , 双方 签 字 盖 章 确 认 后 的 调 价 函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如 发 现 供 应 商 在 价格 调 整 过 程 中 存 在 欺 诈 行 为 如 上 涨 或 下 调 幅 度 与 市 场 幅 度 不
7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一 致 , 下 调 时 段 与 市 场 不 同 步 , 每 发 现 一 次 按 合 同 总 额 的 5%对 卖 方 进 行 处 罚 。3.竞 标 数 量 为 暂 估 量 , 仅 为 竞 标 参 考 数 量 , 竞 标 数 量 可 能与 实 际 需 求 量 存 在 一 定 偏 差 , 最 终 结 算 量 以 实 际 进 场 验 收 合 格后 的 数 量 为 准 , 并 不 会 因 数 量 变 化 进 行 价 格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调整 。 4 货 款 结 算 及 支 付 : 1 供 应 期 内 物 资 到 货 并 完 成 验 收 检 验 工 作 后 , 卖 方 按
买 方 确 认 的 收 料 数 量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日 期 , 在 次 月 10 日内 与 买 方 办 理 结 算 , 并 向 买 方 开 具 正 式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一 票制 , 发 票 入 账 后 30 天 内 支 付 上 月 所 供 合 格 物 资 100%货 款 不含 前 期 供 货 垫 资 款 80 万 元 , 垫 资 款 在 合 同 到 期 后 6个 月 内 分批 支 付 。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或 建 行 E信 通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等 支 付 方式 。 2 如 卖 方 开 具 的 发 票 不 规 范 不 合 法 或 涉 嫌 虚 开 , 卖方 不 仅 要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而 且 不 能 免 除 其 开 具 合 法 发 票 的 义务 。
3.3.1 竞 标 有 效 期 从 开 标 之 日 起 90 天3.4.1 竞 标 担 保 不 收 取 竞 标 保 证 金3.5.2 财 务 情 况 表 提 供 近 3年 各 年 度 的 会 计 财 务 报 表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量 表 损 益 表 审 计 报 告 等 。3.5.3 业 绩 情 况 表 近 3年 ,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前 3年 。3.5.5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近 3年 ,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前 3年 。3.6 是 否 允 许 递 交 备 选 方案 不 允 许3.7.3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电 子 版 各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登 陆 集 采 平 台 使 用 电 子 钥 匙 进 行 电 子 竞 标 响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加 密 和 在 线 投 递 。 请 各 竞 标 响 应 人 充 分 考 虑 文件 大 小 网 络 速 度 的 影 响 并 预 留 充 足 的 时 间 , 逾 期 将 无 法 提 交 。 电 子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在 线 投 递 建 议 至 少 提 前 12 小 时 完 成 。
4.2.1 递 交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截 止 时 间 和 地 点 详 见 竞 标 公 告 五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4.2.2 是 否 退 还 竞 标 响 应 文件 否
8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 同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开 标 地 点 : 同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地 点6.3 评 标 方 法 详 见 第 三 章7.3.1 履 约 担 保 无10 是 否 采 购 用 电 子 竞 标 是 全 流 程11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9
1.总 则1.1 项 目 概 况1.1.1根 据 股 份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竞 标 条 件 , 现 对 本 标 段 进 行 竞 标 采 购 。1.1.2采 购 人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3采 购 机 构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4竞 标 采 购 名 称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5项 目 地 点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1.2.1资 金 来 源 及 比 例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1.2.2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竞 标 范 围 交 货 时 间 交 货 地 点 和 质 量 要 求1.3.1竞 标 范 围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2交 货 时 间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3交 货 地 点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4质 量 要 求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 竞 标 响 应 人 资 格 要 求1.4.1竞 标 响 应 人 资 格 要 求 1 资 质 要 求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2 业 绩 要 求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3 财 务 要 求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4 信 誉 要 求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5 其 他 要 求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竞 标 响 应 人 为 代 理 商 的 , 对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资 质 要 求 包 含 对 生 产 厂 家 的 资 质 要 求 , 对竞 标 响 应 人 的 业 绩 要 求 包 含 对 竞 标 材 料 的 业 绩 要 求 。1.4.2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标 的 ,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第 1.4.1项 和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要 求 外 ,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竞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1 0
和 各 方 权 利 义 务 , 并 承 诺 就 中 标 项 目 向 采 购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2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参 加 其 他 连 个 体 在 本 竞 标 项 目 或 标 段 中竞 标 , 否 则 各 相 关 竞 标 均 无 效 。1.4.3竞 标 响 应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竞 标 公 正 性 2 与 本 竞 标 项 目 的 其 他 竞 标 响 应 人 为 同 一 个 单 位 负 责 人 3 与 本 竞 标 项 目 的 其 他 竞 标 响 应 人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4 与 本 竞 标 项 目 其 他 竞 标 响 应 人 代 理 同 一 个 制 造 商 同 一 品 牌 同 一 型 号 的 设 备 竞标 5 为 本 竞 标 项 目 提 供 过 设 计 编 制 技 术 规 范 和 其 他 文 件 的 咨 询 服 务
6 为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相 关 监 理 人 , 或 者 与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相 关 监 理 人 存 在 隶 属 关 系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7 为 本 竞 标 项 目 的 代 建 人 8 为 本 竞 标 项 目 的 代 理 机 构 9 与 本 竞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10 与 本 竞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存 在 控 股 或 参 股 关 系 11 被 依 法 暂 停 或 者 取 消 竞 标 资 格 12 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13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或 被 宣 告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14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发 生 重 大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或 司 法 机 关 出 具 的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为 准 15 被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名 单 16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erditchina,gov.cn 或 各 级 信用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中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17 近 三 年 内 竞 标 响 应 人 或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拟 委 任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行 贿 犯 罪 行 为的 以 检 察 机 关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部 门 出 具 的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18 法 律 法 规 或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1 1
1.5 费 用 承 担竞 标 响 应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竞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6 保 密参 与 竞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竞 标 文 件 和 竞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 违 者 应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7 语 言 文 字竞 标 响 应 文 件 使 用 的 语 言 文 字 为 中 文 。 专 用 术 语 使 用 外 文 的 ,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8 计 量 单 位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
1.9 踏 勘 现 场1.9.1采 购 人 按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的 规 定 组 织 /不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1.9.2组 织 踏 勘 现 场 1 采 购 人 按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组 织 竞 标 响 应 人 踏 勘 现 场 。 2 竞 标 响 应 人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 3 竞 标 响 应 人 自 行 负 责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等 意 外 责 任 。 4 采 购 人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介 绍 的 工 程 场 地 和 相 关 的 周 边 情 况 , 供 竞 标 响 应 人 在 编制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时 参 考 , 采 购 人 不 对 竞 标 响 应 人 据 此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负 责 。1.9.3不 组 织 踏 勘 现 场竞 标 响 应 人 可 自 行 对 现 场 进 行 踏 勘 , 现 场 踏 勘 的 费 用 由 竞 标 响 应 人 自 己 承 担 , 安 全
由 竞 标 响 应 人 自 己 负 责 。1.10 竞 标 预 备 会1.10.1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召 开 竞 标 预 备 会 的 , 采 购 人 按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召 开 竞 标 预 备 会 , 澄 清 竞 标 响 应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1.10.2 竞 标 响 应 人 应 按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形 式 将 提 出 的 问 题 送达 采 购 人 , 以 便 采 购 人 在 会 议 期 间 澄 清 。1.10.3竞 标 预 备 会 后 , 采 购 人 将 对 竞 标 响 应 人 所 提 问 题 的 澄 清 , 以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竞 标 文 件 的 竞 标 响 应 人 。 该 澄 清 内 容 为 竞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1 2
部 分 。1.11 响 应 和 偏 差1.11.1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应 当 对 竞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满 足 性 或 更 有 利 于采 购 人 的 响 应 , 否 则 ,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竞 标 将 被 否 决 。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知 前 附 表 。1.11.2竞 标 响 应 人 应 根 据 竞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竞 标 材 料 质 量 标 准 的 详 细 描 述 技 术支 持 资 料 及 技 术 服 务 和 质 保 期 服 务 计 划 等 内 容 以 对 竞 标 文 件 作 出 响 应 。1.11.3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中 应 针 对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中 列 明 的 技 术 要 求 提 供 技 术 支 持资 料 。 技 术 支 持 资 料 以 制 造 商 公 开 发 布 的 印 刷 资 料 , 或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或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允 许 的 其 他 形 式 为 准 , 不 符 合 前 述 要 求 的 , 视 为 无 技 术 支 持 资 料 , 其竞 标 将 被 否 决 。2.竞 标 文 件2.1 竞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及 内 容2.1.1竞 标 文 件 包 括 : 1 竞 标 公 告 或 竞 标 邀 请 书 2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3 评 标 办 法 4 合 同 及 附 件
5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及 内 容 6 需 求 一 览 表 7 技 术 规 范 根 据 本 章 第 1.10 款 第 2.2 款 和 第 2.3 款 对 竞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 构 成 竞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2 竞 标 文 件 的 澄 清2.2.1竞 标 响 应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竞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者 附 件 不全 , 应 及 时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 以 便 补 齐 。 如 有 疑 问 , 应 按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间 和 形 式 通 过 集 采 平 台 https://ec.powerchina.cn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 要 求 对 竞 标 文 件
1 3
予 以 澄 清 。2.2.2竞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以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形 式 发 给 所 有 购 买 竞 标 文 件的 竞 标 响 应 人 , 但 不 指 明 澄 清 问 题 的 来 源 。 将 在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竞 标 截 止时 间 5天 前 在 集 采 平 台 https://ec.powerchina.cn 公 布 。2.2.3除 非 采 购 人 认 为 确 有 必 要 答 复 , 否 则 ,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回 复 竞 标 响 应 人 在 规定 的 时 间 后 的 任 何 澄 清 要 求 。2.3 竞 标 文 件 的 修 改2.3.1采 购 人 以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形 式 修 改 竞 标 文 件 , 并 通 知 所 有 已 购买 竞 标 文 件 的 竞 标 响 应 人 。
2.3.2采 购 人 对 竞 标 文 件 修 改 距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5天 的 , 并 且 修 改 内 容 可 能 影 响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 将 相 应 延 长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2.4 对 竞 标 文 件 的 异 议竞 标 响 应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竞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5天 前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 采 购 人 将 在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 3日 内 做 出 答 复 作 出 答 复 前 , 将 暂 停 竞标 竞 标 活 动 。3.竞 标 响 应 文 件3.1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3.1.1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第 一 部 分 商 务 部 分 1 竞 标 响 应 函 2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3 竞 标 保 证 金 4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5 报 价 表 6 商 务 偏 差 表 7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材 料 8 竞 标 响 应 人 认 为 应 补 充 的 其 它 商 务 资 料
1 4
第 二 部 分 技 术 部 分 1 技 术 偏 差 表 2 交 货 计 划 表 3 竞 标 响 应 说 明 书 及 技 术 资 料 4 竞 标 响 应 人 认 为 应 补 充 的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5 技 术 参 数 对 比 表 选 择 使 用 竞 标 响 应 人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作 出 的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竞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澄 清 确 认 , 构 成 竞标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2 竞 标 报 价
3.2.1竞 标 报 价 应 包 括 国 家 规 定 的 增 值 税 税 金 , 除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外 , 增 值 税 税 金 按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计 算 。3.2.2竞 标 响 应 人 应 充 分 了 解 该 项 目 的 总 体 情 况 以 及 影 响 竞 标 报 价 的 其 他 要 素 。3.2.3竞 标 报 价 为 各 分 项 报 价 金 额 之 和 , 竞 标 报 价 与 分 项 报 价 的 合 价 不 一 致 的 , 应以 各 分 项 合 价 累 计 为 准 , 修 正 竞 标 报 价 。 竞 标 响 应 人 在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修 改 竞 标 函 中 的竞 标 报 价 总 额 , 应 同 时 修 改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分 项 报 价 表 中 的 相 应 报 价 。 此 修 改 须 符 合本 章 第 4.3款 的 有 关 要 求 。3.2.4采 购 人 设 有 最 高 限 价 的 ,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竞 标 报 价 不 得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 最 高 限价 在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载 明 。3.2.5竞 标 报 价 的 其 他 要 求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3.3 竞 标 有 效 期3.3.1除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竞 标 有 效 期 为 90天 。3.3.2在 竞 标 有 效 期 内 , 竞 标 响 应 人 撤 销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 应 承 担 竞 标 文 件 和 法 律规 定 的 责 任 。3.3.3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竞 标 有 效 期 的 , 采 购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竞 标 响 应人 延 长 竞 标 有 效 期 。 竞 标 响 应 人 应 予 以 书 面 答 复 , 同 意 延 长 的 , 应 相 应 延 长 其 竞 标 保 证金 的 有 效 期 , 但 不 得 要 求 或 被 允 许 修 改 其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竞 标 响 应 人 拒 绝 延 长 的 , 其 竞标 失 效 , 但 竞 标 响 应 人 有 权 收 回 其 竞 标 保 证 金 。
1 5
3.4 竞 标 保 证 金3.4.1竞 标 响 应 人 在 递 交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同 时 , 应 按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金 额 担 保 形 式 递 交 竞 标 保 证 金 , 并 作 为 其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联 合 体 竞 标 的 ,其 竞 标 保 证 金 由 牵 头 人 递 交 ,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符 合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3.4.2竞 标 响 应 人 不 按 本 章 第 3.4.1项 要 求 提 交 竞 标 保 证 金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否 决其 竞 标 。3.4.3采 购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5个 工 作 日 内 , 向 未 中 标 的 竞 标 响 应 人 和 中 标 人 退还 竞 标 保 证 金 。3.4.4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竞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1 竞 标 响 应 人 在 竞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2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采 购 人 订 立 合 同 , 在 签 订 合 同时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 或 者 不 按 竞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3 发 生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可 以 不 予 退 还 竞 标 保 证 金 的 情 形 。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适 用 于 已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竞 标 响 应 人 在 递 交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前 ,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其 竞 标 资 格 的 新 情 况 的 , 应 更 新或 补 充 其 在 申 请 资 格 预 审 时 提 供 的 资 料 , 以 证 实 其 各 项 资 格 条 件 仍 能 继 续 满 足 资 格 预 审文 件 的 要 求 , 且 没 有 实 质 性 降 低 。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除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竞 标 响 应 人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提 供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以 证 明 其 满 足 本 章 第 1.4款 规 定 的 资 质 财 务 业 绩 信 誉 等 要 求 。3.5.1 竞 标 响 应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应 附 竞 标 响 应 人 及 其 生 产 厂 家 适 用 于 代 理 商 竞标 的 情 形 资 格 或 者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和 竞 标 材 料 或 认 证 等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以 及 : 1 竞 标 响 应 人 为 企 业 的 , 应 提 交 营 业 执 照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的 复 印 件 按 照 三证 合 一 或 五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进 行 登 记 的 , 可 仅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2 竞 标 响 应 人 为 依 法 允 许 经 营 的 事 业 单 位 的 , 应 提 交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和 组 织机 构 代 码 证 的 复 印 件 。3.5.2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表 应 附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的 复 印 件 ,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竞
1 6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成 立 时 间 少 于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年 份 的 ,应 提 供 成 立 以 来 的 财 务 状 况 表 。3.5.3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应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材 料进 场 验 收 证 书 等 的 复 印 件 , 具 体 时 间 要 求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每 张 表 格 只 填 写 一个 项 目 , 并 标 明 序 号 。3.5.4 产 品 取 得 证 书 或 检 验 报 告 应 提 供 国 家 授 权 许 可 产 品 检 验 检 测 机 构出 具 的 试 验 鉴 定 报 告 复 印 件 。 国 家 规 定 需 要 生 产 许 可 产 品 的 , 须 提 供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件 。 3.5.5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标 的 , 本 章 第 3.5.1项 至 3.5.5项规 定 的 表 格 和 资 料 应 包 括 联 合 体 各 方 相 关 情 况 。
3.6 备 选 竞 标 方 案3.6.1除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允 许 递 交 备 选 方 案 外 , 竞 标 响 应 人 不 得 递 交 备 选 竞标 方 案 , 否 则 其 竞 标 将 被 否 决 。3.6.2允 许 竞 标 响 应 人 递 交 备 选 竞 标 方 案 的 , 只 有 中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备 选 方 案 方 可 予以 考 虑 。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中 标 人 的 备 选 竞 标 方 案 优 于 其 按 照 竞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的 竞 标 方案 的 , 采 购 人 可 以 接 受 该 备 选 竞 标 方 案 。3.6.3竞 标 响 应 人 提 供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竞 标 报 价 , 或 者 在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一 个报 价 , 但 同 时 提 供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供 货 方 案 的 , 视 为 提 供 备 选 方 案 。3.7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3.7.1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应 按 第 五 章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及 内 容 要 求 进 行 编 写 。3.7.2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应 当 对 竞 标 文 件 有 关 交 货 期 竞 标 有 效 期 质 量 要 求 技 术 要求 竞 标 范 围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3.7.3 A 1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应 用 不 褪 色 的 材 料 书 写 或 打 印 , 并 由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法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单 位 章 。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附 表 。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应 尽 量 避 免 涂 改 行 间 插 字 或 删 除 。 如 果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 改 动 之 处应 加 盖 单 位 章 或 由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确 认 。 2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数 量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正 本 和 副 本 的封 面 上 应 清 楚 地 标 记 正 本 或 副 本 的 字 样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 当 副 本 和 正 本 不 一 致 时 ,
1 7
以 正 本 为 准 。 3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正 本 与 副 本 应 分 别 装 订 成 册 , 并 编 制 目 录 , 具 体 装 订 要 求 见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3.7.3 B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全 部 采 用 电 子 文 档 , 除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所 附 证 书 证 件 均 为 原 件 扫 描 件 , 并 采 用 单 位 和 个 人 数 字 证 书 , 按 竞 标 文 件要 求 在 相 应 位 置 上 加 盖 电 子 印 章 。 由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或 加盖 电 子 印 章 的 , 应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 由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加 盖 电 子 印章 的 , 应 附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具 体 要 求 见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竞 标
4.1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识4.1.1 A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应 密 封 包 装 , 并 在 封 套 的 封 口 处 加 盖 竞 标 响 应 人 单 位 章 或由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4.1.1 B 竞 标 响 应 人 应 当 按 照 竞 标 文 件 和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的 要 求 加 密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具 体 要 求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有 附 表 。4.1.2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封 套 上 应 写 的 内 容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1.3未 按 本 章 第 4.1.1项 要 求 密 封 的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将 予 以 拒 收 。4.2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4.2.1竞 标 响 应 人 应 在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4.2.2 A 竞 标 响 应 人 递 交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地 点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2.2 B 竞 标 响 应 人 通 过 下 载 竞 标 文 件 的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递 交 电 子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4.2.3除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竞 标 响 应 人 所 递 交 的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不予 退 还 。4.2.4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4.3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4.3.1在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竞 标 响 应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 但
1 8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采 购 人 。4.3.2竞 标 响 应 人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3.7节的 要 求 签 字 或 盖 章 。4.3.3修 改 的 内 容 为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修 改 的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应 按 照 本 章 第3条 第 4条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密 封 标 识 和 递 交 , 并 标 明 修 改 字 样 。5.开 标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A采 购 人 在 规 定 的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地 点 公 开 开 标 , 并 邀 请 所 有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法 定 代 表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准 时 参 加 。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B采 购 人 在 规 定 的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 通 过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公 开 开 标 , 所 有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法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应 当 准 时 参 加 。5.2 开 标 程 序 A 主 持 人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开 标 : 1 宣 布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已 到 , 开 标 会 开 始 , 参 加 会 议 的 代 表 将 手 机设 置 为 静 音 。 2 介 绍 到 会 领 导 和 采 购 人 代 表 介 绍 本 次 监 督 部 门 及 监 督 人 员 职 务 姓 名 3 介 绍 分 标 情 况 和 参 加 竞 标 的 单 位 情 况
4 采 购 人 代 表 讲 话 5 监 督 人 员 或 主 持 人 宣 读 工 作 纪 律 6 主 持 开 标 :A 请 参 加 竞 标 的 派 代 表 至 少 2 名 检 查 所 有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 若有 异 议 请 竞 标 响 应 人 授 权 代 表 现 场 提 出 。B 开 标 原 则 : 根 据 竞 标 文 件 规 定 按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的 先 后 逆 序 进 行 开 标 ,即 按 先 到 后 开 , 后 到 先 开 的 原 则 C 介 绍 开 标 工 作 人 员 及 监 督 人 员 : 开 标 人 唱 标 人 记 录 人 监 督 人 姓 名 D 进 行 开 标 : 唱 标 人 宣 读 竞 标 响 应 人 名 称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纸 质 版 正 副 本 份 数
1 9
竞 标 保 证 金 情 况 交 货 地 点 竞 标 报 价 等 内 容 。E 唱 标 完 毕 , 请 竞 标 响 应 人 授 权 代 表 确 认 唱 标 记 录 , 有 异 议 现 场 举 手 提 出 无 异 议 则 打 印 开 标 记 录 表 , 由 竞 标 响 应 人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确 认 , 同 时 请 采 购 人 代 表 唱标 人 及 记 录 人 签 字 确 认 。 7 主 持 人 介 绍 后 续 评 标 安 排 和 发 出 澄 清 问 题 的 计 划 时 间 和 方 式 , 提 醒 竞 标 响 应人 代 表 保 持 通 讯 畅 通 。 8 主 持 人 宣 布 开 标 会 议 结 束 。 B 主 持 人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开 标 : 1 竞 标 响 应 人 通 过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对 已 递 交 的 电 子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解 密 , 公 布竞 标 项 目 名 称 竞 标 响 应 人 名 称 竞 标 保 证 金 的 递 交 情 况 竞 标 报 价 交 货 期 交 货 地
点 及 其 他 内 容 , 并 记 录 在 案 2 竞 标 响 应 人 代 表 采 购 人 代 表 监 标 人 记 录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使 用 本 人 的 电 子印 章 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3 开 标 结 束 。5.3 开 标 异 议竞 标 响 应 人 对 开 标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来 , 采 购 人 当 场 作 出 答 复 , 并 记录 在 案 。6.评 标6.1 评 标 委 员 会
6.1.1评 标 由 采 购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采 购 人 熟 悉 相 关 业务 的 代 表 , 以 及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人 数 为 5人 及 以 上单 数 。6.1.2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回 避 : 1 竞 标 响 应 人 或 竞 标 响 应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2 工 程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3 与 竞 标 响 应 人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 可 能 影 响 对 竞 标 公 正 评 审 的 4 曾 因 在 竞 标 评 标 以 及 其 他 与 竞 标 竞 标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 政处 罚 或 刑 事 处 罚 的
2 0
5 与 竞 标 响 应 人 有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6.2 评 标 原 则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6.3 评 标 方 法6.3.1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 不 作为 评 标 依 据 。6.3.2评 标 完 成 后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7.合 同 授 予
7.1 定 标 方 式采 购 人 根 据 评 标 报 告 中 推 荐 的 中 标 人 候 选 人 按 管 理 制 度 确 定 中 标 人 。7.2 中 标 通 知根 据 定 标 结 果 , 在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采 购 电 子 平 台 网 址 :https://ec.powerchina.cn 上 公 示 三 天 。 公 示 期 结 束 后 , 采 购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7.3 履 约 担 保7.3.1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中 标 人 应 按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向采 购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 联 合 体 中 标 的 , 其 履 约 担 保 由 牵 头 人 递 交 。
7.3.2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章 第 7.3.1项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 其 竞 标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竞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分 予 以 赔 偿 。7.4 签 订 合 同7.4.1采 购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天 内 , 根 据 竞 标 文 件 和 中 标人 的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采 购 人 取 消 其 中 标 资格 , 其 竞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竞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中 标 人 还 应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
2 1
7.4.2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采 购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采 购 人 向 中 标 人 退 还 竞标 保 证 金 给 中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还 应 当 赔 偿 损 失 。8.重 新 竞 标 和 不 再 竞 标8.1 重 新 竞 标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采 购 人 可 重 新 竞 标 : 1 竞 标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止 , 竞 标 响 应 人 少 于 3家 的 2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否 决 所 有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8.2 不 再 竞 标
重 新 竞 标 后 , 竞 标 响 应 人 仍 少 于 3家 或 者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后 所 有 竞 标 被 否 决 的 。8.3 转 为 竞 争 性 谈 判竞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 竞 标 响 应 人 为 2家 时 , 经 采 购 机 构 批 准 可 以 转 为 竞 争 性 谈 判 。8.4 转 为 单 一 来 源 谈 判竞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 竞 标 响 应 人 只 有 1家 时 , 经 采 购 机 构 批 准 可 以 转 为 竞 争 性 谈 判 。9.纪 律 和 监 督9.1 对 采 购 人 的 纪 律 要 求采 购 人 不 得 泄 露 竞 标 活 动 中 相 关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 不 得 与 竞 标 响 应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9.2 对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纪 律 要 求竞 标 响 应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或 者 与 采 购 人 串 通 竞 标 , 不 得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员 行 贿 谋 取 中 标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或 者 以 其 它 弄 虚 作 假 的 方 式 竞 标 或 骗 取 中 标 竞 标 响应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9.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务 或 者 其 它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竞 标 响 应 文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它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 评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2 2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9.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务 或 者 其 它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它 情 况 。 在 评 标活 动 中 ,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9.5 投 诉竞 标 响 应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本 次 竞 标 竞 标 活 动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 可 以在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之 日 起 5日 内 向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部 提 出 投 诉 。 投 诉 采用 书 面 形 式 , 投 诉 内 容 包 括 投 诉 人 名 称 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 被 投 诉 人 名 称 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 投 诉 事 项 的 基 本 事 实 , 有 关 线 索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相 关 请 求 及 主 张 。 投诉 人 是 法 人 的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盖 章 并 提 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投 诉 人 是 自 然 人 的 由 其 本人 签 字 并 提 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部 监 督 电 话 :010-58368596。竞 标 响 应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捏 造 事 实 伪 造 材 料 或 者 以 非 法 手 段 取 得 证 明 材 料进 行 投 诉 ,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0.是 否 采 用 电 子 竞 标 竞 标本 竞 标 项 目 是 否 采 用 电 子 竞 标 竞 标 方 式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A 半 流 程 : 竞 标 响 应 人 按 照 本 章 节 3.7 的 要 求 编 制 纸 质 版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 并 按
照 本 章 节 4的 要 求 进 行 密 封 标 识 递 交 修 改 与 撤 回 。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委 托 代 理 人 需 携 带 身 份 证 原 件 纸 质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 现 场 开 标 并 签 字确 认 开 标 结 果 。 B 全 流 程 : 竞 标 响 应 人 通 过 集 采 平 台 https://ec.powerchina.cn 办 理 电 子钥 匙 下 载 安 装 投 标 管 家 CA证 书 插 件 等 投 标 工 具 , 远 程 在 线 编 制 加 密 上 传 竞 标 响应 文 件 , 开 标 后 在 采 购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解 密 。11.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见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2 3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综 合 评 估 法 为 规 范 股 份 公 司 采 购 工 作 ,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有 关 采 购 管 理 规 定 ,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评 审 方 法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法 。遵 循 的 原 则 : 采 用 有 限 数 量 评 审 制 。 (当 预 计 竞 标 响 应 人 数 量 多 , 清 标 工 作 量 大 且竞 标 报 价 除 低 价 及 较 低 价 外 无 中 标 可 能 , 可 以 按 竞 标 报 价 从 低 到 高 排 序 前 对 有 限 数 量 进行 审 查 。 )1 当 各 包 件 竞 标 响 应 人 数 量 等 于 或 少 于 5 家 时 , 对 所 有 竞 标 响 应 人 递 交 的 竞 标 响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2 当 各 包 件 竞 标 响 应 人 数 量 多 于 5 家 时 , 首 先 按 竞 标 报 价 从 低 到 高 进 行 排 序 , 选取 从 低 到 高 的 前 5家 的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若 有 否 决 竞 标 的 , 按 照 竞 标 报 价 从低 到 高 顺 序 依 次 递 补 , 以 保 证 进 入 评 审 的 竞 标 响 应 人 数 量 满 足 5家 。3 对 进 入 评 审 环 节 的 5 家 竞 标 响 应 人 递 交 的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 按 照 经 修 正 后 的 评 标价 进 行 评 审 。4 未 进 入 评 审 环 节 的 其 它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 不 再 进 行 推 荐 。二 评 标 原 则评 标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原 则 。三 评 标 组 织 及 服 务1 为 做 好 评 标 工 作 , 成 立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工 作 小 组 。
2 评 标 委 员 会2.1评 标 委 员 会 由 采 购 人 依 法 组 建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及 熟 悉 相 关 业 务的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2.2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为 5人 及 以 上 单 数 。2.3评 标 委 员 会 组 建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竞 标 管 理 机 构 备 案 。2.4评 标 工 作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3 工 作 小 组3.1由 采 购 人 代 表 组 成 工 作 小 组 , 在 评 标 期 间 为 评 标 委 员 会 服 务 。
2 4
3.2接 受 评 标 委 员 会 指 派 进 行 基 础 数 据 摘 录 汇 总 对 比 等 工 作 。四 评 标 程 序 及 内 容1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初 步 评 审1.1竞 标 资 格 审 查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财 务 技 术 生 产 业 绩 等 方 面 是 否 满 足 竞 标 资格 的 全 部 要 求 。1.2算 术 错 误 修 正1.2.1报 价 清 单 中 有 计 算 或 汇 总 中 的 算 术 错 误 时 , 按 以 下 原 则 修 正 : 1 报 价 清 单 中 的 单 价 乘 数 量 的 乘 积 与 该 项 目 的 合 价 不 符 时 , 应 以 单 价 为 准 , 改正 合 价 。 2 若 竞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中 的 金 额 与 相 应 的 各 分 项 报 价 清 单 中 的 合 计 金 额 不 符 时 ,
应 以 修 正 算 术 错 误 后 的 各 分 项 报 价 清 单 中 的 合 计 金 额 为 准 , 改 正 竞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中 相 应部 分 的 金 额 和 竞 标 总 报 价 。1.2.2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上 原 则 对 竞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 价 格 经 竞 标 响 应 人 书 面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1.3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符 合 性 审 查 ---对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为重 大 偏 差 ,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以 符 合 性 审 查 不 通 过 作 否 决 其 竞 标 处 理 , 不 再 进 行 详 细 评审 : 1 竞 标 响 应 人 提 供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不 满 足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要 求 的 2 没 有 按 照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竞 标 担 保 或 者 所 提 供 的 竞 标 担 保 有 瑕 疵 不 被采 购 人 所 接 受 的
3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未 按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要 求 盖 章 和 签 署 的 4 经 澄 清 , 对 竞 标 报 价 的 算 术 错 误 不 接 受 修 正 的 5 竞 标 报 价 低 于 成 本 或 高 于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限 价 的 6 对 竞 标 范 围 和 工 作 内 容 有 实 质 性 偏 差 的 7 对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双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作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8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载 明 的 货 物 包 装 方 式 检 验 标 准 和 方 法 等 不 符 合 竞 标 响 应 文 件要 求 的 9 主 要 性 能 指 标 仅 限 于 打 的 达 不 到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要 求 的 10 纠 正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偏 差 或 保 留 将 会 对 竞 标 竞 争 产 生 不 公 正 影 响 的
2 5
11 竞 标 总 价 经 修 正 后 累 计 偏 差 超 过 20%的 12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弄 虚 作 假 的 。1.4竞 标 响 应 人 不 能 修 正 或 撤 销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重 大 偏 差 。 采 购 人 允 许 竞 标 响 应 文 件有 微 小 的 不 正 规 不 一 致 或 不 规 则 , 而 该 微 小 之 处 不 构 成 重 大 偏 差 。2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澄 清2.1竞 标 响 应 文 件 中 有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明 显 文 字 或 者 计 算 错 误 及 竞 标 报 价 水 平等 ,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需 要 竞 标 响 应 人 做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成 本 价 佐 证 或 者 对 细 微偏 差 进 行 补 正 的 , 提 出 澄 清 问 题 。2.2评 标 委 员 会 的 澄 清 问 题 不 得 要 求 或 提 出 对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澄 清 问 题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确 认 后 发 出 。
2.3竞 标 响 应 人 的 答 复 由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加 盖 公 章 签 署 日 期 后 按 要 求 发 送 , 不得 对 原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书 面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属 于 竞标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4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竞 标 响 应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2.5评 标 委 员 会 的 澄 清 问 题 和 竞 标 响 应 人 的 答 复 均 以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3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详 细 评 审3.1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的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详 细 评 审 并 对 商 务 部 分 技 术 部 分 独 立 打 分 , 竞 标 响 应 人 商 务 部 分 技 术 部 分 得 分 为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评 分 的 算 术平 均 值 。 专 家 打 分 保 留 一 位 小 数 , 专 家 打 分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保 留 二 位 小 数 。3.2评 标 价
3.2.1评 标 价 仅 作 为 计 算 竞 标 报 价 得 分 依 据 。3.2.2评 标 价 计 算 公 式评 标 价 竞 标 报 价 算 术 错 误 修 正 遗 漏 重 复 修 正3.2.3遗 漏 重 复 修 正审 核 竞 标 报 价 组 成 内 容 是 否 有 遗 漏 或 重 复 计 算 。 若 有 遗 漏 , 遗 漏 部 分 按 照 其 他 竞 标报 价 组 成 中 此 部 份 价 格 的 最 高 金 额 进 行 加 价 。 若 有 重 复 计 算 , 重 复 计 算 部 分 金 额 予 以 核减 。 3.3评 审 评 分 及 排 序3.3.1评 审 内 容 及 分 值
2 6
根 据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三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评 审 打 分 , 满 分 为 100 分 。 其 中 报 价 部 分 满分 为 50分 , 商 务 部 分 满 分 为 15分 , 技 术 部 分 满 分 为 35分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得 分 报 价 部 分 得 分 商 务 部 分 得 分 技 术 部 分 得 分3.3.2报 价 部 分 评 审 细 则 详 见 表 1按 评 标 价 计 算 报 价 得 分 , 偏 差 及 报 价 计 算 得 分 保 留 二 位 小 数 。3.3.3商 务 部 分 评 审 细 则 详 见 表 2按 商 务 部 分 评 分 细 则 进 行 评 审 。3.3.4技 术 部 分 评 审 细 则 详 见 表 3按 技 术 部 分 评 分 细 则 进 行 评 审 。五 评 标 报 告
1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评 标 情 况 和 结 果 ,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评 标 报 告 。 评 标 报 告 由 评 标 委员 会 起 草 ,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应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确 认 , 评 标 专 家 如 有 保 留 意 见 可 以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2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根 据 得 分 排 序 推 荐 前 一 至 三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 得 分 相 同时 , 报 价 低 者 优 先 。 得 分 相 同 报 价 相 同 时 , 以 技 术 得 分 高 者 优 者 。3 评 标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开 标 记 录 表 2 初 步 评 审 过 程 和 结 果包 括 资 格 审 查 算 术 错 误 检 查 符 合 性 审 查 澄 清 问 题 及 答 复 , 若 有 否 决竞 标 应 对 其 情 况 和 依 据 进 行 说 明
3 详 细 评 审 过 程 和 结 果包 括 评 标 价 计 算 报 价 部 分 评 分 计 算 , 商 务 部 分 技 术 部 分 评 审 打 分 , 汇 总排 序 4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5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优 劣 对 比 和 存 在 问 题 。中国电建江西水电公司南昌片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矿粉 S95 采购项目符合性评审指标评审标准 描述
2 7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不被招标人所接受的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
章和签署的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
性偏差的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
2 8
的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投标总价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 20%的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中国电建江西水电公司南昌片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矿粉 S95 采购项目详细评审指标评审标准分类 评审标准 描述 分值
商务部分评审 投标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分。 2生产能力及供货业绩 具有类似相关材料供应业绩,近 3 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1 个,近 3 年中标江西水电公司商混原材供货合同不少于 1 个,满足得 6分,基本满足得 2 分,不满足得 0 分。 6财务状况 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主要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2投标报价的完整性 根据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最低 2
2 9
和合理性 得 0 分。付款方式 供应商能提供更优的垫资额度或付款条件,最优得满分,良好得 1分,最低得 0 分。 3
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指标 投标产品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得 3 分投标产品存在非实质性偏离,每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3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承诺及检验报告 竞标响应人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并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检验报告,最优得满分,良好得 5 分,一般得 2 分,最低得 0 分。 9产品性能 竞标响应人所投产品在完全响应竞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产品的总体技术质量稳定性进行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良好得 6 分,一般得 3 分,最低得 0 分。 15履约能力及供应保证措施 1.根据竞标响应人的组织供应方案协调配合满足月度最大供应量的仓储能力供货保证措施等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 4 分,良好得 1 分,最低得 0 分。 2.与江西水电公司以往的合作过程中
能够满足保供要求。最优得 4 分,良好得 1 分,最低得 0 分。 8中国电建江西水电公司南昌片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矿粉 S95 采购项目价格评审指标评审标准 描述 分值价格评审指标 基准价: 取全部有效评标价 基准价最低评标价 基准价保留小数 2 位,之后 50
3 0
一位四舍五入。 得分公式: 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最低评标价 x100% 偏差率范围在0.0%含1.9%含之间得 50 分,其他区间基于 50 分进行扣加分偏差率大于 1.9%时,每增加 2%(含 3.9%)扣 0.5分,依次类推扣至 50 分 得分小数位保留 2 位,之后一位四舍五入。
3 1
第 四 章 合 同 及 附 件 青 山 湖 分 公 司 混 凝 土 生 产 项 目 部矿 粉 采 购 合 同采 购 方 甲 方 : 公 司供 应 方 乙 方 : 公 司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签 订 本 合 同 。1.货 物1.1 本 合 同 所 称 货 物 是 指 乙 方 按 本 合 同 要 求 , 向 甲 方 提 供 的 矿 粉 及 所 有 相 关 技术 资 料 和 证 明 文 件 。
1.2 货 物 的 名 称 数 量 品 牌 商 标 规 格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详 见 下 表 。1.3 除 技 术 规 范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 计 量 单 位 均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公 制 计 量 单位 。 1.4 第 1.2 款 表 格 中 的 数 量 为 暂 估 量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 实 际 数 量 以 甲 方 乙 方 共 同 验收 的 实 际 合 格 量 为 准 。 如 货 物 数 量 和 运 抵 现 场 数 量 超 过 工 程 实 际 需 要 的 数 量 , 则 由 甲 方
退 还 给 乙 方 , 并 以 实 际 数 量 结 算 。 如 货 物 数 量 不 足 甲 方 实 际 需 要 数 量 , 则 由 甲 方 提 前 通知 乙 方 , 具 体 事 宜 由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2.质 量 要 求2.1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货 物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及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质 量 要 求 。2.2 乙 方 的 产 品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甲 方 ISO14000 环 境 体 系要 求 , 不 能 对 施 工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同 时 , 该 货 物 还 应 该 符 合 甲 方 OHSMS18000 职 业 安 全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的 要 求 , 不 能 对 接 触 货 物 的 有 关 人 员 及 竣 工 后 的 使 用 人 员 的 健 康 造 成危 害 。3.质 量 保 证 及 售 后 服 务3.1 质 量 保 证 期 : 本 合 同 项 下 货 物 的 质 量 保 证 期 为 自 物 资 交 货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至 该货 物名 称 品 牌商 标 规 格型 号 计 量单 位 数 量 生 产 厂 家 及产 地 技 术 质 量 要 求矿 粉 S95 吨 30000 必 须 满 足 国 家 标 准
3 2
批 物 资 所 用 工 程 主 体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3.2 货 物 在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 乙 方 接 到 甲 方 通 知 后 , 应 在 4小 时 内 提 供处 理 方 案 或 指 派 专 业 人 员 到 现 场 处 理 。 甲 方 应 为 乙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协 助 。乙 方 未 按 上 述 约 定 提 供 质 保 服 务 的 , 甲 方 可 自 行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处 理 , 相 关 费 用 及 因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3.3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出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 若 属 于 乙 方 责 任 的 , 其 风 险 和 费 用 将 由 乙 方 承担 , 甲 方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对 乙 方 行 使 的 其 他 权 力 不 受 影 响 。 若 属 于 甲 方 责 任 的 , 甲 方 承 担全 部 维 修 费 用 。3.4 货 物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的 , 维 修 后 质 量 保 证 期 相 应 顺 延 如 需 更 换 的 , 质 量 保 证 期自 更 换 之 日 起 重 新 计 算 。
3.5 质 量 保 证 期 满 后 , 乙 方 仍 应 继 续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4.价 格4.1 本 合 同 计 价 货 币 结 算 货 币 和 支 付 货 币 均 为 人 民 币 。4.2 本 合 同 货 物 单 价 , 具 体 单 价 细 目 详 见 下 表 。序 号 货 物名 称 品 牌商 标 规 格型 号 计 量单 位 数 量 含 税 到场 单 价 元 /吨 合 价 元 1 矿 粉 S95 吨 30000合 计
乙 方 前 期 供 货 垫 资 额 度 不 低 于 80万4.3 合 同 暂 定 总 金 额 : 元 整 大 写 :元 人 民 币 。合 同 实 际 结 算 总 价 以 双 方 依 据 本 合 同 约 定 共 同 验 收 的 实 际 合 格 供 应 量 乘 以 本 合 同单 价 为 准 。4.4 合 同 期 限 及 交 货 方 式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至 。4.5本 合 同 价 格 包 括 : 1 货 物 价 款 %税 金 售 后 服 务 等 费 用 2 货 物 包 装 费 保 险 费 等 费 用 3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供 应 期 内 矿 粉 出 厂 单 价 实 行 随 市 场 行 情 涨 跌 调 整 , 价 格 调
3 3
整 原 则 以 生 产 厂 家 加 盖 公 章 的 书 面 调 价 函 为 依 据 , 仅 调 出 厂 价 涨 跌 部 分 , 其 他 费 用 不 予调 整 , 由 买 卖 双 方 共 同 到 出 厂 地 核 实 , 并 对 比 周 边 厂 家 矿 粉 价 格 在 前 后 3日 的 调 价 行 为后 ,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确 认 后 的 调 价 函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如 发 现 供 应 商 在 价 格 调 整 过 程 中 存 在欺 诈 行 为 如 上 涨 或 下 调 幅 度 与 市 场 幅 度 不 一 致 , 下 调 时 段 与 市 场 不 同 步 , 每 发 现 一次 按 合 同 总 额 的 5%对 卖 方 进 行 处 罚 。4.6合 同 价 格 只 有 甲 方 的 授 权 签 约 的 委 托 人 另 行 签 署 补 充 合 同 并 加 盖 本 合 同 公 章 后才 能 更 改 , 其 他 以 送 货 单 进 料 单 会 议 纪 要 等 形 式 对 合 同 价 格 的 更 改 一 律 无 效5货 款 结 算 及 支 付 方 式 1 上 月 1日 至 30 日 自 然 月 为 一 个 供 应 结 算 期 , 供 应 期 内 物 资 到 货 并 完 成 验收 检 验 工 作 后 , 乙 方 按 甲 方 确 认 的 收 料 数 量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日 期 , 在 次 月 10 日 内
与 甲 方 办 理 结 算 , 并 向 甲 方 开 具 正 式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一 票 制 , 甲 方 在 发 票 入 账 后 30天 内 支 付 上 月 所 供 合 格 物 资 100%货 款 不 含 前 期 供 货 垫 资 款 80万 元 , 垫 资 款 在 合 同 到期 后 6个 月 内 分 批 支 付 。 甲 方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或 建 行 E信 通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等 支 付 方 式 。 2 乙 方 向 甲 方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必 须 确 保 发 票 票 面 信 息 全 部 真 实 , 给 甲方 造 成 无 法 及 时 认 证 抵 扣 发 票 等 情 形 的 , 乙 方 需 向 甲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但 不 免 除 乙 方继 续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开 具 合 法 合 规 发 票 的 义 务 。 3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信 息 向 甲 方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甲 方 名 称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江 西 省 江 西 省 水 电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甲 方 统 一 社 会 代 码 : 913601001583697136甲 方 住 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青 云 谱 区 南 莲 路 138号
甲 方 开 户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支 行甲 方 账 号 : 36001053000050000677甲 方 联 系 电 话 : 0791-868733956供 货6.1甲 方 自 提 货 物 , 乙 方 供 货 时 间 为 。 若 供 货 时 间 发 生 改变 , 甲 方 应 提 前 3日 书 面 通 知 乙 方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根 据 情 况 对 供 货 时 间 做 出 调 整 。6.2甲 方 提 前 24小 时 通 知 乙 方 供 货 数 量 和 时 间 , 乙 方 应 在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供 货 。6.3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提 供 其 货 物 发 出 的 出 库 凭 证 物 流 信 息 及 票 据 。 如 果 本 合 同 项 下货 物 系 由 第 三 方 发 出 , 则 乙 方 需 要 提 供 与 第 三 方 签 订 的 采 购 合 同 等 证 明 以 及 委 托 第 三 方
3 4
发 货 的 手 续 第 三 方 出 库 凭 证 物 流 信 息 及 票 据 。6.4 本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 乙 方 不 能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或 甲 方 的 要 求 按 时 交 货 时 , 应 在 相关 情 况 发 生 后 1小 时 内 以 传 真 电 报 电 传 等 书 面 形 式 将 拖 延 的 事 实 原 因 以 及 可 能 拖延 的 期 限 和 理 由 通 知 甲 方 。 甲 方 在 收 到 乙 方 通 知 后 , 有 权 视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采 取 如 下 方 式之 一 进 行 处 理 :(1)酌 情 延 长 交 货 时 间 (2)解 除 合 同 , 另 行 采 购 相 关 货 物 。无 论 采 取 何 种 方 式 , 除 在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下 , 乙 方 均 应 依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承 担相 应 的 违 约 责 任 , 并 承 担 因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7 包 装
7.1根 据 货 物 特 点 运 输 方 式 及 甲 方 要 求 , 乙 方 应 采 用 相 应 国 家 行 业 或 企 业 标 准及 惯 例 要 求 的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包 装 并 在 相 应 位 置 标 示 警 示 标 志 , 包 装 应 适 于 长 途 及 工 程 所在 地 短 途 运 输 , 并 有 良 好 的 防 潮 防 震 防 锈 防 爆 炸 和 利 于 装 卸 等 保 护 措 施 , 大 件 货物 应 带 有 足 够 的 支 架 或 包 装 垫 木 , 以 确 保 货 物 安 全 无 损 运 抵 施 工 现 场 。 乙 方 应 承 担 由 于违 反 上 述 约 定 的 责 任 和 费 用 。7.2 乙 方 应 在 每 一 批 货 物 中 附 至 少 一 份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书8 检 验 与 验 收8.1乙 方 应 随 同 每 车 物 资 发 运 附 一 份 随 车 发 货 单 出 厂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等 必 要 文件 。 8.2矿 粉 进 场 时 , 必 须 对 其 数 量 品 种 级 别 质 量 出 厂 日 期 等 进 行 验 收 , 其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8.3乙 方 提 供 的 供 应 产 品 矿 粉 质 量 指 标 应 按 用 于 水 泥 和 混 凝 土 中 的 粒 化 高 炉矿 渣 粉 GB/T18046和 矿 粉 掺 合 料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等 标 准 执 行 。甲 乙 双 方 应 按 乙 方 提 供 的 发 货 单 对 到 货 数 量 外 观 规 格 型 号 合 格 证 等 进 行 核 对 。甲 方 现 场 复 磅 , 计 量 误 差 在 3 之 内 时 数 量 以 出 厂 过 磅 单 为 准 , 如 复 磅 数 量 误 差 超 出 3 , 则 数 量 验 收 以 复 磅 数 量 为 准 。物 资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 甲 方 向 乙 方 签 收 验 收 单 据 。 此 验 收 合 格 的 单 据 不 作 为 判 定 物 资质 量 的 依 据 。8.4矿 粉 数 量 验 收 以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过 磅 为 准 , 若 乙 方 对 数 量 有 异 议 时 , 由 甲 方 验 收
3 5
单 位 与 乙 方 共 同 选 择 第 三 方 进 行 复 磅 复 磅 应 选 择 技 术 监 督 局 检 验 合 格 且 距 离 施 工 现 场较 近 的 公 磅 处 进 行 , 复 磅 数 量 与 送 货 单 数 量 之 差 若 不 超 过 3 范 围 , 以 送 货 单 为 准 若 超 出 3 范 围 , 则 以 复 磅 数 量 为 准 , 复 磅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负 责 。8.5矿 粉 质 量 验 收 : 1.目 测 手 感 验 收 : 入 库 前 , 甲 方 人 员 先 进 行 目 测 手 感 验 收 , 并视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卸 货 入 库 : 2.取 样 验 收 : 入 库 前 , 甲 方 人 员 应 取 样 送 检 , 如 检 验 样 品 不合 格 , 乙 方 承 担 责 任 , 如 有 异 议 , 经 双 方 协 调 同 意 送 至 第 三 方 实 验 室 进 行 复 检 , 由 此 发生 的 费 用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8.6 不 符 合 本 合 同 约 定 要 求 的 货 物 ,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签 收 , 乙 方 应 立 即 将 货 物 全 部 运离 现 场 , 并 在 供 货 期 限 内 重 新 更 换 符 合 约 定 的 货 物 , 否 则 , 乙 方 除 应 承 担 产 品 毁 损 灭 失的 风 险 外 , 还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场 地 占 用 费 , 并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8.7 货 物 交 接 时 , 甲 方 仅 对 货 物 数 量 型 号 及 外 观 进 行 检 查 , 甲 方 对 货 物 的 签 收 不视 为 免 除 乙 方 的 质 量 责 任 缺 陷 责 任 及 保 修 责 任 。8.8 在 所 有 货 物 的 使 用 过 程 中 , 甲 方 有 权 对 货 物 进 行 外 观 质 量 性 能 等 的 检 验 ,并 将 检 验 结 果 通 知 乙 方 , 对 于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不 合 格 货 物 的 处 理 详 见 以 下 第 12 条 。9 权 利 瑕 疵 担 保9.1 乙 方 应 保 证 其 对 货 物 具 有 所 有 权 或 销 售 权 , 并 向 甲 方 出 具 相 关 凭 证 。 乙 方 应 保证 交 付 的 货 物 不 设 有 任 何 担 保 权 利 或 其 他 权 利 。9.2 乙 方 须 保 障 其 货 物 不 受 到 第 三 方 关 于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张 , 乙 方 保 证 甲 方 在 购 买 和使 用 该 合 同 货 物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 是 完 全 处 于 合 法 的 知 识 产 权 使 用 状 态 之 下 , 甲 方 的上 述 行 为 不 受 乙 方 和 任 何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起 诉 。
9.3 任 何 第 三 方 向 甲 方 主 张 权 利 , 乙 方 负 责 与 第 三 方 交 涉 并 承 担 由 此 而 引 起 的 法 律责 任 费 用 并 赔 偿 甲 方 的 损 失 。10 保 险10.1 甲 方 建 议 乙 方 办 理 货 物 在 运 抵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途 中 及 卸 货 至 指 定 地 点 过 程 中 的运 输 保 险 , 以 确 保 货 物 能 及 时 完 好 地 交 付 。11 乙 方 合 同 附 随 义 务11.1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提 交 所 有 货 物 的 技 术 文 件 , 包 括 材 质 报 告 和 生 产 合 格 检 验 报 告 ,按 照 工 程 所 在 地 有 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的 规 定 及 甲 方 要 求 , 提 供 所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相 关 资料 。
3 6
11.2 乙 方 应 提 供 制 造 商 的 名 称 法 定 地 址 联 系 方 法 等 资 料 并 向 甲 方 提 供 生 产 厂商 的 销 售 代 理 委 托 书 或 其 他 销 售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11.3 乙 方 须 在 样 品 资 料 和 样 品 上 盖 章 , 以 证 明 乙 方 已 按 合 同 要 求 检 查 并 确 认 该 等资 料 作 为 货 物 检 验 之 依 据 。 提 交 资 料 与 合 同 其 他 文 件 规 定 可 能 存 在 不 符 时 , 应 明 确 说 明以 其 他 文 件 规 定 为 准 。 乙 方 应 对 提 交 资 料 中 各 参 数 的 准 确 性 负 责 。11.4 乙 方 需 提 供 货 物 的 仓 储 保 管 及 使 用 的 有 效 建 议 , 确 保 所 有 货 物 在 包 装 运输 和 现 场 存 放 过 程 中 不 受 损 坏 , 及 在 使 用 中 功 能 和 外 观 上 达 到 甲 方 和 工 程 业 主 的 满 意 。11.5 甲 方 /设 计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乙 方 提 交 的 资 料 仅 是 一 般 性 的 监 督 作 用 , 并 不 减 少乙 方 与 此 有 关 的 合 同 责 任 。11.6 上 述 服 务 被 认 为 乙 方 在 报 价 时 已 作 充 分 考 虑 , 其 应 获 得 的 报 酬 及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合 同 总 价 中 。12违 约 责 任12.1乙 方 提 供 的 矿 粉 未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或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技 术 质 量 要 求 , 甲 方 有权 要 求 乙 方 赔 偿 因 此 所 造 成 的 实 际 经 济 损 失 。12.2 乙 方 在 供 应 过 程 中 应 保 证 供 应 进 度 满 足 甲 方 工 程 进 度 要 求 , 因 乙 方 原 因 导 致矿 粉 供 应 中 断 造 成 损 失 的 , 乙 方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矿 粉 供 应 迟 延 交 货 本 合 同 中 规 定 的不 可 抗 力 除 外 , 应 按 每 发 生 一 次 向 甲 方 支 付 1000元 违 约 金 , 并 承 担 因 水 泥 延 误 给 甲 方造 成 的 损 失 。 且 甲 方 有 权 按 下 述 方 式 处 理 : 1 甲 方 同 意 延 期 供 货 的 , 乙 方 应 在 甲 方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及 时 供 货 如 乙 方 仍 未 按时 供 货 , 则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2 甲 方 选 择 解 除 合 同 , 另 行 采 购 相 关 货 物 的 ,乙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2.3乙 方 在 收 到 甲 方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后 3日 内 未 予 书 面 答 复 , 视 为 乙 方 已 接 受 甲 方 的索 赔 要 求 。 甲 方 有 权 从 应 付 给 乙 方 的 款 项 中 扣 除 索 赔 金 额 , 不 足 部 分 向 乙 方 追 偿 。13 变 更本 合 同 内 容 经 双 方 同 意 变 更 的 , 如 果 变 更 的 内 容 涉 及 到 采 购 货 物 品 种 价 款 等 增 值税 专 用 发 票 记 载 项 目 发 生 变 化 的 , 则 乙 方 应 当 根 据 现 行 财 税 法 规 作 废 重 开 补 开 红字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在 此 过 程 中 甲 乙 双 方 需 履 行 各 自 的 协 助 义 务 。14 不 可 抗 力14.1本 合 同 中 不 可 抗 力 的 定 义 与 甲 方 总 包 合 同 的 定 义 相 同 。
3 7
14.2 受 阻 一 方 应 在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尽 快 用 电 报 传 真 或 电 传 等 书 面 形 式 通 知对 方 , 并 于 事 件 发 生 后 1日 内 将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送 达 给 对 方 确 认 同 时 , 受 阻方 有 责 任 尽 一 切 合 理 努 力 消 除 或 减 轻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影 响 , 并 应 尽 可 能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义务 , 以 及 寻 求 采 取 合 理 的 方 案 履 行 不 受 不 可 抗 力 影 响 的 其 他 事 项 , 否 则 , 造 成 的 损 失 由受 阻 方 承 担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或 其 影 响 终 止 或 消 除 后 , 双 方 须 立 即 恢 复 履 行 各 自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各项 义 务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或 其 影 响 终 止 或 消 除 后 , 合 同 已 无 继 续 履 行 的 必 要 , 双 方 可 协 商 解 除合 同 。14.3 因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致 使 乙 方 不 能 按 约 定 时 间 供 货 或 不 能 交 货 的 , 甲 方 同 意 将 供
货 时 间 适 当 顺 延 , 但 顺 延 的 期 限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3天 。 乙 方 在 顺 延 的 期 限 内 仍 然 不 能 交 货的 ,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乙 方 应 返 还 甲 方 前 期 支 付 的 所 有 款 项 。15 争 议 解 决双 方 约 定 , 在 履 行 本 分 包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或 者 调 解 不 成 时 , 按下 列 第 1种 方 式 解 决 争 议 。(1)将 争 议 提 交 甲 方 项 目 所 在 地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2)依 法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甲 方 项 目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16保 密16.1未 经 对 方 书 面 同 意 , 任 意 一 方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及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中 获 得 的 对 方 的 商业 信 息 向 任 意 第 三 方 泄 露 。 本 保 密 义 务 在 本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解 除 后 仍 有 效 。
16.2除 非 执 行 合 同 需 要 , 在 未 得 到 甲 方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 乙 方 不 得 使 用 获 得 的 甲 方 的任 何 文 件 和 资 料 。 若 甲 方 要 求 , 乙 方 应 于 其 合 同 义 务 履 行 完 毕 以 后 将 这 些 资 料 包 括 所有 副 本 退 还 甲 方 。17 适 用 法 律本 合 同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管 辖 及 解 释 。18 其 他 约 定 事 项18.1 特 别 约 定 事 项 :18.2合 同 文 件 包 括 此 合 同 书 和 下 列 文 件 , 是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 1 本 合 同
3 8
2 招 标 文 件 3 投 标 文 件 4 乙 方 所 有 对 甲 方 的 承 诺 函 件 5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本 合 同 效 力 高 于 其 它 合 同 文 件 , 如 果 合 同 文 件 中 出 现 分 歧 , 则 以 本 合 同 文 件 为 准 。18.3 对 本 合 同 的 变 更 只 能 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行 签 署 补 充 合 同 , 并 加盖 本 合 同 同 一 公 章 , 其 他 以 送 货 单 进 料 单 会 议 纪 要 等 形 式 对 合 同 更 改 的 一 律 无 效 。18.4 合 同 附 件 是 本 合 同 组 成 部 分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与 本 合 同 不 相 符 时 , 以 本 合同 为 准 。18.5 本 合 同 经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 即 行 生 效 。
18.6 双 方 往 来 均 以 书 面 形 式 指 合 同 书 函 件 传 真 为 准 。18.7 本 合 同 一 式 捌 份 , 甲 方 陆 份 , 乙 方 贰 份 。 以 下 无 正 文 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盖 章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账 号 : 账 号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
地 址 : 地 址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3 9
附 件 一 : 廉 政 责 任 书根 据 工 程 建 设 物 资 采 购 廉 政 建 设 的 有 关 规 定 , 为 做 好 招 标 采 购 中 的 廉 政 建 设 ,保 证 工 程 建 设 物 资 采 购 高 效 优 质 , 保 证 国 有 资 金 的 安 全 有 效 及 效 益 , 以 下 简 称 买方 与 承 包 人 以 下 简 称 卖 方 , 特 订 立 如 下 合 同 :第 一 条 买 卖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资 委 对 资 金 使 用 的 有 关 规 定 。 二 严 格 执 行 合 同 文 件 , 自 觉 按 合 同 办 事 。 三 双 方 的 业 务 活 动 坚 持 公 开 公 正 诚 信 透 明 的 原 则 除 法 律 认 定 的 商 业 秘密 和 合 同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之 外 ,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和 集 体 利 益 ,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四 建 立 健 全 廉 政 制 度 , 开 展 廉 政 教 育 , 设 立 廉 政 告 示 牌 ,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 监 督并 认 真 查 处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五 发 现 对 方 在 业 务 活 动 中 有 违 反 廉 政 规 定 的 行 为 , 有 及 时 提 醒 对 方 纠 正 的 权 利和 义 务 六 发 现 对 方 严 重 违 反 本 合 同 义 务 条 款 的 行 为 , 有 向 其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举 报 建 议给 予 处 理 并 要 求 告 知 处 理 结 果 的 权 利 。第 二 条 买 方 的 义 务 一 买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索 要 或 接 受 卖 方 的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和 贵 重 物 品 , 不 得在 卖 方 报 销 任 何 应 由 买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等 。 二 买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参 加 卖 方 安 排 的 超 标 准 宴 请 和 娱 乐 活 动 , 不 得 接 受 卖 方 提
供 的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和 高 档 办 公 用 品 等 。 三 买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要 求 或 者 接 受 卖 方 为 其 住 房 装 修 婚 丧 嫁 娶 活 动 配偶 子 女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出 境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等 。 四 买 方 工 作 人 员 的 配 偶 子 女 不 得 从 事 与 买 方 工 程 有 关 的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工 程分 包 劳 务 等 经 济 活 动 等 。 五 买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卖 方 推 荐 分 包 单 位 , 不 得 要 求 卖 方 购 买合 同 外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第 三 条 卖 方 义 务 一 卖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买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馈 赠 礼 金 , 有 价 证 券 贵 重
4 0
礼 品 。 二 卖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为 买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买 方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任何 费 用 。 三 卖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安 排 买 方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超 标 准 宴 请 及 娱 乐 活 动 。 四 卖 方 不 得 为 买 方 单 位 和 个 人 购 置 或 提 供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和 高 档 办 公 用 品等 。第 四 条 违 约 责 任 一 买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一 二 条 , 按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给 予党 纪 政 纪 或 组 织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给 卖 方 单 位 造 成 经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
二 卖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一 三 条 , 按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给予 党 纪 政 纪 或 组 织 处 理 给 买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情 节 严 重 的 , 买方 建 议 上 级 给 予 卖 方 若 干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其 成 员 企 业 及 三级 子 公 司 组 织 的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第 五 条 双 方 约 定本 责 任 书 由 双 方 或 双 方 上 级 单 位 的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负 责 监 督 。 由 买 方 或 买 方 上 级 单 位的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约 请 卖 方 或 卖 方 上 级 单 位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对 本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第 六 条 本 责 任 书 有 效 期 与 合 同 有 效 期 一 致 。第 七 条 本 责 任 书 经 双 方 盖 章 签 署 后 生 效 。
买 方 : 卖 方 : 盖 章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2022 年 月 日 2022 年 月 日
4 1
第 五 章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及 内 容 项 目 标 号 :POWERCHINA-填 写 立 项 后 自 动 生 成 编 号中 国 电 力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中 国 电 建 江 西 水 电 公 司 南 昌 片 区 商 品 混 凝 土搅 拌 站 项 目 矿 粉 S95 采 购 项 目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竞 标 响 应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4 2
目 录第 一 部 分 : 商 务 部 分一 竞 标 函二 授 权 委 托 书三 资 格 审 查 资 料四 报 价 表五 商 务 偏 差 表六 竞 标 响 应 人 认 为 应 补 充 的 其 它 商 务 资 料
第 二 部 分 : 技 术 部 分一 技 术 偏 差 表二 交 货 计 划 表三 竞 标 响 应 说 明 书 及 技 术 资 料四 竞 标 响 应 人 认 为 应 补 充 的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4 3
第 一 部 分 商 务 部 分一 竞 标 函 投 标 函致 : 采 购 人 名 称 1 我 方 已 仔 细 研 究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愿 意 以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元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 税 率 % , 材 料 交 货 地 点为 ,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所 有 义 务 。2 我 方 承 诺 除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差 表 列 出 的 偏 差 外 , 我 方 响 应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全 部 要
求 。 3 我 方 承 诺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不 修 改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4 如 我 方 中 标 : 1 我 方 承 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与 你 方 签 订 合同 。 2 我 方 承 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向 你 方 递 交 履 约 担 保 。5 我 方 在 此 声 明 ,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有 关 资 料 内 容 完 整 真 实 和 准 确 。6 我 方 承 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全 部 自 理 , 不 因 项 目 终 止 而 向 招 标人 索 赔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4 4
二 授 权 委 托 书本 人 姓 名 系 竞 标 响 应 人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我 方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委 托 姓 名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 改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委 托 期 限 : 自 委 托 之 日 起 至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结 束 止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附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2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身 份 证 号 码 :年 月 日
4 5
三 资 格 审 查 资 料1 竞 标 响 应 人 基 本 情 况 及 证 书 复 印 件 基 本 情 况竞 标 响 应 人 名称生 产 厂 家 /代 理 商 所 属 集 团注 册 地 址 邮 政 编 码成 立 或注 册 时 间 注 册 资 金
主 要 负 责 人 电 话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电 话传 真 电 子 邮 箱
生 产 厂 家基 本 情 况 代 理 商 参 加竞 标 的 无 须 填写 名 称 地 址年 生 产 能 力 职 工 人 数近 3年 资 产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近 3年 负 债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近 3 年营 业 收 入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
近 3年 利 润 年 份 金 额
4 6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近 3 年净 利 润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经 营 范 围 :
代 理 商基 本 情 况 生 产 厂 家 参加 竞 标 的 无 须填 写 年 销 售 能 力 职 工 人 数月 度 最 大供 应 能 力 仓 储 能 力近 3年 资 产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近 3年 负 债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近 3 年营 业 收 入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近 3年 利 润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
年 份 金 额近 3 年 年 份 金 额
4 7
净 利 润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近 3 年资 产 负 债 率 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年 份 金 额经 营 范 围 :注 : 本 表 可 增 加 并 扩 展 。
4 8
附 : 1 竞 标 响 应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2 竞 标 响 应 人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3 产 品 检 验 证 书 复 印 件4 代 理 商 竞 标 的 还 须 提 供 的 以 下 资 料 :4.1生 产 厂 家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4.2生 产 厂 家 的 体 系 认 证 书 复 印 件4.3生 产 厂 家 的 授 权 书 格 式 后 附 5 竞 标 响 应 人 银 行 信 誉 证 明 文 件6 竞 标 响 应 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证 明 文 件 或 样 票
4 9
生 产 厂 家 授 权 书 格 式 致 : 发 包 人我 单 位 生 产 厂 家 名 称 是 按 国 家 或 地 区 法 律成 立 的 一 家 生 产 厂 家 ,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设 在 生 产 厂 家 地 址 。 兹授 权 按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法 律 正 式 成 立 的 ,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设 在 竞标 响 应 人 地 址 的 竞 标 响 应 人 名 称 作 为 我 方 的 授 权 代 理 人参 加 下 列 活 动 : 1 代 表 我 方 参 加 竞 标 项 目 竞 标 项 目 名 称 的竞 标 , 按 要 求 提 供 的 由 我 方 生 产 的 产 品 名 称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对 我
方 具 有 约 束 力 。 2 作 为 生 产 厂 家 , 我 方 保 证 以 竞 标 合 作 者 来 约 束 自 己 , 并 对 该 竞 标 共 同 和 分 别承 担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 3 我 方 兹 授 予 竞 标 响 应 人 名 称 全 权 办 理 和 履 行 上 述 我方 为 完 成 上 述 各 点 所 必 须 的 事 宜 , 具 有 替 换 或 撤 消 的 全 权 。 兹 确 认 竞标 响 应 人 名 称 或 其 正 式 授 权 代 表 依 此 合 法 地 办 理 一 切 事 宜 。我 方 于 年 月 日 签 署 本 文 件 , 竞 标响 应 人 名 称 于 年 月 日 接 受 此 件 , 以 此 为 证 。
出 具 授 权 书 的 生 产 厂 家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正 式 授 权 签 字 的 代 表 姓 名 职 务 :
5 0
2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表具 体 年 份 要 求 按 竞 标 响 应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提 交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正 文 及 资 产 负 债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
5 1
3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业 绩 汇 总 表3.1 生 产 厂 家 生 产 厂 家 竞 标 时 填 写 序 号 名 称 项 目 业 主 规 格 型 号 合 同 数 量 合 同 金 额 执 行 年 份 及 情 况123
3.2 代 理 商 代 理 商 竞 标 时 填 写 序 号 名 称 项 目 业 主 规 格 型 号 合 同 数 量 合 同 金 额 执 行 年 份 及 情 况123
注 : 1 表 格 可 扩 展 修 改 并 增 加 内 容 。2 附 业 绩 合 同 证 明 文 件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5 2
四 报 价 表竞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单 位 :材 料名 称 材 料规 格 单位 数 量 含 税 到 站综 合 单 价 元 /吨 合 计 元 运 距 kg 生 产厂 家 税 率矿 粉 S95 吨 30000 %注 : 1 竞 标 响 应 人 应 根 据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所 列 的 规 格 结 合 自 身 的 实 际 能 力 填 报 报 价 单 , 具 备 一 定 额 度的 供 货 垫 资 能 力 。2 综 合 单 价 包 括 含 增 值 税 运 输 费 管 理 费 包 装 费 装 卸 费 等 所 有 费 用 。
3 以 竞 标 当 日 的 报 价 为 基 准 价 , 供 应 期 内 矿 粉 出 厂 单 价 实 行 随 市 场 行 情 涨 跌 调 整 , 价 格 调 整 原则 以 生 产 厂 家 加 盖 公 章 的 书 面 调 价 函 为 依 据 , 仅 调 出 厂 价 涨 跌 部 分 , 其 他 费 用 不 予 调 整 , 由 买 卖 双方 共 同 到 出 厂 地 核 实 , 并 对 比 周 边 厂 家 矿 粉 价 格 在 前 后 3 日 的 调 价 行 为 后 ,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确 认 后 的调 价 函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如 发 现 供 应 商 在 价 格 调 整 过 程 中 存 在 欺 诈 行 为 如 上 涨 或 下 调 幅 度 与 市 场 幅度 不 一 致 , 下 调 时 段 与 市 场 不 同 步 , 每 发 现 一 次 按 合 同 总 额 的 5%对 卖 方 进 行 处 罚 。4 供 应 期 内 物 资 到 货 并 完 成 验 收 检 验 工 作 后 , 卖 方 按 买 方 确 认 的 收 料 数 量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日 期 , 在 次 月 10 日 内 与 买 方 办 理 结 算 , 并 向 买 方 开 具 正 式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一 票 制 , 买 方 在 发 票入 账 后 30 天 内 支 付 上 月 所 供 合 格 物 资 100%货 款 不 含 前 期 供 货 垫 资 款 80 万 元 , 垫 资 款 在 合 同 到期 后 6 个 月 内 分 批 支 付 。
5 付 款 方 式 :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或 建 行 E 信 通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等 支 付 方 式 , 如 能 提 供 更 优 惠 的 付 款条 件 , 竞 标 响 应 人 应 详 细 说 明 。6 本 表 中 的 供 货 数 量 为 暂 定 数 量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 竞 标 响 应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的 数 量以 买 方 验 收 合 格 的 实 际 交 货 数 量 计 算 , 并 不 会 因 数 量 变 化 进 行 调 整 价 格 。报 价 说 明 由 竞 标 响 应 人 自 行 编 写 :12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5 3
五 商 务 偏 差 表商 务偏 差 条 目 页 码 竞 标 文 件 规 定 偏 差 备 注竞 标 响 应 人 声 明 : 除 本 表 已 列 明 的 竞 标 偏 差 外 , 我 们 接 受 竞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余 全 部 商 务
条 件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5 4
六 竞 标 响 应 人 认 为 应 补 充 的 其 它 商 务 资 料
5 5
第 二 部 分 技 术 部 分一 技 术 偏 差 表技 术偏 差 条 目 页 码 竞 标 文 件 规 定 偏 差 备 注
投 标 人 声 明 : 除 本 表 已 列 明 的 偏 差 外 , 我 们 接 受 竞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余 全 部 技 术 要 求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5 6
二 交 货 计 划 表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生 产 厂 家 产 地 交 货 日 期 交 货 地 点 备 注注 : 1.表 格 可 扩 展 修 改 并 增 加 内 容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5 7
三 竞 标 响 应 说 明 书 及 技 术 资 料描 述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竞 标 响 应 人 月 度 最 大 供 应 能 力 仓 储 能 力 , 交 货 进 度 保 障 措 施 2 产 品 质 量 承 诺 ,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的 处 理 措 施 承 诺 3 售 后 服 务 措 施 。4 其 他 竞 标 说 明 及 技 术 资 料
5 8
四 竞 标 响 应 人 认 为 应 补 充 的 其 它 技 术 资 料中 国 电 建 集 团 江 西 省 水 电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签 章
2022年 09月 15日 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