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配网电能计量箱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2022年配网电能计量箱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2-04-05 17:00:00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07-18 09:00:00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招标人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联系人 | 董建波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023-******** |
电子邮箱 | com-zb@vip.163.com |
项目介绍 | |
公告文件 | 下载公告文件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2-09-08 17:00:00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09-19 09:00:00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变更公告内容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2年配网电能计量箱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的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9月8日17:00,已经报名参加的申请人(2022年3月22日-4月5日),无需重复报名,直接下载变更公告文件(完整资格预审文件);之前未报名的申请人,下载变更公告文件(完整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务必在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ECP2.0系统报名。 |
变更公告文件 | 下载变更公告文件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2年配网电能计量箱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
目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2年配网电能计量箱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编号:GWXY-ZGYS-2201-JLX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序号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备注 |
1 | 电能计量箱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对应ecp2.0系统电能计量箱包1 |
2 | 电能计量箱(PC+ABS) | 对应ecp2.0系统电能计量箱包2 | |
3 | 电能计量箱(SMC) | 对应ecp2.0系统电能计量箱包3 |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序号 | 预审标段 | 物料描述 | 备注 |
1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4,不锈钢,60A,悬挂式 | |
2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4,热镀锌钢板,60A,悬挂式 | |
3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4,不锈钢,40A,嵌入式 | |
4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4,不锈钢,40A,悬挂式 | |
5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4,不锈钢,60A,嵌入式 | |
6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4,不锈钢,80A,悬挂式 | |
7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4,热镀锌钢板,60A,嵌入式 | |
8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4,热镀锌钢板,80A,悬挂式 | |
9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不锈钢,40A,悬挂式 | |
10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不锈钢,60A,嵌入式 | |
11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不锈钢,60A,悬挂式 | |
12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不锈钢,80A,悬挂式 | |
13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热镀锌钢板,40A,悬挂式 | |
14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热镀锌钢板,60A,悬挂式 | |
15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不锈钢,40A,落地式 | |
16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不锈钢,40A,嵌入式 | |
17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不锈钢,40A,悬挂式 | |
18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不锈钢,60A,落地式 | |
19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不锈钢,60A,嵌入式 | |
20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不锈钢,60A,悬挂式 | |
21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不锈钢,80A,落地式 | |
22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不锈钢,80A,嵌入式 | |
23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不锈钢,80A,悬挂式 | |
24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热镀锌钢板,60A,嵌入式 | |
25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热镀锌钢板,60A,悬挂式 | |
26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热镀锌钢板,80A,嵌入式 | |
27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热镀锌钢板,80A,悬挂式 | |
28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2,不锈钢,40A,嵌入式 | |
29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2,不锈钢,40A,悬挂式 | |
30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2,不锈钢,60A,嵌入式 | |
31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2,不锈钢,60A,悬挂式 | |
32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2,不锈钢,80A,嵌入式 | |
33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2,不锈钢,80A,悬挂式 | |
34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2,热镀锌钢板,60A,嵌入式 | |
35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2,热镀锌钢板,60A,悬挂式 | |
36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2,热镀锌钢板,80A,悬挂式 | |
37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6,不锈钢,40A,嵌入式 | |
38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6,不锈钢,40A,悬挂式 | |
39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6,不锈钢,60A,嵌入式 | |
40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6,不锈钢,60A,悬挂式 | |
41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6,不锈钢,80A,悬挂式 | |
42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6,热镀锌钢板,60A,嵌入式 | |
43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6,热镀锌钢板,60A,悬挂式 | |
44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6,热镀锌钢板,80A,悬挂式 | |
45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9,不锈钢,40A,落地式 | |
46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9,不锈钢,40A,嵌入式 | |
47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9,不锈钢,40A,悬挂式 | |
48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9,不锈钢,60A,落地式 | |
49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9,不锈钢,60A,嵌入式 | |
50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9,不锈钢,60A,悬挂式 | |
51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9,不锈钢,80A,落地式 | |
52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9,不锈钢,80A,嵌入式 | |
53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9,不锈钢,80A,悬挂式 | |
54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9,热镀锌钢板,60A,嵌入式 | |
55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9,热镀锌钢板,60A,悬挂式 | |
56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9,热镀锌钢板,80A,嵌入式 | |
57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单相,9,热镀锌钢板,80A,悬挂式 | |
58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不锈钢,100A,悬挂式 | |
59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热镀锌钢板,100A,悬挂式 | |
60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不锈钢,100A,落地式 | |
61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不锈钢,200A,落地式 | |
62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不锈钢,200A,悬挂式 | |
63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不锈钢,250A,落地式 | |
64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不锈钢,250A,悬挂式 | |
65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不锈钢,60A,落地式 | |
66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不锈钢,60A,嵌入式 | |
67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不锈钢,60A,悬挂式 | |
68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不锈钢,80A,落地式 | |
69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不锈钢,80A,悬挂式 | |
70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热镀锌钢板,100A,嵌入式 | |
71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热镀锌钢板,200A,悬挂式 | |
72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热镀锌钢板,250A,嵌入式 | |
73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热镀锌钢板,250A,悬挂式 | |
74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热镀锌钢板,60A,悬挂式 | |
75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2,热镀锌钢板,80A,悬挂式 | |
76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1,不锈钢,150A,悬挂式 | |
77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1,不锈钢,200A,嵌入式 | |
78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1,不锈钢,250A,悬挂式 | |
79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1,不锈钢,60A,悬挂式 | |
80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1,不锈钢,80A,嵌入式 | |
81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1,不锈钢,80A,悬挂式 | |
82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1,热镀锌钢板,100A,悬挂式 | |
83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1,热镀锌钢板,150A,悬挂式 | |
84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1,热镀锌钢板,200A,悬挂式 | |
85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1,热镀锌钢板,250A,嵌入式 | |
86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1,热镀锌钢板,250A,悬挂式 | |
87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1,热镀锌钢板,60A,悬挂式 | |
88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1,热镀锌钢板,80A,悬挂式 | |
89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4,不锈钢,100A,落地式 | |
90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4,不锈钢,100A,悬挂式 | |
91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4,不锈钢,60A,落地式 | |
92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4,不锈钢,60A,嵌入式 | |
93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4,不锈钢,60A,悬挂式 | |
94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4,不锈钢,80A,落地式 | |
95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4,不锈钢,80A,悬挂式 | |
96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4,热镀锌钢板,60A,悬挂式 | |
97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4,热镀锌钢板,80A,悬挂式 | |
98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6,不锈钢,100A,落地式 | |
99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6,不锈钢,60A,落地式 | |
100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电能计量箱,三相,6,不锈钢,80A,落地式 | |
101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4,PC+ABS,60A,嵌入式 | |
102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4,PC+ABS,60A,悬挂式 | |
103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4,PC+ABS,80A,悬挂式 | |
104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1,PC+ABS,40A,悬挂式 | |
105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1,PC+ABS,60A,悬挂式 | |
106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1,PC+ABS,80A,悬挂式 | |
107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10,PC+ABS,60A,嵌入式 | |
108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10,PC+ABS,80A,悬挂式 | |
109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PC+ABS,60A,嵌入式 | |
110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PC+ABS,60A,悬挂式 | |
111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PC+ABS,80A,悬挂式 | |
112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2,PC+ABS,60A,嵌入式 | |
113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2,PC+ABS,60A,悬挂式 | |
114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3,PC+ABS,40A,悬挂式 | |
115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3,PC+ABS,60A,悬挂式 | |
116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6,PC+ABS,60A,嵌入式 | |
117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6,PC+ABS,60A,悬挂式 | |
118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6,PC+ABS,80A,嵌入式 | |
119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6,PC+ABS,80A,悬挂式 | |
120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9,PC+ABS,60A,嵌入式 | |
121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单相,9,PC+ABS,60A,悬挂式 | |
122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2,PC+ABS,100A,悬挂式 | |
123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2,PC+ABS,200A,悬挂式 | |
124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2,PC+ABS,250A,悬挂式 | |
125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2,PC+ABS,60A,嵌入式 | |
126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2,PC+ABS,60A,悬挂式 | |
127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2,PC+ABS,80A,悬挂式 | |
128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1,PC+ABS,150A,悬挂式 | |
129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1,PC+ABS,200A,悬挂式 | |
130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1,PC+ABS,250A,悬挂式 | |
131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1,PC+ABS,60A,悬挂式 | |
132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1,PC+ABS,80A,悬挂式 | |
133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4,PC+ABS,100A,悬挂式 | |
134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4,PC+ABS,60A,嵌入式 | |
135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电能计量箱,三相,4,PC+ABS,60A,悬挂式 | |
136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4,SMC,60A,悬挂式 | |
137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4,SMC,40A,悬挂式 | |
138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4,SMC,60A,嵌入式 | |
139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4,SMC,80A,悬挂式 | |
140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1,SMC,40A,悬挂式 | |
141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1,SMC,60A,悬挂式 | |
142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1,SMC,80A,悬挂式 | |
143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10,SMC,60A,悬挂式 | |
144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10,SMC,80A,嵌入式 | |
145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SMC,60A,悬挂式 | |
146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12,SMC,80A,悬挂式 | |
147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2,SMC,40A,悬挂式 | |
148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2,SMC,60A,嵌入式 | |
149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2,SMC,60A,悬挂式 | |
150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2,SMC,80A,悬挂式 | |
151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3,SMC,60A,嵌入式 | |
152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3,SMC,60A,悬挂式 | |
153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3,SMC,80A,悬挂式 | |
154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6,SMC,40A,悬挂式 | |
155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6,SMC,60A,嵌入式 | |
156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6,SMC,60A,悬挂式 | |
157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6,SMC,80A,悬挂式 | |
158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9,SMC,60A,悬挂式 | |
159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单相,9,SMC,80A,悬挂式 | |
160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2,SMC,100A,悬挂式 | |
161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2,SMC,100A,嵌入式 | |
162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2,SMC,200A,悬挂式 | |
163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2,SMC,250A,悬挂式 | |
164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2,SMC,60A,嵌入式 | |
165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2,SMC,60A,悬挂式 | |
166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2,SMC,80A,悬挂式 | |
167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1,SMC,100A,嵌入式 | |
168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1,SMC,150A,悬挂式 | |
169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1,SMC,250A,嵌入式 | |
170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1,SMC,250A,悬挂式 | |
171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1,SMC,80A,悬挂式 | |
172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4,SMC,100A,嵌入式 | |
173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4,SMC,100A,悬挂式 | |
174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4,SMC,60A,嵌入式 | |
175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4,SMC,60A,悬挂式 | |
176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4,SMC,80A,悬挂式 | |
177 | 电能计量箱(SMC) | 电能计量箱,三相,6,SMC,60A,悬挂式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对于不满足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挂※项的,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满足挂※项的支持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基本要求,其申请将被否决。
(2)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3)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4)申请预审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在后续招标中,中标人应在供货前提供所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
(5)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7)申请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8)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9) 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10)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申请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1)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2)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销售业绩(不少于) | 试验报告 |
电能计量箱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4000台 | 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Q/GDW*****-2013《低压计量箱技术规范》)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全性能试验报告。 |
电能计量箱(PC+ABS) | 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Q/GDW*****-2013《低压计量箱技术规范》)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全性能试验报告。 | ||
电能计量箱(SMC) | 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Q/GDW*****-2013《低压计量箱技术规范》)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全性能试验报告。 |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19.1.1~2021.12.31。
2.试验报告需要满足的规格型号见4.2各标段审核标准。
3.2.2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质量认证体系 | 生产许可证 | 3C认证证书 | 主要生产设备 | 主要试验设备 |
电能计量箱 | 电能计量箱(金属) | ISO9000系列 | -- | -- | 母排加工机、剪板机(或具备折剪冲功能的数控加工中心)、折弯机(或具备折剪冲功能的数控加工中心)、冲床(或具备折剪冲功能的数控加工中心)、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或直流焊机)、磨光机、剪线机 | 绝缘电阻测试仪、微电阻测试设备(接地电阻测试仪)、通电试验台、耐压测试仪 |
电能计量箱(PC+ABS) | ISO9000系列 | -- | -- | 注塑机、模具、磨光机、剪线机 | 绝缘电阻测试仪、微电阻测试设备(接地电阻测试仪)、通电试验台、耐压测试仪、冲击试验机/万能试验机(冲击强度的相关试验设备) | |
电能计量箱(SMC) | ISO9000系列 | -- | -- | 液压机、模具、磨光机、剪线机 | 绝缘电阻测试仪、微电阻测试设备(接地电阻测试仪)、通电试验台、耐压测试仪、冲击试验机/万能试验机(冲击强度的相关试验设备) |
3.3.3环保体系及智能制造要求(非否决项)
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序号 | 类型 | 资料明细 |
1 | 环保体系 | 提供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 提供废水/废气/废固等净化/回收的处理设备购置的证明材料。 |
2 | 智能制造 | 提供应用CAD设计、MES生产、BIM建造等工业系统软件,进行订单、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成品全流程智能管理的证明材料。 |
3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2年4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应在技术文件-资质业绩集中应答文件处编制提交,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等扫描件后生成凭证单并上传。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提前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随后生成凭证单并通过投标工具的资质业绩模块上传提交。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7)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8)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9)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再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3)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4)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5)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6)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7)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8)在后续招标中,如招标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9)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2年4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2年4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1.4 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或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
(2)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2年4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须提供制造类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申请人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1.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2年4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1.6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2年4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2.1 电能计量箱统一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电能计量箱(金属)业绩数量按照镀锌板和不锈钢电能计量箱业绩合并计算,电能计量箱(PC+ABS)业绩数量仅计算PC+ABS材质电能计量箱业绩数量,电能计量箱(SMC)业绩数量仅计算SMC材质电能计量箱业绩数量。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检测报告应满足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电能计量箱》中的核实标准要求。
(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申请人应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生产试验设备要求详见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CP2.0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载资格预审公告,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已经报名参加的申请人(2022年3月22日-4月5日),无需重复报名。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以变更公告附件的形式在ECP2.0系统发布,请报名申请人及时下载。
6.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通过ECP2.0系统和重庆电招采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重庆电招平台,网址:http://cqdz.cq.sgcc.com.cn:*****)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同时申请人还需登陆重庆电招平台完成相应预审标段的“资质信息响应”(《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在线响应)。
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及地方政府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等通知,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 申请文件的制作
申请文件应以物资类别为单位(如同时报名电能计量箱(金属)、电能计量箱(PC+ABS)、电能计量箱(SMC),只需合并编制一个完整申请文件),按照“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7.4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
7.4.1电子申请文件(部分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ECP2.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包(预审标段)上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①资格预审申请函:使用离线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同一物资类别的每包(预审标段)文件内容应一致。价格、商务文件无需编制、上传。
②资质业绩凭证单(仅适用于已参加资质能力核实的申请人):按包(预审标段)上传至资质业绩文件处。
7.4.2电子申请文件(完整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重庆电招平台的完整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完整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物资类别制作,按标(物资类别)上传至重庆电招平台。上传路径:会员中心→我的项目→投标管理→投标应答。
7.5申请文件上传要求:
①未在ECP2.0系统上传资格预审申请函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②未在重庆电招平台上传完整版申请文件的,其申请将被否决。
③保证上传至ECP2.0的资格预审申请函与重庆电招平台一致,若不一致,其申请将被否决。
④资质业绩凭证单(仅适用于已参加资质能力核实的申请人):未按要求(详见第四章附件)完成全部操作的申请人,导致招标人无法在ECP2.0获取相应数据的,视为未提供凭证单。
7.6 逾期提交的申请文件,ECP2.0系统、重庆电招平台将予以拒收。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ECP2.0系统、重庆电招平台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7.7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同时将弃标函发送至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邮箱com-zb@vip.163.com,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ECP2.0系统及重庆电招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7.8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传真机设置为自动应答状态,及时关注手机、传真、邮箱动态,以便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座D三楼
邮编:******
重庆电招平台技术运维咨询:023-********、0571-********
ECP系统技术运维咨询:023-********
业务咨询:023-********、023-********、023-********
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10.合规声明
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其他事项
11.1供应商资质业绩收集表的填报要求
11.1.1“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的填报
①.账号注册。申请人须登录“重庆电招采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重庆电招平台”,网址:http://cqdz.cq.sgcc.com.cn:*****)(建议谷歌浏览器)注册账号。
②.预审文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式见资格预审公告“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③.电子钥匙软件安装及绑定。
投标人登录ECP2.0系统,下载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路径:首页→下载专区→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电子钥匙安装包),然后解压安装(安装电子钥匙驱动时,电脑不要插电子钥匙)。相关操作手册(资格预审供应商操作手册-目录2_“电子钥匙驱”下载及安装)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专区-资格预审相关下载。
投标人登录重庆电招平台(要求该电脑没有安装过ECP2.0系统电子钥匙驱动),下载电子钥匙辅助控件(下载路径:首页→下载专区→电子钥匙办理及安装→电子钥匙辅助控件),然后解压安装(安装电子钥匙辅助控件时,电脑不要插电子钥匙),最后完成电子钥匙绑定,相关操作可详见“用户操作手册→招标(非招标)项目→供应商”文档(下载路径: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及视频→招标(非招标)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
④.在线填写“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请申请人在2022年9月8日后,登录“重庆电招平台”在线填写“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格式参见附表2)。“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中每项页码请确保与申请文件页码一一对应。相关操作手册(重庆电招平台操作手册)详见网站首页最下方下载专区。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完成“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填写。申请人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内容格式严格按照示例填写,且数据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如申请文件与申请人所填“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经评定不一致的,审查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等信息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
系统运维电话:023-********
11.2 缺少“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再次提醒:请申请人在2021年9月8日后,登录“重庆电招平台”填写“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未填写“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无法在重庆电招平台上传申请文件。
11.3评审期间,通过ECP2.0系统以发布澄清方式向申请人反馈不合格事项,请申请人关注ECP2.0系统的通知内容,并及时反馈意见。
11.4申请人如通过资格预审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须配合开展补充资质能力核实工作,如经补充资质能力核实不具备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能力的,将承担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的后果。
2022年9月
附表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序号 | 项目单位 |
1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2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3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4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5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6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7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8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9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11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12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3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4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15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16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17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18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
19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
20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21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22 |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
23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24 |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
25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
26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27 |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
附表2: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
以下附件为《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仅供线下预填,包括“供应商基本信息”、“型式试验”、两张Sheet。每个标段的资质信息需要对应填写(如参加电能计量箱(金属)、电能计量箱(SMC)、电能计量箱(PC+ABS)三个标段,则需要填三个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最终表格以“重庆电招采购管理平台”部署为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业绩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1.4.3 | 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补充: 1.不配合造成现场核实工作无法进行的。 |
2.1 | 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资料 | 本招标活动期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发出的澄清修改等函件。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文件。如申请人无特殊声明,则视为申请人已全部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款。 |
2.2.1 |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 | 时间:递交(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 |
形式:通过本人合法数字证书以书面形式(数据电文)通知招标人,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招标人仅接受申请人上传至ECP2.0系统相应位置的澄清函。不接受邮箱、传真形式的澄清函。 | ||
2.2.2 |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ECP2.0系统以书面形式(数据电文)。 |
2.2.3 |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 | 招标人发出澄清后1日以内。 |
形式:在招ECP2.0系统通过本人合法数字证书以书面形式(数据电文)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澄清。 若申请人未于澄清内容发布后1日内点击下载、确认收到澄清内容,视为已收到相关文件。 | ||
2.3.1 |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ECP2.0系统以书面形式(数据电文)。 |
2.3.2 |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 | 时间:招标人发出修改后1日以内。 |
形式:在ECP2.0系统通过本人合法数字证书以书面形式(数据电文)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若申请人未于修改内容发布后1日内点击下载、确认收到修改内容,视为已收到相关文件。 | ||
2.4 | 资格预审文件及结果异议联系方式 | 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com-zb@vip.163.com。 |
3.1 | 构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应资格审查委员会书面澄清问题作出的书面回复函件。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2年4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应在技术文件-资质业绩集中应答文件处编制提交,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等扫描件后生成凭证单并上传。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提前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随后生成凭证单并通过投标工具的资质业绩模块上传提交。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
3.2.1 | 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编制内容 |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需按照3.1项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支持证明材料以物资类别为单位提供。 “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支持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涉及更名的应提供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该证明材料应是在工商系统查询后导出的材料并加盖工商局企业档案查询章。 (2)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2021年内连续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成立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合同业绩情况:包含申请人供货数量、业主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等信息。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业绩具体年份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4)报告及证书:应提供与预审产品同品种产品的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具备相应资质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认证证书(含人员认证),国家规定需要办理生产许可产品的相应级别机关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5)必要装备(生产设备、试验设备):应提供购买设备的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6)制造工艺、研发、设计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制造工艺材料、高级职称人员、设计研发人员、专职生产、技术人员及试验人员花名册、证书等凭证,设计研发相关的图纸等,以及软件管理、设计研发使用的软件清单等,获得专利情况、参与标准制定情况、产品获奖情况等相关证书,以及参与的重大项目合同或证书。 (7)生产厂房证明材料: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8)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应按上述顺序编制,申请文件中须制作电子目录。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按照“附表: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不得改变表格格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
3.2.2 | 申请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在互联网上,申请人使用本人的合法数字证书之私钥对所投电子申请文件进行数字(电子)签名,使用招标人的合法数字证书之公钥对所投电子申请文件进行加密后,提交ECP2.0系统。 2.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 3.申请人如在申请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专用章”对于提交至招投标信息系统的电子文件不适用。 4.申请人使用电子钥匙对所投电子申请文件进行数字(电子)签章后上传,申请文件只在封面进行电子签章即可。 |
3.2.3 | 申请文件数量要求 |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通过ECP2.0系统和重庆电招采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重庆电招平台,网址:http://cqdz.cq.sgcc.com.cn:*****)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同时申请人还需登陆重庆电招平台完成相应预审标段的“资质信息响应”(《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在线响应)。 电子申请文件(部分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ECP2.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包(预审标段)上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①资格预审申请函:使用离线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同一物资类别的每包(预审标段)文件内容应一致。价格、商务文件无需编制、上传。 ②资质业绩凭证单(仅适用于已参加资质能力核实的申请人):按包(预审标段)上传至资质业绩文件处。 电子申请文件(完整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重庆电招平台的完整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完整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物资类别制作,按标(物资类别)上传至重庆电招平台。上传路径:会员中心→我的项目→投标管理→投标应答。 |
3.2.4 | 申请文件装订要求 | 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
4.1.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4。 |
4.2.1 | 资格预审递交截止时间 | 见资格预审公告。 补充: 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
4.2.2 |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4.2.3 | 申请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5.1.1 |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 | 资格审查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超过审查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专家人数不少于审查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资格审查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8.3 | 对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补充: 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合格申请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申请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9.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对于生产设备、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2.通过ECP2.0系统发放预审结果通知书。 |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1.3.1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申请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其他申请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的各方应对资格预审文件和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资格预审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本资格预审文件包括: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
2.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申请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资格预审活动。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申请人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关于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补充递交的声明;
(6)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
(7)申请文件上传情况说明;
(8)股权结构书;
(9)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
(10)资格预审联系方式。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2.1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申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申请人应将装订好的资格预审文件正本与所有副本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申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递交和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申请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3.1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通知后,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修改的内容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1.2 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申请人或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资格预审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申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5.1.3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资格审查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审查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审查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审查。
5.2 资格审查
5.2.1 审查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方法、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审查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5.2.2 资格预审完成后,审查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资格预审报告和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名单。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预审完成后对所有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招标公告发布时对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6.2异议
通知书发放三日内接受异议,对于提出异议的供应商,招标人组织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复核及供应商现场核实(如需要)。
6.3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4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招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使其不在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申请人存在上述情形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8. 纪律与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资格预审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申请人不得向招标人或者审查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资格预审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对审查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申请文件的审查和比较、以及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资格预审活动中,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资格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审查因素和标准进行资格预审。
8.4对与资格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资格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申请文件的审查和比较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资格预审活动中,与资格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资格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申请人须知第2.4款、第6.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异议记录表(格式)
异议类型 | 异议人名称(全称): |
资格预审文件 | 异议人类型:□潜在申请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异议内容: 异议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
答复: | |
评审结果 | 异议人类型:□申请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异议内容: 异议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
答复: | |
备注 | 所有异议提报时间须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执行,逾期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 审查 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一致。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申请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申请人 | 提交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有授权人签字(签名章)或加盖申请人公章。 | ||
2.2 | 详细 审查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申请人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生产许可证或国家授权许可权威认证机构或国际权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检验检测报告(国家或国际权威机构出具)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同类产品的业绩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 ||
生产场地、设备、检测能力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外购外协组件材料及其检验检测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是否是代理商投标 | 符合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3.1(13)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 目号 | 情形事项 | 具体规定 |
3.2.1 | (1) | 主体不符 |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 |
(2) | 资格不符 | 不满足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申请人资格条件的。 | |
(3) | 资信不良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被招投标活动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4) | 丧失履约 能力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5) | 虚假投标 | 申请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在其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试验报告、故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擅自修改《证明函件》中的数据等),该申请人参与本次预审的所有标段将均被否决,且该申请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参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招标活动的任何投标也将被否决。 | |
(6) | 修改文件 | 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申请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 |
(7) | 文件签署 | 纸质申请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名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使用投标专用章未附有效的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效力说明的。 | |
(8) | 文件签署 | 电子投标文件无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名失效的,或者电子签名人与投标人不是同一人的。 | |
(9) | 格式内容 | 申请文件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未在ECP2.0系统或重庆电招平台上传申请文件的;未在ECP2.0系统上传凭证单的。 | |
(10) | 拒绝澄清 | 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11) | 法定否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 |
(12) | 拒绝核实 | 申请文件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的。 |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 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3.3.1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申请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审查委员会的要求。
3.4审查结果
3.4.1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3.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招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2年配网电能计量箱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物资类别:XX
预审标段:XX、XX
是否参加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是/否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序号 | 名称 | 电子介质 | |
上传重庆电招采购管理平台(按标上传) | 上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系统)(按包上传) | ||
供应商投标工具:价格文件 | |||
- | 无需编制、上传 | 无需编制、上传 | |
供应商投标工具:商务文件 | |||
- | 无需编制、上传 | 无需编制、上传 | |
供应商投标工具:技术文件 | |||
1 | 资格预审申请函 | √ | √(按包上传至技术文件处) |
2 | 申请人承诺函 | √ |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 |
4 | 授权委托书 | √ | × |
5 | 关于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补充递交的声明 | √ | × |
6 | 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仅适用于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的申请人) | √ | × |
7 | 申请文件上传情况说明 | √ | × |
8 | 股权结构书 | √ | × |
9 | 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 ①对于参加资质能力核实、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此处提交未核实的补充证明材料; ②对于未参加资质业绩核实的申请人,此处提交全量资质业绩支持证明文件。(支持证明材料请按照以下目录制作) | √ | × |
9.1 | 投标专用章用章说明(如有) | √ | × |
9.2 | 公司简介 | √ | × |
9.3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 |
9.4 | 企业变更函(如有) | √ | × |
9.5 | 财务状况有关文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 √ | × |
9.6 | 预审文件要求的制造商的授权书等相关授权文件(如有) | √ | × |
9.7 | 销售业绩证明 | √ | × |
9.8 | 试验报告 | √ | × |
9.9 | 认证证书(如有) | √ | × |
9.10 |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如有) | √ | × |
9.11 | 生产、试验设备 | √ | × |
9.12 | 生产工艺、技术力量、管理水平 | √ | × |
9.13 | 产品质量检测、出厂检查等手段 | √ | × |
9.14 | 生产环境 | √ | × |
… | ………… | √ | × |
10 | 资格预审联系方式 | √ | × |
供应商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 | |||
1 | 资质业绩凭证单 | × | ECP2.0上传。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对应到分包 |
编 制 说 明 |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物资类别制作,电能计量箱三个预审标段内容制作在同一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封面写明物资类别及报名的预审标段。如:物资类别:电能计量箱;预审标段:电能计量箱(金属)、电能计量箱(PC+ABS)、电能计量箱(SMC))。 2、序号1资格预审申请函需同时上传重庆电招采购管理平台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系统)。 3、序号2-10内容仅上传至重庆电招采购管理平台。 4、重庆电招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路径:会员中心→我的项目→投标管理→投标应答。序号1-10内容按本目录顺序制作在一个PDF文件中,上传至“技术文件”处; 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系统)上传需使用离线投标工具。其中,价格文件和商务文件无需编制上传,资格预审申请函按包(预审标段)上传至技术文件处,资质业绩凭证单上传至资质业绩文件处。 6、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凭证单并通过投标工具的资质业绩模块上传提交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关于投标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明。 |
1. 资格预审申请函
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电能计量箱协议库存招标活动(项目名称)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申请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9)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0)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不以任何形式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
(11)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申请人承诺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如我方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2022年配网电能计量箱协议库存联合资格预审,承诺如下:
1.此次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将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资格预审结果应用有效期间后续批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资料的一部分,在评标期间使用。
2.对于资质证书、ISO9000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在资格预审结果应用有效期间到期的有关资料,我方承诺将提供新的有效资料;如未提供,我方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申请人:
时间: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年 月 日
4.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修改、递交、澄清、撤回(物资类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5.关于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补充递交的声明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我公司在本次申请中,除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以外,未补充提供任何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特此声明。
或
我公司在本次申请中,除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以外,补充如下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详见下表),除此表列明的报告外,不存在任何其他补充的报告,特此声明。
补充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一览表
序号 | 预审标段 | 规格型号 | 技术补充文件中的页码 |
1 | |||
2 | |||
3 |
或
我公司未参加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提供如下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详见下表),除此表列明的报告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报告,特此声明。
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一览表
序号 | 预审标段 | 规格型号 | 技术补充文件中的页码 |
1 | |||
2 | |||
3 |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
(仅适用于未参加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6.1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说明文件
(申请人具体说明未参加2022年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原因)
6.2供应商关于配合开展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承诺函
供应商关于配合开展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承诺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我方(申请人名称)因自身XXXX原因未参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2年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如我方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2022年配网XX协议库存联合资格预审,郑重承诺如下:
我方将充分配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开展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工作,如我方未配合开展核实工作,或经核实不具备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能力,将承担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的后果。
申请人:
时间: 年 月 日
7.申请文件上传情况说明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按照预审文件相关要求,我方 (申请人名称)递交了 项目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参与 预审标段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支持证明材料较大无法上传至ECP2.0系统,我方在重庆电招采购管理平台上传了完整、清晰的电子申请文件。
特此说明。
申请人:
年 月 日
8.股权结构说明书(格式)
股权结构说明书
XXXX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申请人全称:(公章)
日期:
9 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除供货业绩外若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申请文件中须制作电子目录。若无更新补充资料,此处填“具体内容详见凭证单”。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按照“资格预审公告”、“附表2: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及“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和3.2.1”要求编写,申请文件中须制作电子目录。参考示例如下:
9.1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电能计量箱)
表1 基本信息
信息事项 | 基本内容 | 有效期限 | 核发机关机构 | |||
企业全称 | ||||||
企业简称 |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金 | ||||||
注册所在地 | ||||||
厂房所在地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类别 | ||||||
单位类型 | ||||||
企业性质 | ||||||
企业简介 | ||||||
经营范围 | ||||||
营业执照号 | ||||||
营业执照年检日期 | ||||||
工商登记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国税税务号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财务状况 | - | 2019 | 2020 | 2021 | ||
财务状况-规模 |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 |||||
实收资本 | ||||||
财务状况-风险 | 资产负债率 | |||||
流动比率 | ||||||
财务状况-盈利 | 净资产收益率 | |||||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动比率 | ||||||
编制说明: 1、填写以上信息事项的信息数据,并提供对应证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的支持证明资料为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扫描件。 |
表2 既有业绩(电能计量箱)
货物名称 | 合同名称 | 对应页码 | 既有业绩数量(单位:台) |
2019-2021年 合同业绩 | |||
编制说明: 请据实填写表中信息数据,提供对应业绩清单及其支持证明材料—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
表3 技术实力
人员构成 (人) | 总人数 | 管理人员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设计研发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技术工人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设计软件 | 设计软件名称 | 设计软件来源 | 升级方式 | |||||
设计图纸 | 图纸型号 | 设计图纸来源 | 升级方式 | |||||
获得专利 | 专利名称 | 权属人 | 证书编号 | 出具日期 | 颁发机构 | 有效期限 | 应用产品 | |
编制说明: 1、供应商根据本企业技术实力各方面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人员构成按照各种人员组成的实际情况填写,并请准确填写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情况。 3、请明确填写设计软件、图纸名称或者型号、软件来源,以及更新升级方式。 4、供应商在“获得专利”一栏中只需填写企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5、企业专利应按照专利证书的内容填写,在“出具日期”一栏中按照“XX年XX月XX日”格式填写, “有效期限”一栏中按照“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格式填写。 |
表4 认证证书
信息事项 | 认证机构 | 证书编号 | 认证事项范围 | 有效期限 |
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 ||||
编制说明: 1、供应商根据本企业已取得的认证进行填写。 2、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3、“认证事项范围”为认证证书中列明的所认证的产品范围。 4、“有效期限”一栏中按照“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格式填写。 5、请据实填写表中信息数据,提供对应认证证书扫描件。 |
表5 检测报告
试验类型 | 产品型号规格 | 梢径 | 杆长 | 强度等级 | 检测机构 | 出具日期 | 报告编号 | 备注 |
编制说明: 1、“产品规格型号”为试验报告载明的产品型号。 2、“检测机构”解释为出具试验报告的检测机构。 3、请据实填写表中信息数据,提供对应检测报告扫描件。 |
表6 制造装备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使用年限 | 制造商原产地 | 保障产品工艺 质量的作用 |
编制说明: 1、“保障工艺质量的作用”解释为该工艺设备具体承担制造或保障工艺的具体用途。 2、“设备名称”为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主要设备。 3、请据实填写表中信息数据,提供表内对应设备的发票和采购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支持材料。 |
表7 试验设备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最近检定时间 | 制造商原产地 | 试验项目 |
编制说明: 1、“最近设备检定时间”解释为该试验设备最近一次质检时间。 2、根据自身情况填写证明自身试验能力的主要试验设备。 3、请据实填写表中信息数据,提供表内对应设备的发票和采购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支持材料。 |
表8 制造工艺
工艺环节名称 | 主要关键措施 | 保障产品性能质量的作用 |
编制说明: 1、请概要填写本企业保障提升产品性能质量主要工艺有哪些、主要特点是什么。例如产品设计、原材料控制、制造过程控制等。 2、供应商在填写该表格内容时,可从工艺技术、生产工序等方面填写,但不要过多文字描述。 |
表9 生产环境
项 目 | 单位 | 制造厂填写 | |
厂区总面积 | m2 | ||
封闭厂房总面积 | m2 | ||
净化车间总面积 | m2 | ||
净化车间1 (总装配) | 面积 | m2 | |
温度 | ℃ | ||
相对湿度 | %rh | ||
降尘量 | g/m2·30天 | ||
净化车间2 (具体功能) | 面积 | m2 | |
温度 | ℃ | ||
相对湿度 | %rh | ||
降尘量 | g/m2·30天 | ||
编制说明: 1、“厂区总面积”填写工厂外围墙范围内露天与厂房面积的总合,单位为m2。厂区总面积含厂区内仓库(如有)面积,但不含员工宿舍(如有)面积。 2、“封闭厂房总面积”填写厂区总面积内封闭厂房面积的总合,单位为m2。封闭厂房定义为至少三面有围挡,上有屋顶,用于生产活动的相对封闭空间。封闭厂房总面积含厂区内仓库(如有)面积。 3、“净化车间总面积”填写封闭厂房总面积内净化车间面积的总合,单位为m2。净化车间的标准由各制造厂自行掌握判定。对于列入净化车间总面积的厂房,须按格式提供该净化车间的具体功能和详细信息,并符合以下公式: 净化车间总面积=净化车间1的面积+净化车间2的面积+净化车间3的面积…… 4、总装配车间必须列为净化车间,并如实提供相应数据。 5、“温度”至少每周记录一次读数,填写上一年年度平均读数,单位为℃。 6、“湿度”测量符合GB/T*****-2005中电阻电容法测量的规定,记录相对湿度读数,至少每周记录一次读数,填写上一年年度平均读数,单位为%rh。 7、“降尘量”测量符合GB/T*****-1994重量法测量的规定,至少每半个月测量一次,填写上一年年度平均读数,单位为g/m2·30天。 8、请据实填写表中信息数据,提供必要图片、净化装置、环境检测仪器仪表发票和采购合同扫描件作为支持证明材料。 9、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10.资格预审联系方式
本公司申请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2022年配网电能计量箱协议库存联合资格预审,后续预审结果请通知如下联系人和邮箱:
序号 | 申请人 | 联系人 | 手机 | 邮箱 |
申请人:
时间:年月日
一、流程说明
投标人使用资质业绩填报工具填报资质业绩等相关信息后,在线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并通过投标工具提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操作流程 | 流程描述 | 模块 | 备注 |
1.填报资质业绩信息 | 按核实任务通过“资质填报工具”填写资质业绩等相关信息 | 资质填报工具 | |
2.生成资质业绩凭证 | 按核实任务选择资质业绩明细 | ECP2.0系统 | |
选择用于投标的明细数据,点击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 | |||
3.查看下载资质业绩凭证 | 在线查看确认凭证单内的资质业绩明细信息 | ECP2.0系统 | |
下载生成的资质业绩凭证单压缩包,在投标工具上传 | ECP2.0系统 | 下载的压缩包不允许自行更改信息 | |
4.提交凭证单投标 | 使用投标工具提交资质业绩凭证单压缩包 | 投标工具 |
二、操作介绍
1.填报资质业绩信息
供应商使用资质填报工具,按核实任务模板填报对应产品的资质业绩数据,填报完成后提交同步至ECP平台。
具体操作请在ECP2.0首页-下载专区-资质能力核实板块,查阅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填报工具相关问题请咨询**********-1-2-2。
2.生成资质业绩凭证
登录ECP2.0,在资质业绩凭证管理模块,点击“生成资质业绩凭证”。
按核实任务的产品类别选择资质业绩明细。
确认工具端填报的资质业绩明细信息是否完整,选择本次需要投标的资质业绩明细信息,点击保存后,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
注意:对于资质业绩明细的所有模块,核实结果为“是”的数据默认全部纳入资质业绩凭证单,无需勾选,核实结果为“未核实”数据,必须勾选后先点击“保存”,否则无法纳入资质业绩凭证单内容。
3.下载资质业绩凭证
生成成功后页面自动跳转,点击“查看快照”可查看确认评标阶段读取的资质业绩明细信息。
确认后,点击“下载资质业绩凭证”,下载后为压缩包,请勿修改压缩包内容。
4.提交凭证单投标
在投标工具的资质业绩模块-上传资质业绩凭证单,上传后系统自动识别凭证单号。
在上传资质业绩凭证单入口下面,上传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凭证单说明文件,PDF格式,大小1M以内。
点击暂存后返回,生成投标文件,并加密提交。
标签: 电能计量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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