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促进局购买招商引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促进局购买招商引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投资促进局购买招商引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9-19 至 2022-09-23
撰写单位: 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促进局购买招商引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投资促进局购买招商引资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投资促进局购买招商引资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80,000.00
最高限价(元):4,980,000
采购需求:

投资促进局购买招商引资服务项目服务需求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促进局购买招商引资服务,主要围绕合作区四大传统强势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主导产业研究、招商资源对接、招商活动组织、企业投资服务等。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分析与研判

1.合作区四大传统强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完成招标人指定内容或临时交办内容。

2.对合作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企业背景调查等。

(二)招商引资

受招标人委托,代表合作区开展各项招商引资活动;拜访投资企业;接待各类招商团组;组织或配合合作区开展大型招商推介会。

(三)项目服务

1.对确定引入项目提供全程保障服务:对合作区引入的项目提供各项手续办理服务。

2.对落地项目提供各种要素保障服务:协助开展项目选址、地上物拆、排迁、土地征收等工作;协调解决水、电、气、污等配套设施工作;做好企业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及项目落地需要的其他必要保障服务。

投标人受托开展的相关活动和行为,需经委托单位批准后另行出具授权书或签署委托协议,但就此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二、服务标准

(一)实现年度招商内资25亿元(包含固定资产投入实现7亿元),外资200万美元,争取实现内资38亿元,外资300万美元;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顺延第一季度完成全年20%以上,半年完成全年60%以上,三个季度完成全年80%以上。

(二)实现年度签约招商项目20个,其中包含投资额500万—2000万项目11个,2000万-5000万元项目6个,投资额5000万—1亿元以上项目3个。

(三)实现年度参与“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12次;自主举办招商活动8次;项目签约数量不低于20个。

(四)围绕仪器仪表、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和新能源四大主导产业,针对产业链和重点企业完成达到可研级别的项目包装策划20个。

(五)投标人负责丹东金泉工业园区、江湾工业园区、电子信息科技产业园等工业和技术园区的园区运营和环境维护,运营效果达到合作区管委会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9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当地防疫政策要求并遵守相关规定。所有外省、市来(返)丹人员须严格按照我市疫情管控措施及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若供应商代表届时因未满足相关防疫要求而被禁止进入开标场地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促进局
地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2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lndzzbb@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10*****000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丽娜
电话: 0415-*******

标签: 购买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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