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佳岚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佳岚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岚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佳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2】27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9月1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深圳市上水径股份合作公司1号工业区A栋厂房1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齐乐,电话:075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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