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八道)至龙井段工程建设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延吉(八道)至龙井段工程建设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延吉(八道)至龙井段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延吉(八道)至龙井段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延吉(八道)至龙井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2〕620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人)为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自筹25%,银行贷款7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2.2 本次招标的施工标段为YLFJ01标段,招标范围为:
(1)延吉公园路互通收费站:含收费站综合楼、综合用房、污水处理站、收费站雨棚等工程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663m2,道路广场面积约2553m2。
(2)龙井管理处收费站养护工区:含管理处综合楼、养护工区综合楼、收费站综合楼、综合用房、污水处理站、收费站雨棚等工程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913m2,道路广场面积约17553m2。
2.3 计划工期:2015年5月1日~2016年8月31日,申请人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因征地拆迁等外部环境或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整体或部分工程开工迟缓或整体工期顺延等情况,相应费用不另行补偿。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
2.5 开工预付款:不设置。
3.申请人资格最低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累计完成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框架结构的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颁发工程交接证书且工程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3.5 招标人将于2015年3月19日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验证。
3.6 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预审和后审相结合的办法。在整个招投标工作期间,招标人将对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经历及主要设备进行必要的核查,若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 中标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能按合同要求进场则视为违约,将终止合同。
3.8 不能满足上述第3.6、3.7款要求的申请人,招标人将在自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的三年内拒绝其参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境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并作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5年3月10日至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由经办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24日9:00,申请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5568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 系 人:黄春盛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地 址: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 系 人:冯坤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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