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25)问题有关情况的公示

关于落实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25)问题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2020年湖北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完成相关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要加强矿山治理修复和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铁腕打击乱开滥采、偷采盗采的违法行为。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五边”区域、“三区两线”、“长江干支流两岸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依法打击乱采滥挖行为,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16年以来,我市“三区两线”、“五边区域”、长江干支流两岸10公里范围内实际需修复矿山237处。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修复治理任务。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整改。市委高度重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特别是沿江生态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全市集中精力、人力、财力、物力等各类资源要素,全面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为确保修复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了指挥部,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市政府政务督察室将该项工作纳入常态化重点督查内容,不定期会同市纪委、市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联合督查。二是明确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市直部门的指导责任。市委市政府明确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开山塘口治理、沿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对任务完成不力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不得提拔重用。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落实指导责任,坚持每月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不定期请示市政府召开督办协调会,治理进度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阅。三是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237家开山塘口治理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近14.15亿元。为解决治理资金不足的问题,我市创新资金筹措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治理资金。2019年下半年,市人大制定《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探索市场化方式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为筹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资金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扎实开展打击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全市矿产资源领域“乱采滥挖”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以及自然资源部门从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矿产资源“乱采滥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共计开展执法监察动态巡查3813余次,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292起,联合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扣押挖机(电路板)及运输车辆107辆(块),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34件,其中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公安9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件,党政纪处分1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同比明显降低。同时,于2022年3月起,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我市先后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公安、检察、环保以及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和打击“洗洞”盗采金矿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形成了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为促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等有效衔接,坚决遏制、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有效解决案件移送难、执行难等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转发了省自然资源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衔接实施意见(试行)》(鄂自然资发〔2022〕2号,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自然资源、法院、公安、检察等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切实推动联合执法有效实施,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等违法行为从快、从重、从严打击处理,形成强大的司法威慑力,逐步减少和杜绝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自然资源领域管理秩序逐步规范。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下陆区广州路22号613室(邮箱:**********@qq.com),或致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0714—*******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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