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公安局二十大安保维稳全警执勤便携式补给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永宁县公安局二十大安保维稳全警执勤便携式补给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宁县公安局二十大安保维稳全警执勤便携式补给物资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方便食品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永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16日16:0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2201室(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9月30日15: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2201室(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873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女士139*****8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兴庆区西桥巷与湖滨西街交叉口西侧唐徕SOHO公寓3楼310 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经理 133*****191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docx |
项目概况
永宁县公安局二十大安保维稳全警执勤便携式补给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兴庆区西桥巷与湖滨西街交叉口西侧唐徕SOHO公寓 3楼310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G-ZC*******
项目名称:永宁县公安局二十大安保维稳全警执勤便携式补给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自热米饭、自热火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兴庆区西桥巷与湖滨西街交叉口西侧唐徕SOHO公寓 3楼310 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携带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2201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2201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139*****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庆区西桥巷与湖滨西街交叉口西侧唐徕SOHO公寓3楼310 室
联系方式:徐经理 133*****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139*****873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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