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CQS22A01629) 招标公告
第十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CQS22A01629)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6 15:24
项目概况: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0月1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CQS22A*****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HS
项目名称: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55,000.00元
最高限价:1,555,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包1:心电信息系统 | 655,000.00元 | 1 | 套 | 支持接入一维条形码、二维码扫描器、主流读卡器(身份证、社保卡、就诊卡等)直接获取号码。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包2:高清电子鼻咽喉镜系统 | 900,000.00元 | 1 | 套 | 检查型高清电子鼻咽喉镜:视野角≥80度 |
合同履行期限:包1: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包2: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3.1 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
3.2 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包2:
3.1 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
3.2 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3 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大陆境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提供复印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9月16日 至 2022年9月2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0月11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1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1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魏东
采购人电话:0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新市场铁路新村1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文静 廖航宇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静 廖航宇
九、附件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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