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液质联用仪专用氮气发生器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口海关液质联用仪专用氮气发生器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海关液质联用仪专用氮气发生器等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实施,业主单位(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海口海关后勤管理中心负责本项目招标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海口海关液质联用仪专用氮气发生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为强化关区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提升实验室技术保障能力,需采购及安装调试“液质联用仪专用氮气发生器”等2台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海口海关液质联用仪专用氮气发生器等设备采购项目需求书》(以下简称“项目需求”);

  (三)供货安装期:详见“项目需求”;

  (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的合格标准;

  (五)免费质保期:详见“项目需求”;

  (六)培训方案: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免费进行相关的培训;

  (七)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5元;

  (八)详细交货地点:详见“项目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证照中营业范围、经营范围须包含仪器仪表销售等;

  (三)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存在不良记录)(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存在不良记录)(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地点:海口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部(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玉沙大院8号楼2楼207房);

  (三)报名时须递交以下报名材料(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介绍报名人前来报名的单位介绍信(含报名人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海口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现场初核,报名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供“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17:00,地点为海口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部(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玉沙大院8号楼2楼207房);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海口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一律拒收,视为未投标。

  六、联系方式

  负责招标工作单位:海口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

  联系人:文女士;孙女士

  电话:0898-********;0898-********

  监督单位:海口海关监察室

  联系电话:08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氮气发生器 液质联用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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