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韩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韩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6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XCT-2022-057号
项目名称:韩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8,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韩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88,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8,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医用材料 | ******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88,600.00 | 488,6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韩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韩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6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七楼会议室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七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①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谢绝邮购;
②请投标单位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③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投标单位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报名,到场人员需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名称:韩城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韩城市新城区北二环
联系方式:0913-*******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608室
联系方式:0913-*******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13-*******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16日
标签: 刑事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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