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一、产品概述
★1、产品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2、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
1.分析速度:单分析模块化学比色恒速≥2000T/H(不含ISE)
2.测试原理:比色法、比浊法(均相免疫法)、离子选择电极法(ISE)
3.同时分析项目:单分析模块最大同时可分析项目≥72个项目
▲4.急诊样本启动检测能力:待机、校准质控、维护保养等任意状态下,均可实现1分钟针对急诊样本第一试剂加注
5.样 本 位:单分析模块同时可放置样本容量大于410个
6.废液排放:清洗废液具有高低浓度独立排放,高低浓度均带压排放,高浓度废液桶具有液面检测功能
▲7.样本稀释倍数:支持稀释重测,可预设≥2档的稀释倍数,针对不同样本智能选择不同稀释倍数
8.自动重测:支持自动多档位智慧自选稀释倍数重测,重测样本优先
9.试 剂 位:单分析模块:具有两个试剂盘,≥140个试剂位
▲10.试剂在线更换:具备,仪器测试进行中支持试剂在线更换
11.试剂冷藏:2-8℃
▲12.样本凝块再尝试:支持吸到凝块后,样本针排堵及重测功能
13.反应液总体积:80μl~250μl
★14.反应盘恒温:非水浴,日常免维护保养
▲15.样本针清洗:具有机内样本针超声波清洗功能,样本针携带污染率≤0.05%
▲16.反应盘清洗:清洗装置配带9阶温水自动清洗功能,带清洗液预加热功能,自动清洗机构带纵向防撞功能
17.比色杯:永久石英玻璃比色杯;双圈≥400个
18.吸光度线性范围:0~3.5 Abs
▲19.≥23寸液晶触摸显示屏
20.冷藏样本位:冷藏样本位≥10个
▲21.测量环境监测:具有水质、大气压力、测量环境中CO?浓度三种监测功能
▲22.分析部试剂盘:具有可分屏显示的独立的试剂PAD,同时可对试剂盘进行控制
23.吸光度重复性:用变异系数(CV值)表示,应不大于0.5%
24.样本量:1.5μL~25μL,0.1μL递增
25.试剂量:10μL~200μL,0.5μL递增
▲26.血清指数:不降速血清指数定量识别,且管理到具体项目
27.光路与分色:具有全息凹面平像场光栅,后分光技术
28.样本类型:可对血清、血浆、尿液、脑脊液样本检测
29.拓展功能:可提供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试剂管理及质控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证明文件。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正本)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存储形式)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
邮箱地址: lnlhzbgs@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帅宏、芦玲玲、刘戎、李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