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委会,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各单位,省属驻保亭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琼财预﹝2022﹞28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我省老区“三集中”新机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有效整合”的原则,进一步改善革命老区村庄的基础设施,不断提高革命老区人民的生产及生活水平。
二、资金及项目安排
(一)资金安排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琼财预﹝2022﹞287号)和《海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本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共安排234万元用于实施2宗人居整治环境整治项目,解决新政镇、南林乡2个乡镇2个自然村的脏、乱、差等问题(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资金用途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61号)文件要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一、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革命老区民生事务。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等。二、革命老区民生事务。主要指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关事务,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和乡村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结合我县实际,本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我县革命老区民生事务中的卫生、社会公益事业和乡村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
(三)项目安排
本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实施新政镇什厚黎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南林乡什水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宗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项目实施时间及步骤
1、项目勘察、规划、设计、预算、评审阶段。
时间:2022年6月30 日前完成。
2、项目招投标和签订合同阶段。
时间: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20日。
3、项目实施阶段。
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11月20日。
4、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绩效评价总结阶段。
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四、相关要求
(一)为加强革命老区资金项目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革命老区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乡村振兴局文唐斌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副局长李连师、县乡村振兴局李晓锋主任科员担任,成员从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海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建账,坚决杜绝截留、挤占革命老区专项资金。
(三)认真履行职责,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建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及时向省乡村振兴局上报项目建设进度等工作情况。
附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第二批)项目建设计划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7月11日印发 |
保振〔2022〕13号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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