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凯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中山凯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

中山凯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中山凯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

中山凯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中山凯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17日 11:17

中山凯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定于2022年10月7日10时至2022年10月8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处置单位:中山凯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 郑重声明: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自行调查拍卖标的信息或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了解竞买资质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保证金可能会被扣划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 本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拍卖标的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相关情况。

3.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情况以其实际权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的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自行承担竞买风险。

二、竞价标的及价格

1.竞价标的:

本次竞价标的为中山凯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中山凯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1,037,092.83元。

2.拍卖价格(人民币,下同)

起拍价:1元,保证金:1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三、咨询看样

自本竞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开始前的工作日(上午9:30 – 12:00,下午2:30 – 5:30)接受咨询。需要咨询的,请拨打咨询电话150*****083(梁律师)。

本次竞价不设看样。

四、竞价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1. 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认为自己对竞价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并拟参与竞价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及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竞价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竞价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 对竞价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

3. 与竞价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价方式

1. 本次拍卖设保留价,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活动将自动延迟5分钟。

3. 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1.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 竞价成交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拍卖平台直接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

3. 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凯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443*****04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区支行),并注明:凯华酒店,款项性质:凯华酒店应收账款拍卖尾款”。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4. 逾期支付成交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移交与过户

1. 买受人应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办公地点(中山市东区兴中道东方商贸大厦301室)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管理人将权利转让证明文件及持有的拍卖标的相关资料移交给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毕全部交付义务。

2.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起,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买受人享有,并视为管理人已将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3. 拍卖标的交付前,拍卖标的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回款及利息,均属于中山凯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管理人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及利息。

4. 管理人仅负责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应收账款转让公告,其他相关公告、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如因债务人名称不准确、债务人地址不详、下落不明、债务人已吊销、注销等导致买受人无法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的,相关风险及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对于已经过诉讼及判决的拍卖债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向法院申请办理变更原告/申请执行人的手续。对于能否办理原告/申请执行人变更手续、办理时间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向审理、执行法院咨询确认。管理人对能否办理原告/申请执行人变更手续及手续办理完结时限不作承诺,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 拍卖标的物的转让登记手续或其他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为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提供协助以管理人掌握的文书及资料为限。对能否办理权属变更、办理时间以及具体过户手续等问题,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法院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是否能够办理过户及手续办理完结时限不作承诺。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拍卖成交后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权证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八、相关税费的承担

1. 拍卖成交价不包含本次拍卖所涉的各项税费。本次拍卖及财产权属变更所涉及的转让双方一切税费和有可能存在拖欠、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受理费用、执行费用等诉讼费用),有可能存在的相关未了的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在承担前述税费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2.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 成功竞买的买受人应根据京东平台的要求,向京东平台支付成交价0.5%的技术服务费,具体规则见网页的提示。

4. 拍卖成交后,相关税费的缴纳均由买受人自行完成。因买受人不予缴纳或迟延缴纳相关税费导致标的物无法过户或迟延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风险提示

1. 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2. 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标的的显性和隐性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3. 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查封、担保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物权争议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与保证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 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

5. 拍卖标的全部按照现状拍卖并按照现状交付。管理人对可实际回收的数额不作任何承诺。

6. 对于应收账款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回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仅能提供已获取的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资料,不确保每一笔应收账款均具有完整的合同、票据、催收文件及法律文书等。竞买人自行评估通过执行程序或其他途径可能实际变现收回的账款数额。由于管理人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无法对应收账款可收回账款数额作出估算。

7.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拍卖标的物及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调查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并承担本次竞拍活动的一切投资风险。

8. 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下列一项或多项瑕疵或未发现的缺陷:

1)标的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2)与标的相关的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及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主体名称不完整、不准确,或已破产、被吊销、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标的可能存在超过诉讼时效、超过执行时效、不能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在交割前已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等情形;

4)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

5)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及其他责任主体)可能会在竞买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主张抵销;

6)与本次拍卖标的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账面记载的名称不准确、地址不详、无法联系且通过公开方式无法查询明确地址等导致债权转让通知可能无法有效送达债务人的情况,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 对于已经过诉讼及判决的拍卖标的债权,其执行、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竞买人不得以买受后向法院申请执行过程中出现管理人未披露的执行异议情况或执行收回债权数额与竞买成交结果有较大差异而主张对拍卖成交结果、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效力的异议,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撤销拍卖成交结果。

10.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竞买人条件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具备债权受让资格,能否办理原告/申请执行人变更手续等债权过户手续。管理人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管理人不负责标的债权的权属变更手续。

12. 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及法院咨询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等。因政策原因、竞买人条件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13. 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构成悔拍。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有权重新组织竞价,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悔拍的买受人应向管理人补足差价及损失。

14. 竞买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及送达地址准确,以便于拍卖成交后相关手续的办理。上述联系方式视为竞买人指定的联系方式,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由于无法联系竞买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十、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管理人及上拍机构已就标的物的前述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人:梁律师联系电话:150*****083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东方商贸大厦301室,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69-********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中山凯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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