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设置工程招标公告
交通信号灯设置工程招标公告
山东省利津县政府采购
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利津县城区交通信号灯设置工程
二、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5年3月11日至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8:30至11:30,13:00至17:0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人
名称:利津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利一路10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主任 ****-*******
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62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女士 ****-*******
六、项目编号:LJZCZ2015-010#
七、招标内容:
本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标段:大桥路与津五路交叉口、利三路与津二路交叉路口、滨港路与利六路交叉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3座,预算资金120万元人民币;具体技术标准见招标文件。
(二)第二标段:津八路与大桥路交叉口、永莘路与滨港路交叉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2座,预算资金80万元人民币;具体技术标准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中的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响应,但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一标段分解后响应,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一)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必须是所投交通信号灯的生产厂家;
(三)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62号<东营供水四楼008室>现场领取。
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有效期内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的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审核后,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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