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余中心小学、乐余实验幼儿园、崇实初级中学、乐余中心幼儿园、兆丰学校、兆丰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招标公告

乐余中心小学、乐余实验幼儿园、崇实初级中学、乐余中心幼儿园、兆丰学校、兆丰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乐余中心小学乐余实验幼儿园崇实初级中学乐余中心幼儿园兆丰学校兆丰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GJHY2022-NG023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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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乐余中心小学乐余实验幼儿园崇实初级中学乐余中心幼儿园兆丰学校兆丰幼儿园食堂
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300万元, 招标人
为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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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1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申请购置的乐余中心小学乐余实验幼儿
园崇实初级中学乐余中心幼儿园兆丰学校兆丰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具体要求见第
四章项目需求。 2本次采购的是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采购乐余中心小学乐余实验幼儿园崇实
初级中学乐余中心幼儿园兆丰学校兆丰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分为3个标段,每标
段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应分别制作封装及投递投标响应文件,供
应商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报价,也可以同时选择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得在3个标段中同时中
标。得标上限数为1,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按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的顺序依次开评
标。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三兆丰学校兆丰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
标段二崇实初级中学乐余中心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
标段一乐余中心小学乐余实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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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兆丰学校兆丰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
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
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
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
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段二崇实初级中学乐余中心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
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
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
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
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段一乐余中心小学乐余实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
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
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
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
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g43D g771g41E8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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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2022-09-19 08:30到2022-09-21 17:00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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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截止时间:2022-10-11 09:30:00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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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2-10-11 09:30:00
开标地点:乐余文化中心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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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乐余中心
小学乐余实验幼儿园崇实初级中学乐余中心幼儿园兆丰学校兆丰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
配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乐余中心小学乐余实验幼儿园崇实初级中学乐余中心幼儿园兆丰学校兆丰幼
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
项目编号:ZJGJHY2022-NG023号
预算金额:标段一乐余中心小学乐余实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 506万元
标段二崇实初级中学乐余中心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 384万元
标段三兆丰学校兆丰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 410万元
最高限价: 标段一乐余中心小学乐余实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 506万元
标段二崇实初级中学乐余中心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 384万元
标段三兆丰学校兆丰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 410万元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申请购置的乐余中心小学乐余实验幼儿园崇实初
级中学乐余中心幼儿园兆丰学校兆丰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项目需
求。
2本次采购的是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采购乐余中心小学乐余实验幼儿园崇实初级中学乐
余中心幼儿园兆丰学校兆丰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分为3个标段,每标段的投标报价
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应分别制作封装及投递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任意
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报价,也可以同时选择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得在3个标段中同时中标。得标上限数
为1,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按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的顺序依次开评标。具体要求见招
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
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
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
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
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招标项目信息
报名时间:2022年09月19日起至2022年09月26日17:00,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为现场报名: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现场获取填报的登记表后领
取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至采购代理机构获取并领取招标
文件。本次采购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获取采购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
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带至获取
采购文件现场现场审查。如有伪造或虚报,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获取或投标资格。
答疑时间:2022年09月27日9:00-11:00时整
疑问提出的方式:通过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采用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
府网站公告的方式告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方式:采用在江苏省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官网公告的方式告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00-09:3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3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乐余文化中心二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朱蓉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30时整
开标地点:乐余文化中心二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567号金茂大厦2305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朱蓉联系电话传真:15306213650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晓东咨询电话:0512-58966050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第一标段: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第二标段: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第三标段: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无
十只有在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十一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招标文件
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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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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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路27号
联 系 人: 朱晓东
电 话: 0512-58966050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567号金茂大厦2301-5室
联 系 人: 钱健
电 话: 15365313650
电 子 邮 件: 38316748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标签: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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