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空港加工区航空城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照明工程灯具采购招标公告

天津空港加工区航空城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照明工程灯具采购招标公告

  天津天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单位—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办公室的委托进行招标,现对天津空港加工区航空城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照明工程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业主单位: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办公室
  二、招标代理单位:天津天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工程名称:天津空港加工区航空城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照明工程灯具采购
  四、建设地点:天津空港加工区京津塘高速公路西南侧
  五、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是航空城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全部道路及桥梁照明所用的灯具采购,共计采购灯具383套。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
  六、资金来源:投资公司出资
  七、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生产商或销售商。
  (1)生产商营业执照范围中具有上述货物的生产及销售内容,并且生产单位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并证明在加工制作设备、人员、材料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满足本次采购的需要;
  (2)销售商须有生产商授权的销售许可证,并提供销售货物的证明资料,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3)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有一家生产商或销售商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报名。
  八、报名时间:2007年3月26日—2007年3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2007年4月4日下午16:00前 (周六、日除外)。
  九、报名地点: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企业服务中心D037房间
  十、报名须知:
  (1)生产商报名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报名单位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2)销售商报名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销售许可证(原件)以及报名单位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3)报名后按下述要求报送资格预审文件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
  1) 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
  2) 营业执照、制造许可(或销售许可)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近两年销售业绩情况
  4) 日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5) 过去两年(2004年、2005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 下一年(2007年)财务预测报告
  7) 加工制作设备情况、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情况
  8) 各种奖励或处罚
  9) 与本合同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10) 资格预审文件必须装订牢靠,不易散开,不掉页,只接收胶粘装订的资格预审文件,拒绝接收打孔装订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
  十一、联系人: 布璠 电话:********
  十二、未参加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投诉接待单位:天津市开发区保税区监察室 / 保税区招标站
  投诉接待地址:开发区宏达街19号C2区9楼 / 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
  投诉接待负责人:靳辉、李守明 / 张敏求
  投诉接待电话:**************** / ****************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0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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